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文獻 爭取公義 勇往直前——致全港市民、校長、老師、父母 、同學、朋友的公開信 全港市民、校長、老師、父母以及關心我們的所有同學、 朋友: 您們好! 自八月初被捕事件開始至今,幾個月裡面的煩擾與及對家 人的折磨,成為我們的集體回憶和成長過程中的重要里程 和印證。期間得到多個民間團體、老師、同學、朋友以至 各界友好的支持和鼓勵,實是感激萬分。 同時,對於一些不同意見的批評,為我們的討論增添了不 少有建設性的思考空間;正面地鼓動我們為自己堅持的理 想進一步找出更多辯證觀點,以冀更完備地整合自己對社 會的價值和認知觀念。 遺憾各院校校長 對於眾校長在是次事件中的表現,我們感到非常遺憾。當 年六大校長競相爭奪籌委、推委等職銜,並聯手投票支持 成立「臨時立法會」時,「個人名義、參與社會」之聲言 猶在耳。可是,今天當學生行使公民權利而被惡法所困時 ,他們卻慌忙以「政治中立」為名迴避對惡法立場的回應 ;如此「中立」,乃學界的悲哀。 不過,部份校長表示「希望政府寬鬆處置」七名「犯法」 學生,其實已表示了他們默許公安惡法的存在,這也貫徹 了他們與當權者站在一線的作風。無論如何,事件告訴我 們人權公義不能依靠在上位者的施捨,只有市民大眾鍥而 不捨地積極爭取,方有成功的指望。 斷章取義 轉移視線 過去,我們已發出了不少聲明或是投稿文章以回應政府、 社會對我們的質詢和疑問。可是,反對者刻意斷章取義, 肆意曲解我們的立場,混淆視聽,以達其打壓社會討論、 掩飾公安惡法問題的目的。可見依附權貴者仍以一種狹隘 的心態去看人民討論時事、參與推動社會進步的行為。 更甚者,在面對公眾指責警方「胡椒噴霧事件」事件中的 粗暴行為,葉劉淑儀之輩居然將責任推在我們身上。她多 次將和平的示威人士,描述成不講理的暴徒,指我們主動 挑戰執法人員。左派人士更將我們反公安惡法的行動陰謀 化,將社會團體及市民的支持歪曲成所謂「倒董串連」, 指無知學生被利用。我們向來身分獨立,做事光明磊落, 從不依附和屈膝於任何壓力之下。陰謀論實為荒謬的講法 ,目的只為了轉移社會討論的焦點。 承諾檢討 公開討論 近日,保安局官員表示願意「冷靜」討論現存的《公安條 例》,表面上是開啟了原為禁區的「官民討論」;但與此 同時,董建華等官員卻在不同的場合表示「不會考慮檢討 」《公安條例》。可見,政府所謂討論全無誠意,在《公 安條例》不用檢討的前設下,任何討論只是一場政治秀。 歸根究底,所謂願意「冷靜討論」並非是「冷靜地」討論 ,而是將討論「冷靜」下來,將修改公安惡法議題永遠凍 結! 當然,若能夠公開和官員討論《公安條例》誠屬好事,不 過在展開討論之前,我們有必要向所有關心修改《公安條 例》的公眾人士,再次重申我們的想法和觀點,並要求政 府: 1. 承諾有檢討《公安條例》的空間; 2. 公開與所有關心修改《公安條例》的團體討論。 否則所謂「討論」只是政府拖延的陷阱而已。 「通知」的理解 《公安條例》經一個毫無認受性的臨立會修訂後,所謂的 集會「通知」制度規定:超過三十人的遊行示威要收到警 務處處長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或指明時間限期前還 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舉行才算合法,否則有可 能會被起訴,負上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這種「通知」制度並不是一種純「通知」的知 會程序,而是一種賦予警方有預先審批示威行動的權力。 有論調指,警方有必要在示威前審查以保障公共秩序。但 是,基於公民權利的原則,示威集會本身不應視作侵害他 人或公眾自由權利的行為,但同時不代表我們認同示威集 會的過程中有權侵害他人的基本權利。 香港現時有足夠的法例去保障公眾的權利,只要示威者在 遊行集會期間有行為牴觸有關法規,警方有足夠的理據立 時執法,何需預先審批呢?支持者認為此舉為「防範於未 然」,但更要堅持的原則是:政府有義務先保障市民不受 干擾地行使基本權利,而不是為了禁制有可能違反法例的 遊行示威。若「防範於未然」論成立,我們更要反問論者 為何不對警方政治審查示威的權力「防範於未然」呢? 這是我們對示威權利與公眾基本自由權利平衡的理解。十 多年來,我們堅持以知會(包括電話或書面等)的方式「 通知」警方而拒絕妥協於任何變相「申請」的「通知」制 度,這種堅持無論是在回歸前後都是如出一轍,從來沒有 轉變。 先守法,後改革 這是一種很流行的說法,由人民組成的社會,存在著千絲 萬縷的利益關係,人民彼此間要設立約定、舉行討論會議 、制定一些行為規範,並設立一些方法來強制執行所訂出 來的規條。在一個典型的民主體制內,政府的權力來自與 人民的契約,也就是說民眾有參與政策和法律制訂的權利 和機會。因此,在道德上,人民要服從並予以尊重,在這 基礎上,談「先守法,後改革」是合理的。 反觀,今天,當我們面對現存的《公安條例》,我們沒有 道德上的服從合理性,原因有二: 一、 臨立會修改法例,絕大部份市民並沒有公平地參與 法例的修訂; 二、 還原法例時,社會上有鮮明的訴求反對/還原修改 法例。 在制定法例的程序和內容上,普遍人民並沒有受到理應的 尊重,使雙方的契約關係甚或不復存在。至此,人民再沒 有道德的義務遵守法規。再者,示威集會權利是不可退讓 的天賦人權,縱使是民主國家的議會也無權剝奪,更何況 是不民主的臨立會。人民奮起反抗,不遵守該法例或政策 ,挑戰政府的統治權威及法統,實是官迫民反,咎由自取 。 公民抗命 公民抗命的終極目標是推動社會變革和修改有問題的法律 ,正如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指出: 「公民抗命」是一個開放社會中,公民擁有的一種基本權 利、一種抗議的辦法,某些人為了自己的信念,以身試法 ,並通過被捕、審訊的過程,把自己的意見和理念向公眾 解釋,由此引發其他人的支持。這行為本身並無不妥,也 不違背法治的原則。 (載於十月廿七日《明報》評論版) 當我們行使公民抗命權時,所有行動都是負責任及理性的 ,並盡力以和平方式進行。同時,我們全然明白及願意承 擔行使公民抗命所要承受的法律責任,也有著被法庭判決 罪名成立的準備。由始至終,我們都沒有要求政府不予控 告,我們是坦然地去接受和承擔一切我們所做的行為。 當政府開始拘捕示威者後,我們得到了各界的關心,其中 有不少是對我們產生同情而要求政府不要起訴的朋友。我 們一方面是感謝這些朋友的關心和疼愛;同時,從純樸「 同情」我們到最後轉變成反對公安惡法,加入修改公安法 行列的朋友也不少,可見公民抗命的感染力。社會各界, 包括:工人、教師、律師、婦女、宗教、同志、社工組織 團體等就公安法都作出了回應。公安法的爭議,是繼去年 人大釋法後另一得到廣泛討論的法制議題。 更且,以公民抗命抗議「公安惡法」的團體從來不獨是學 聯,很多民間團體也是行使公民權利抗議。眾團體都認為 有檢討公安條例的必要,可見政府硬說「引起關注的關鍵 不在《公安條例》」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把戲。 公開「六•二六」調查報告 還記得,六月二十六日清晨警方粗暴對付示威者,不單違 反使用守則,使用胡椒噴霧近距離襲擊我們;更甚的是拳 打腳踢,以眾凌寡。在事隔一個多月之後,乘「八•零二 」入境處的悲劇大肆製造白色恐怖,針對性地拘捕示威者 ,不僅對示威者造成極大的精神負擔,更可憤的是警方以 不同的途徑滋擾示威者的家人父母,使我們在不同程度上 負著沉重的壓力。 經過多月以來的折騰,政府決定不控告所有參與「六•二 六」的示威者,但直到現在,政府從來沒有清楚交代其執 法的原則與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不起訴的原因。作為一個 負責任的政府,有必要回應我們的疑問。當天,警方人員 聲如洪鐘地認為有足夠證據懷疑我們而拘捕我們;今天的 不起訴,是表示政府認為《公安條例》不可行,還是政府 有意破壞所謂的「法治精神」,選擇性不起訴呢?還有, 「六•二六」的調查報告,在眾多傳媒鏡頭的見證下,濫 用暴力的情景歷歷在目,難道警方可以逃之夭夭?能不還 我們一個清白?調查報告能不公開嗎? 在歷次的抗議事件中,假若我們為任何前線公務人員帶來 不便,我們在此表示歉意。畢竟我們針對的只是侵害公民 權利的法例,以及濫用國家機器鎮壓異見聲音的當權者, 而非政策執行者的前線人員。不過,由於惡法的本質沒有 因策略性的不起訴而改變,我們必須在此鄭重聲明:只要 《公安條例》中限制公民合理表達意見權利的條文一日不 廢除,公民抗命的行動也會貫徹到底,無論過去、現在還 是將來。還望各執法人員加以體諒。 對於支持我們立場的執法人員,我們呼籲你們參與我們的 公民抗命行動,消極抵制執行公安惡法,讓當權者知難而 退,直至修改惡法為止。 爭取公義 前仆後繼 我們參與社會運動是有代價的,我們耗盡所有的時間精力 ,組織者對內要面對通宵達旦的會議,辦公桌上的文件如 山,對外還要向同學問責,面對傳媒二十四小時的查詢訪 問。組織者也有自己的家人、朋友、學業、興趣,此等往 往就要首先被犧牲、放棄。此外,政府的打壓更令我們增 添更大的壓力,這麼大的犧牲,難道我們是為了充英雄嗎 ?眼見社會以致世界各地,不公義的事不斷發生,我們實 不能袖手旁觀,冷眼看世情。我們的行動是希望引起更多 的關注。或許,我們的年紀輕、經歷少,很多問題未必想 得很透徹,不過最起碼也能引起社會的良性討論。只有獨 裁者才會怕理性討論,真理必定越辯越明! 平心而論,主權移交三年以來特區政府的苛政罄竹難書: 在這個富庶的社會中,赤貧家庭、邊緣勞工、新移民的生 活境況卻叫人側目,政府一直沒有正視;教師、學生、基 層市民、公務員、醫生、社工、小商戶等的訴求政府一樣 充耳不聞。我們關心香港的前途,公義、平等、自由、民 主是我們心目中理想社會的必要元素;當然,理想難以一 蹴即至,香港政府若不願再與民為敵,就應以主動修改《 公安條例》、全民普選立法會及行政長官,作為前進的第 一步,讓香港市民能共同籌劃香港未來的路向。歷史不斷 告訴我們,專制政權最終只會迫使人民起來反抗。當權者 :是時候反省和改變了!   祝 安康!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