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於《中大學生》116期,2000年10月 〈大學教授支持學生犯法!?〉(節錄) 訪問、整理:小百合、雪人 前言 針對五名學聯代表就「六二六胡椒噴霧事件」而被警方拘 捕,以理大通識教育中心高級講師史文鴻教授為首的七十 二名大學教授,在八月二十八日發表了一份聯署聲明,譴 責政府對示威學生「秋後算賬」,並要求律政司不要起訴 他們。 聲明中指出政府若起訴學生,即無疑為「懲罰社會良知」 和「作賤英才的秋後算賬行為」。而聯署聲明中亦強烈要 求保安局須向市民交代「六二六胡椒噴霧事件」中,警方 不當使用武力的實情,追究逞兇警員,向受害學生道歉及 撤銷《公安條例》。 在七十二名聯署的大學教授當中,包括中大新聞及傳播學 系馬傑偉教授及中大社會學系陳健民教授。本報就該議題 訪問了兩位教授。 專訪陳健民教授 為何要聯署支持學生「犯法」? 陳健民教授認為自己主要是不認同《公安條例》,而且由 於同學的出發點也是善良的,所以希望政府不會起訴他們 。陳健民教授不是完全認同整份聲明,例如他覺得有待進 一步證據才能判斷警方有否使用了過份武力,但衡量過後 仍決定聯署。 陳教授覺得《公安條例》是沒有需要的,因為如在集會中 發生了暴力事件,警方可用如襲警、破壞公物等其他法例 把攪事者拘捕。沒發生衝突的時候就不用,有事時則選擇 性地用《公安條例》這比較易入罪的罪名拘捕示威者,這 樣是有違法治精神和公義。另外,遊行示威在民主社會是 很平常的,是公民表達自己意願的手法,既是一種權利便 不應設立太多限制。 公民能否反對「惡法」、不遵守「惡法」? 陳教授首先指出在西方法治精神中,法律有兩個功能,一 是有助政府管治社會,二是人民可保障自己的權利。而《 公安條例》正正違背了法律的第二項功能。另外陳健民教 授指出需要看制訂法律過程中是否有民意基礎。《公安法 》是由臨立會這個不是由人民意願組成的機構所修訂,所 以陳健民認為市民大可不遵守《公安條例》。 另外,即使是民主社會,法律的制定有時也不合乎民意或 公眾利益的,所以人民有責任指出法律不合理的地方,例 如透過遊行、示威等,讓政府了解其法律不合理的地方。 其中一種表達不滿的方式就是「公民抗命」,即是用文明 的方式,故意不遵守這條法律。 為何學聯的公民抗命不受社會大多數認同? 陳健民教授慨嘆自從發生了入境處縱火案後,學生的公民 抗命運動被縱火案蓋過了,因為兩批人(學生和爭取居港 權人士)所爭取的是很相似,有些市民甚至認為是學生一 直支持爭取居港權人士才釀成縱火事件,而破壞了學生的 非暴力形象。 另外,公民抗命都是西方的觀念,香港人未必接受。以前 大陸難民湧來香港,都是因為大陸太亂,希望來到香港這 個安定和有法治的地方;到了過渡期,大家的重點都放在 穩定繁榮,根本不能接受公民抗命這種非法行為,除非在 香港有多些公民抗命的例子讓市民了解、討論,可惜香港 沒有。港人以前過份強調安定繁榮,有其他的很多事情連 想也沒有想過。例如學術自由,若非發生了「鍾庭耀事件 」,根本沒有人理會這個問題。同樣,也沒有人討論「公 民抗命」。 如何與公眾利益取得平衡? 陳健民教授認為遊行示威的權利是每個公民也可行使的。 如當一個遊行需要封路時,社會應該學習一下犧牲小小使 用道路的權利,以保障社會中的言論自由。因為今天示威 者用,明天可能便是今天駕車的人用了,所以不應看成方 便了示威的人。不過,陳健民教授認為遊行始終會帶來一 定的麻煩,所以他不反對事前知會警方。而主辦者也應該 顧及一下公眾的利益。 怎樣行使公民抗命較有效? 公民抗命始終是較難理解的概念,陳健民教授說行動若能 慢慢升級會比較好,例如先用文章、合法集會等,讓社會 有一定了解、討論的基礎。若法律仍不改才用上公民抗命 ,那社會也能理解示威者的用意。現時政府幾乎每次也批 准遊行,但學生們仍要衝擊法律,這樣市民是比較難理解 的。 專訪馬傑偉教授 為何反對政府起訴同學? 馬傑偉教授認為政府沒有起訴同學的必要,因為學生沒有 用暴力,反而警方使用武器如胡椒噴霧。政府也沒必要激 發進一步的衝突和分化。馬傑偉教授亦不認同《公安條例 》。 同時,學界亦應支持(學聯的)學生,因為現時的學生會 很孤立。在中大,很多同學只認為學生會專門「攪事」, 同學們在電視上單單看到衝突的畫面,學生會在背後花十 數小時討論卻沒有人知道。馬教授欣賞學生肯付出時間、 維護公眾的利益,堅守自己的信念,並肯為自己的信念付 出代價。 若學聯再有下次…… 馬傑偉教授覺得今次支持學聯是為了反對政府今次的處理 做法。但若再有一連串行動針對《公安法》的話,例如一 連串不申請的遊行集會等,那馬傑偉教授認為自己未必支 持,他覺得仍有很多途徑可達到修改法例的目標,不過要 視乎學聯怎樣做。例如有沒有加強溝通的工作,試試跟立 法會的議員表示一下,還是單單挑起抗爭。有時抗爭未必 有利溝通的,而「公民抗命」也不是唯一的方法。至於以 後支持學聯與否,則要視乎他們以後的行動。 若學聯仍堅持示威前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便應該想 想如何加大輿論壓力。其實《公安法》有很多值得商討的 地方,所以應多方面討論,否則輿論只會集中在是否違法 、法治之類的問題上。 學聯何去何從? 馬傑偉教授提出在校內也有很多學生不贊同學生會的做法 ,認為他們違法、破壞法治。故要多些引起同學的討論及 增加同學對學生會的認識,例如多出版一些刊物。先要搞 好校園這個基地,才可把議題帶出去,作整體的討價還價 。若得到多些同學、公眾認同,那同學因「公民抗命」而 被捕時,公眾才能一呼百應的支持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