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內 鄧小樺、黃靜(資料整理) 學則比較           93-94                  02-03 總頁數       15學分                 23學分 *學生最後一學期須在 待通過                 已通過 本校上課 中六入學學生須修學分123學分                 123學分 中七入學學生須修學分99學分                 99學分 主修課程須修學分  72學分                 72學分 (專業資格除外) 副修學分      18-30學分                15-30學分 大學國文及大學英文 各6學分,共12分(首修業年)       已取消            體育科目      2學分(首修業年)            2學分(首修業年) 通識教育科目    大學及書院通識14-15學分         大學、學院及書院通識15學分 畢業準則      所修讀編號2000及以上之全部主修科目所得 所修讀編號2000及以上之全部主修科目所得           平均積點不低於1.5;           平均積點不低於1.5;          (若有)畢業論文或專題研究,必須合格;  (若有)畢業論文或專題研究,必須合格;           最後一學期所得平均積點不低於1.0     最後一學期所得平均積點不低於1.0 本科課程綱要比較           93-94        02-03 普通話、英語、粵語 無         1.首修業年修讀(課堂共三節,每節三小時); 語文精修課程(始於97          2.旨在使學生「掌握查閱字典學習個別詞彙正 -98學年)                確紫o音的技巧;提供日後修讀較高程度的語文                     科目的竅門,使學生意識到語文能力的重要性                     。」                     3.無學分;                     4.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優」、「良」、                     「及格」或「不及格」) 資訊科技能力測試( 無         1.旨在使同學「具備操作電腦的基本技巧,懂 IT Proficiency Test           得使用…應用軟件;意識到資訊科技發展的社 ,始於99-00學年)            會涵義。」                     2.同學可網上自學以準備測試                     3.首修業年必須通過;                     4.通過後,「資訊科技能力合格」將記錄於成                     績表                     5.如不合格,須於暑假期間參加輔導訓練課程                     (共三節,每節一個半小時) 文學院核心課程(始 無         1.文學院主修生最少修畢一科(3學分); 於99-00學年,終於01           2.科目均屬跨學科性質 -02學年)                3.噢リ壎i算作學院通識及通識教育之學分                     4.「旨在擴闊學生對於人文學科上的視野,及                     提高他們在較廣闊的人文學科方面的思考能力                     」;                     5.「科目緊扣文學院卓越研究領域的發展,分                     屬七個範域:一、香港,二、科技,三、語言                     、文學及思想,四、道德價值與意識,五、當                     代/現代社會,六、環境,七、本土主義與環                     球主義。」 領袖培育課程(始於 無         1.「課程旨在培育優選學生之領導才能,協助 01-02學年)               他們接受新紀元各項挑戰」;                     2.一般為大學修業第二年之學生 通識課程比較                      93-94        02-03 大學通識 中國文明            (至少一科)必修;  必修;2-3學分                       2-3學分      學院通識(始於00-01學年,醫學院 無          1.學生必須修讀一科(      則始於01-02學年)                  2-3學分)其學院指定之                                 科目                                 2.每學院均在大學通識選                                 修科目中選取合適科目 書院通識 崇基 1.大學修學指導      3學分  共5學分   3學分  共6學分         2.書院、大學與社會    無          2學分(選擇性修讀)         3.書院、大學與社會(學生 無          1學分 (選擇性修讀)         為本課程)         4.專題討論        2學分        3學分         5.星期五週會       每學年至少14次    每學年至少14次      新亞 1.通識教育導論      3學分  共5學分   3學分  共6學分         2.書院通識        一科2學分      一科3學分         3.書院雙週會       首修業年至少9次,  每學年至少6次                      其後每學年至少6次      逸夫 1.書院通識        首修業年一科 3學分 最少一科,  共4-6學分                                 最多兩科          2.書院聚會        每學年至少5次    每學期至少3次      聯合 1.大學生活與學習     2學分  共4學分   2學分  共4-6學分         2.書院、大學與社會    無          2學分         3.專題討論        2學分        2學分         4.書院月會        每學年至少4次    每學期至少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