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先生及使馆同胞: 您们好!祝十一国庆快乐!续我十一前向您们提出的领事保护请求,再有几点说明如下。 请注意,有人直接,并间接经个别网络服务管理人员协助,非法窃取我的电邮信箱进入密码,并违用其邮址向他人传送了错误信息(比如伪造此案及现状的成因,以为校方及他们的非法所为解脱),以阻碍我寻求帮助以解决目前寄送文件的障碍并完满在欧洲人权法庭立案。 此法是校方曾利用其人际之便阻碍我诉案的途径之一。 当此案初期,我没有任何法律知识及经验,他们用此法及其它阻挠我寻找律师帮助管理此案及在法庭申辩。 此情迫使我两年多以来不得不勤学有关法律并主动积累法庭经验。目前我以能并实际承担此案的一般管理,因为我最了解此案始末细节,同时也可降低此案开支,也是排除其他干扰的良方之一。最需的法律帮助是有个法庭申辩律师为我在法官面前申诉,及其他事宜律师承担一些特殊必要帮助。 目前将立案所需及以准备完毕的文件呈送法庭,无须让律师代办。即使有律师代办也不保没有目前的邮寄问题。只有立了案,才谈得上之后的管理及申辩。 现校方管理层已有人事更变,故对待此案态度及做法已有不同,此为最终解决此案创造了好条件。目前的文件邮寄困难及进一步向解决此困难所施的障碍,实为少数与造成我现况有关之个别人所作。他们出于私利不愿意看到此案被待到欧洲人权法庭去解决。我相信使馆必会明察,不为其所惑。 我及其他帮此案的热心人以尝试了其它途径以解决向法庭呈送文件的问题,但无效。也许只有使馆目前能够稳妥帮助此事。这也是其他人的建议。 虽然祖国经济起飞已令人刮目相看,但要改变国人在西方社会的地位,还需每个国人及政府作出脚踏实地的努力。此案及我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看来虽小,但如能解决好它们正是此种努力的切实一步。 况且此案具有以下特点:起因之正义并证据充实,内含所据代表性,程度达如此高度,立案所需法律依据完备并获得英国议院司法部的推荐,初期的立案获得欧洲人权法庭的肯定,完结立案所需的文件也准备得充实并有针对性,而且现已有一些律师对此案感兴趣可能为我在此法庭申辩。这些都是此案可以获胜并会使其他广大国人受益及为国增光的有利条件。 再有,立案有时间期限,此案只剩下一个月的立案时间。帮此忙所需也必不会很困难。故此我再向使馆肯求以领事保护或其它方式予以帮助。 敬上。渴望得到使馆对一个在海外公民的答复。 Lyman W. Yuan, Ph.D. 45 Brownlow road NW10 9QS 手机: 0791013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