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长必须亲自出来讲话。当然可以有警察保护。假如这时候,
有任何人冲击讲话的市长,那么,当然可以立即打倒,立即逮捕。
2。可以立即拘留那个打人者,和那个和打人者握手的警察。
等待法庭审判。
3。市长讲话其实非常简单,就是保证依法审判。必须保证
公开审判。欢迎大家到法庭作证。 不仅应该审判那个打人者,
而且审判那个和打人者握手的警察。
4。决不能许诺立即严厉惩罚当事人。任何纠纷都必须通过法
庭解决。只有在法庭上,才能保证理性,公正。
如果市长当场作出惩罚凶手的承诺,就是犯了以权代法的错误。
5。最忌讳的就是市长说“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对此事很重视”。
假如市长真的这么说了,那么,就更加说明,中国的官员只知道权力统治,
而根本不知道法治。根本不知道,处理这些事情,根本就是依法办事。
根本不需要什么中央领导和省领导的权力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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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切并没有发生。对於目前的状态,上级应该的处理方法:
万州市市长应该被撤职。
说说看网友说的好。这么好的机会都错过了,这种市长实在是废物。
在这种时候,竟然不能够挺身而出,说服群众,只能说明这个市长
根本就不合格。
另外,本地区的民众情绪这么大,也说明这个市长平常根本就不
体察人民。
无论这个市长是政府养的,还是人民养的,都必须下台。
当然了,那个打人的凶手是必须被惩罚的。那个警察是必须被
法律制裁的。那些肇事者,包括烧车的人,都必须依法审判。
该判刑的判刑。绝不手软。
另外,成立事故分析委员会,对事件的行政责任进行 调查分析
我并不是说立即就把市长撤职。
事后撤职也一样。或者,更好的办法是,事后,
成立事故分析委员会,对事件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分析。
如果是市长没有做到应该做的,那么,就必须把市长撤职。
可能这样做更能体现法制精神。
另外,这件事情根本就不需要市长进行什么剿和抚。
根本就不应该用权力进行运作。而是依法行动。
市长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出面把道理说清楚,
就已经说明他无能。
剩下的,就根本没有他的事。如果他继续
进来干涉,那才是继续犯以权代法的错误。
在我看来,正是因为这个市长在公安系统里面
可能有各种人际关系,才造成那些警察如此猖獗。
由这个市长继续指挥,才更可能继续包庇那个和打
人者握手的警察。
这个事情,根本就和军队打仗不一样。
政府的事情,是依法执政。换一个市长才更
可能把权力的因素去除,才更可能让法律独立运行。
如果这次不能完满地法制解决问题,以后必然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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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说看 标题:区长把成名立腕的机会错过了。
- 2004-10-21 02:33 (56 reads)
单枪匹马对话,虽千万人吾往矣。场子镇不住大不了挨几口水,镇住了,没准就是小胡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