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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质、公差、条款


    * 商品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如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学特征及造型、结构、色泽、味觉等综合性技术指标。就对外贸易而言,它还包括包装和市场适应等社会属性。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用样品表示和用文字或图表表示。

    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也称用实物表示商品品质,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够代表该批商品平均品质的少量实物,在贸易中作为交货的依据。

    用文字或图表表示商品品质一般有凭规格、等级或标准;凭商标或牌号,凭产地名称;凭说明书和图样表示四种方法。

    * 品质公差(Tolerance)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品质只要在合同规定的品质幅度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品质公差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议定,也可以采用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误差。品质公差可以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也可以在公差以内不计算增减价格。

    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是指对某些初级产品,由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

  * 品质条款中应写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样品的编号和日期。根据商品的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样品或两者兼用。
  对某些商品还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常见的有下列一些方式。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对某些初级产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其品质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如鸭鹅绒的含绒量为70%,允许上下2%、又如舢米的含水率最高为15%,杂质最高为l%,碎粒最高为3O%等。
  对工业制成品,可规定品质公差,如机械加工的零件尺寸。 品质公差有些是国际公认的,有些则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的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为了体现按质论价。也可在合同中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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