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旅遊與社區經濟 [2003.6.14明報]
近日城中本地旅行團突然非常興旺,中間道堆滿了旅行巴士與人潮。旅行社由於受到疫症影響,跨境旅行團大大減少,故大力催谷本地旅遊,而政府官員也到處為本地團宣傳,因為很多人認為,這是振興本地經濟的妙法。 香港人慣常的想法是如何增加需求,我們假設,只要多一點消費,經濟便會好一點,而每個人便會得益,是否真的如此簡單? 旅遊跟其他消費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其文化象徵成份非常高,而且,消費者在文化意義的界定上沒有很大的權力,相反,政府宣傳、旅行社、旅遊設施公司、社區人士、教育機構等,都是強而有力的建構者與操縱者,它們都是文化旅遊的中介者(mediator),引導旅遊者的目光(tourist gaze),例如鯉魚門被塑造成吃海鮮的地方,受人注意的不會是別具特色的寮屋,或其特色海旁,甚至背後的魔鬼山也乏人問津,因此,旅客對鯉魚門這個地方的文化想像是不經不覺被精心營造的。 《文化旅遊與旅遊文化:哥本哈根與新加坡的中介經驗工業》(Ooi Can-Seng著,2002年)一書,便明確指出,旅客消費「文化」的經驗,受著哥本哈根與新加坡兩地政府與其他機構不同的中介(mediation),形成不同的城市「文化」,參與其中的團體也不同,旅遊的得益者也不一樣,例如,在新加坡的旅遊業中,國家機關、大型旅行社與其他企業形成聯盟,推動旅行團式的旅程,推銷多元族群與文化印象,而哥本哈根的政府與私人企業各自分工,強調自主感受城市的魅力,因此較多小商戶能參與其中。 不同的中介方式,會形成與反映不同的政治關係,以及經濟利益分配方式,而以旅行團主導的文化旅遊,常排斥較弱勢社群,例如,旅行社傾向帶遊客到黃金海岸,而不會是同屬屯門區的青山禪院。本地遊的興起,刺激起我們思考如何突破大型旅行社與大財團-政府形成的壟斷,只有發展社區自我組織的另類旅遊,才能使基層社區得益與增強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