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於《中大學生》116期,2000年10月 〈「受害者」專訪……〉(節錄) 訪問、文:小百合、雪人 訪馮繼遠(2000年中大學生會會長) 馮同學認為是次拘捕行動十分無理,一來是因為警方趁入 境處發生縱火案、港人排擠爭取居港權人士拘捕他們;二 來是藉著這次行動打擊學聯。他表示,學聯一直的抗爭對 象多是政府,於是政府便藉著「626事件」打擊他們。另外 ,以不合理的《公安條例》作出拘捕行動,亦十分無理。 他解釋,《公安條例》中的申請制度有違《基本法》第三 十九條及《國際人權公約》,故學聯在遊行時都不會遵守 此條例,即以公民抗命的方式去表示抗議。 對於《公安條例》,他說:「條例在七十年代訂立,用來 鎮壓暴動。當時三個人上街也可算是非法集會。九五年, 立法局廢除了遊行前須申請的制度,改為知會制度。學聯 一直也會在遊行前知會警方的。可是,臨立會卻把它還原 了。而現時的立法會亦無力改變,因為分組點票的關係和 議員提案權被政府限制,所以透過現時的立法會作出改變 的機會很小。」 回想起六月二十六日當天,馮同學表示「警方都幾『冇品 』、幾過份」。他認為警方根本不應驅散他們,因為政府 總部是一個公眾地方,誰也可內進。他懷疑警方不准他們 內進的原因,是他們當中有一些爭取居港權的內地人士, 這涉及了歧視問題。另外,馮同學認為警方在驅散人群時 過份使用武力,因為示威者正在離開,但仍出動胡椒噴霧 ,且沒有遵照守則使用。 對於同學是否支持學聯以公民抗命的方式抗議,他估計同 學未必不支持,只是多數同學未有認真想過這個議題。而 學生會亦很少把這議題帶給同學。故他認為同學有支持的 ,亦有反對的,從新聞組中亦可看到這點。至於大眾市民 方面,他承認要向市民傳達他們的理念是頗困難的,只能 透過傳媒去做。例如盡量向記者解釋清楚,希望報導後市 民能夠明白;或投稿至各報章,直接表達意見。 訪朱江瑋(2000年學聯中央代表) 在被捕一事上,朱江瑋無奈地說:「無奈,覺得政府都幾 卑鄙,而且十分不合理。」在記者招待會上,他表示警員 致電他家時曾向他爸爸說他是「幕後黑手」,叫他不要繼 續「攪野」。朱覺得這對他的家人做成極大的困擾。 其實,朱江瑋及馮繼遠在「626事件」發生後,曾到警署投 訴警員濫用武力,不過投訴部門表示,由於他們現在「有 案在身」,未能處理有關投訴,直至他們不再「有案在身 」為止。朱江瑋笑言有關部門要等到入獄後或不被起訴後 才繼續調查。 對於重案組的調查報告指沒有人需要負責,他說:「搞笑 !明明電視上看到警察打人,也可說沒有人需要負責!」 (輯錄自〈學運領袖風雨見親情〉,《大學線》39期,2000 年11月) 朱江瑋:坐監是益我! 一提起坐牢,犯案累累的毒梟也深感畏懼,但就讀中文大 學的朱江瑋卻絲毫不害怕,還微笑著說:「坐牢好比在我 頭上加冕光圈,這是我的光榮!」他又表示:「案底分很 多種,若是政治犯,在商業機構謀職當然會大打折扣;但 若從事社會服務的工作或在大學任教,政治犯絕對是一種 光榮,王丹和吾爾開希等人便是很好的例子。」 朱江瑋強調,當權者是不會讓政治犯坐牢的。「即使要坐 牢,我也不怕,因為西方國家一定會邀請我去做研究,坐 監是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