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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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 用重典
由曾司長領導的「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建議亂拋垃圾和隨地吐痰的罰款由六百元增至一千五百元;又會收回屢次犯規公屋居民的單位,網主非常贊成上述做法。
網主甚少支持港共的政策,但這次則例外。增加罰款和加強執法,可有效改善香港環境,這不只是要防範SARS捲土重來,更是真正成為港共口中「國際大都會」的基本條件。
有人反對這建議,因為會加重低收入人士的負擔云云。除了反智,網主暫時還想不到更貼切的形容詞。罰款不是稅款,只要不以身試法,就算罰一萬五千大元也不必反對,非常明顯,只要他們決心改掉陋習,便不會受牽連。這個時候可能有人指出,網主如此支持增加罰款,為何堅決反對廿三條?這是典型的偷換概念。增加罰款,為了的是公眾利益,為的是整個香港的環境,但惡法如廿三條,則是維護獨裁者安全,而獨裁者的安全正正與公眾利益構成無法妥協的衝突,因此不能說不以身試法便不怕之類的話。
而收回公屋,累及全家,的確有「連坐法」的影子,不應是文明國家的法律,但很無奈,曾司長較英國人懂得中國人的心理,深明中國人死要面子的性格。為了公眾利益,為了「國家」安全(試想,今次SARS已令中共政權岌岌可危,防止SARS再出現即鞏固中共統治,其實這個只是副產品),非用重典不可。
只願曾司長不會像董老的「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若這次清潔香港成功,曾司長這個「掃街大隊長」的存在價值將遠高於董老。

05/0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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