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发表的对中国建立宪政制度的设想中,我提出了对选举过程可以
用学历以及以前的执政经历作为对总统候选人的要求。
我认为,无论当总统候选人是否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其提出基本社会
和政治知识、执政经历的要求都是公平合理的。在美国,对总统候选
人可以有必须是在美国出生,必须满足35岁等要求。可见,对总统候
选人提出法律规范和限制是完全合理的。另外,众所周知,教育(包括
高等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上大学提出高中毕业的学历或者大学
入学考试的要求并没有构成对高等教育权利的侵犯。所以,如果我们
对总统候选人提出学历或者资格考试的要求,也同样不会对公民构成
权利的侵犯。
在我的理论提出以后,张三一言发表了大量的反对意见。特别是提出
了所谓的张三一言定理:
大前提:所有M(参政)是P(公民的基本权利)
小前提:而S(当总统候选人)是M(参政)
结论:所以S(当总统候选人)是P(公民的基本权利)
对于他的大部份理论,我是尽力去理解,但是,也常常无法得到其要
领。例如上例中,首先他就没有对"参政"进行严格的定义。那么,我
可以理解投票是参政,当总统是参政,当国防部长是参政,在报纸上
发表评论政治文章是参政,到CIA当间谍是参政,开B2轰炸机去轰炸
本拉登的基地也是参政。
第二,他定义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并没有否认所谓的基本权利不能用
法律进行规范和限制。例如,用公民的出生地、用公民的年龄、用学
历、用考试资格。在我们已知的例子中,就已经说明,对某种权利的
的具体享受可以要求其通过入学资格考试,或者中学毕业学历的限制。
可见,张三一言的这个大前提到底说明了什么,我并不在乎。我只是
看到它并没有对我的理论构成任何否定。
然而,张三一言却强力要求我对他的张氏定理提出否定。我只好说,
张三一言对于整个政治过程的逻辑理解有误。
我是对立法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人。对于其他人的意见,我关心的是,
他的意见是否否定了我的理论或者是否对我的理论提出更加好的建议。
但是,对于他们自己的理论是否正确,我并没有义务必须去评论。
这个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理论都有。例如: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
所有的海洋动物都是鱼类,螃蟹和龙虾是海洋动物,所以螃蟹和龙虾
是鱼类。
或者,用玛雅文字写成的"资本论":
*※*☆◇〃♂㈩∮~└△≡=+⊙&※☆*⊙♂.......
我们不能否认民间的智慧有时是很丰富而且精深的。但是,假如你把
你的理论写信给议员,而主管立法的议员无法理解你的高深理论。只
能回函表明感谢您的建议。但是,根据言论自由的法律,他是不能,
也不必去批判、否认、禁止你的理论的。而且,他也没有义务去当辅
导老师,去帮助你找出你的作业中的错误的。
张三一言的误解就在于,当他想反驳我的理论的时候,他不是去用能
让我能够清楚理解的语言,来说明我的理论有误。(这一点,他证明不
了。)而是,他自己建立了一套不知所云的张氏理论,非要让别人去帮
助寻找到底错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