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視野
澳洲綠黨女性與勞動政策
1.1.5 女性和藝術
1. 2.5.女性和職場
b) 在”確保最低收入”法案(詳見政策架構:稅、收入、社會公民權、福利)的提供下,讓受薪工作者及家庭照顧者擁有育兒支出的免稅福利。 c) 在工作場合提供適當的育兒設備。 d) 鼓勵一些彈性的工作條件,讓有家庭責任的員工(如關心子女的父母,或撫養雙親的兒女)也可以充份參與工作,他們和那些沒有家庭責任的人應擁有同等的機會。 e) 為員工提供再教育或訓練中心,並惠及兼職及臨時性的工作人員。 f) 為那些因為成為父母或家庭責任而離開職場的人,提供再進職場的方便性,並不降低其職位。 g) 運用消除性別歧視帶來的改變,免除女性不當或不平等的責任並增加其工作負擔。 h) 工作報酬的再調整應包括這樣的特殊目的,讓那些傳統被編派給女性、特別是移民婦女的低收入與低階的工作職位能夠升級或擴展。 i) 確保女性在企業協商安排中可以享有充份的利益,特別是傳統工作領域,如服務業,通常缺少工會代表。
1. 3.5女性與職場
b) 為了鼓勵親職角色的分享,以及職場上兩性的平等,母職和親職的休假應有同樣的地位。 c) 在職場或教育中,計劃課程以提升兩性平等的意識。 d) 優先提供原住民或托瑞斯島(Torres Strait Island)婦女的教育或就業機會。 e) 確保女性擁有適當的退休收入,包括退休年金。 f) 確保因親職而休假的期間,退休年金仍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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