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召集弟兄們開會
| 1月16日、5月17日、9月16日 |
| 1會院中每當有任何重要事務需要處理,會父便應該召集所有會士,向他們陳述將行之事。2待聽過了弟兄們的意見後,就該把整個事件獨自斟酌,然後照他認為最後好的去做。3我們所以主張必須召集所有的人來開會,是因為上主往往把那最好的,啟示給年紀最輕的人。4弟兄們應該謙遜而尊敬地說出他們的意見,但不可堅持己見。5更好還是讓會父來判斷決定。會父為了團體的福利所做的一切決定,所有的人都應該聽從。6總之,弟子固然應該聽從師傅,但明智而公正地處理一切事情,卻是為人師傅的職分。 |
| 1月17日、5月18日、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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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以,在一切事上,眾人都應該以本會規作為指南而遵循之,任何人都不得違背鹵莽行事。8在會院裡,沒有一個人可以隨心所欲。9無論是在院內或院外,沒有一個可以傲慢地同會父爭論。10如果,有人膽敢如此,他就該受本會規的處罰。11同時,會父也應本著敬畏天主之心,凡事遵守本會規。要知道,他必須為自己所做的一切決定,向最公正的審判者—天主交代,這是無可置疑的。
12至於,處理一些對會院有利而較次要的事情,他也該徵詢院中長者們的意見。13因為經上說:「我兒,不加考慮,甚麼事也不要作;如此,事成以後,你就不至於後悔。(德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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