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元 公 之 後 裔

誰 先 赴 南 洋

 

十 九 傳 (廣 東 四 十 世 ) 章 元 公 (金 玉 公 ),自 滿 清 末 年 , 始 棄 農 從 商 .憑 其 剛 毅 精 神, 乃 在 廣 州, 獨 家 創 立 一 間 暖 帽 舖 所 謂 暖 帽 舖, 並 非 一 如 傳 說, 光 是 售 賣 暖 帽 那 么 簡 單, 不 然 何 以 能 一 齊 養 育 四 子 成 人. 四 子 即 兆 啟 公 (大 伯 公 ), 鴻 啟 公 (二 叔 公) 仁 啟 公 (五 叔 公 ) 廉 啟 公 (六 叔 公 )是 也. 嘉 顯 七 , 八 歲 時, 四 公 均 尚 在 生, 然 皆 七 老 八 十.  隱 居 於 鶴 山 縣, 莘 村 鄉, 華 樂 里. 成 家 立 業 久 矣.

 

各 家 雖 不 至 富 , 亦 堪 稱 小 康 之 家. 據 我 所 知, 家 庭 最 富 有 者, 厥 為 二 宅 家 (章 元 公 即 在 二 宅 去 世).  五 叔 公 為 邑 庠 生 (秀 才) 乃 我 鶴 山 縣, 十 七 堡 之 鄉 紳.  至 六 叔 公 則 在 香 港 創 立 一 間 馮 利 興 號, 專 辦 鶴 山 茶 煙, 向 南 洋 催 銷.  另 闢 一 新 村 於 粉 嶺 居 住.

 

至 問 各 公 輩, 何 以 忽 然 離 鄉 別 井 ,近 赴 香 港 ,遠 赴 南 洋 .以 謀 發 展 . 這 是 有 由 來 的 . 據 聞 二 叔 公 之 正 室 , 乃 新 會 縣 ,良 溪 鄉 ,羅 其 生 號 之 閨 女 ,羅 其 生 號 ,芻 時 商 業 勢 力 ,由 香 港 直 達 南 洋 (石 叻 )一 帶.  我 大 伯 公 ,二 叔 公 壯 年 時 期 ,可 能 藉 羅 其 生 之 引 導 而 至 石 叻 謀 生 未 定 .

 

二 叔 公 則 未 聞 在 南 洋 有 何 事 業 創 下.  而 遺 留 給 其 後 人 .  反 之 吾 祖 父 , 大 伯 公 ,則 先 在 庇 能 埠 ,朱 廣 蘭 號 為 後 生 , 隨 得 上 司 器 重 ,而 升 為 朱 廣 蘭 號 之 大 經 理.  當 是 時 , 可 能 自 己 要 另 行 發 展 之 故 ;父 子 (子 為 吾 父 )兩 人 ,乃 進 入 霹 靂 而 与 友 人 ,創 立 一 間 祥 德 號 於 怡 保 ,自 己 為 其 經 理.  而 吾 父 則 另 闢 途 徑 ,遷 入 金 埠 發.  與 余 東 旋 , 林 曉 初 ,黃 才 四 人 ,創 立 一 間 中 西 別 墅 於 金 寶.  自 己 則 以 簡 單 方 法 開 採 錫 砂 為 業 .

 

二 叔 公 於 祥 德 號 , 卻 參 有 相 當 股 份 遺 留 給 其 後 人 (旗 樹 ).  由 此 觀 之 , 二 叔 公 提 攜 兄 弟 子 姪.  離 鄉 井 , 赴 海 外 是 可 能 之 事 .據 吾 三 兄 嘉 譽 於 編 輯 族 譜 時 ,則 亟 力 稱 讚 二 叔 公 為 提 攜 兄 弟 之 最 有 者 明 矣 .

 

二 叔 公 自 己 , 則 似 乎 未 嘗 到 過 南 洋.  而祖 父 先 到 南 洋 , 創 立 事 業 ,遺 留 給 其 後 人 ,此 乃 事 實 .

 

聞 吾 章 元 公 , 亟 注 重 子 孫 能 夠 光 顯 門 楣 一 事 ,乃 於 眾 子 孫 中 細 加 觀 察 ,於 儿 子 輩 中 ,則 以 五 叔 公 文 才 ,可 以 深 造 .於 孫 輩 中 ,則 以 吾 二 叔 父 ,昌 墀 之 文 才 亦 然 .  於 是 留 此 一 子 一 孫 在 家 ,   攻 舉 業 .  果 不 失 所 望 , 叔 姪 兩 人 ,先 後 為 邑 之 庠 生 (秀 才 ).  可 惜 光 緒 年 間 , 康 有 為 提 倡 廢 科 舉 ,立 學 堂 ,舉 業 之 幻 想 堙 減 .  一 時 前 途 無 所 適 從 .  叔 姪 兩 人 曾 先  後 到 過 南 洋.  五 叔 公 因 不 合 南 洋 水 土 , 而 致 被 逼 回 返 故 鄉.  為 鄉 紳 以 終 其 年.  而 吾 二 叔 父 偕 同 其 堂 弟 , 鳴 翰 ,輔 助 乃 兄 共 同 發 展 商 務 於 怡 保 .

 

大 樹 成 蔭 , 及 各 叔 姪 出 山 ,皆 能 順 利 ,展 其 所 長 .凡 百 數 十 年 於 茲 矣 .

 

一 九 九 三 年 元 月

二 十 二 傳 (廣 東 四 十 三 世 )

土 木 工 程 學 士 , 馮 嘉 顯 拜 撰

并 書 於 檳 城 .時 年 八 十 二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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