第廿四章 論絕罰的標準
1絕罰或其他處罰,應該依照所犯過錯的輕重而定。2至於過錯的輕重,必須由會父親自裁決。
3如果發現弟兄犯了較輕的過錯,就不准他和眾人一同用餐。4此外,我們對他還有一些規定:如在聖堂中不能領唱聖詠、對經或讀經,直到做完補贖為止;5在餐廳內,他必須等待眾人吃完後才能獨自用餐,6譬如弟兄們在中午十二時用餐,他就在下午三時;弟兄們在下午三時用餐,他就在晚上,7直到他做完了相稱的補贖,而得到了寬恕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