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新 聞 稿
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不向菲律賓採取對付措施

  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決定不會對菲律賓採取對付措施。特別組織是一個國際組織,香港為該組織成員之一。

  由於缺乏具體法例將清洗黑錢列作罪行,菲律賓於二○○○年六月起,已被特別組織列入不合作國家及地區名單內。

  菲律賓政府在二○○一年九月通過打擊清洗黑錢法案,但是特別組織發現法案存有很多漏洞,遂促請菲律賓就特別組織關注的問題修訂法例。

  特別組織在二月舉行的一次全體大會上決定,除非菲律賓政府於二○○三年三月十五日限期前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加強打擊清洗黑錢法例,否則特別組織將向該國採取對付措施。

  一個由特別組織成員政府組成的代表團,包括由禁毒專員盧古嘉利帶領的香港代表,於三月三日及四日前往馬尼拉,向菲律賓立法機關及高級官員解釋,該國必須就特別組織關注的問題修訂法例。

  在這次討論後,菲律賓政府於三月七日通過該國9194號法案,以修訂打擊清洗黑錢法例。

  盧古嘉利對特別組織決定不向菲律賓採取對付措施表示歡迎,指出上星期在馬尼拉的討論已達致成果。

  雖然菲律賓已作出改善,但仍然列入不合作國家及地區名單內,並繼續受特別組織第二十一項建議約束。

  該項建議規定金融機構應特別留意與來自沒有實施或未有全面實施打擊清洗黑錢四十項建議的國家的人士(包括公司和金融機構)在業務上的關係和所進行的交易。同時,每當這些交易沒有明顯的經濟或合法目的時,金融機構應盡可能審查其背景和目的,並把審查結果記錄下來,供監督者、審計師和執法機關使用,協助他們行事。

  與所有在不合作的國家及地區名單上的國家一樣,特別組織將會密切監察菲律賓的情況,並於今年六月在德國柏林舉行的特別組織全體大會上進行討論。

  特別組織推行檢討不合作國家及地區的措施,目的是鼓勵被列為不合作的國家及地區改善其打擊清洗黑錢制度的不足之處。

  這項措施顯示在全球化之下,金融制度有需要增加透明度,以避免可能被犯罪者濫用進行資金清洗。

  對被列為不合作的國家及地區,特別組織將給予一段時間以改善其不足之處。對那些在指定時間內仍未能作出改善的國家,將採取對付措施。

  目前被列為不合作的國家及地區包括庫克群島、埃及、瓜地馬拉、印尼、緬甸、瑙魯島、尼日利亞、菲律賓、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及烏克蘭。

  特別組織在一九八九年七大工業國高峰會後成立,目的是檢討及建議打擊清洗黑錢活動的措施,並向全球宣傳打擊清洗黑錢的信息。

  香港於二○○一年七月至二○○二年六月期間出任特別組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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