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之二)民主之害不在民主本身,而在於民主主义
和合(5/18/2005)

民主主义的误区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只有民主才能保护人权,只有民主才能建立公平,只有民主才是人人平等。

这种错误的原因是把人权、平等、自由等,错误地当成了民主的结果。必须指出,
这种说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从理论上说,
民主就是多数决。如果多数决定打土豪、分田地,或者决定屠杀少数(例如,犹太人。)
那么,民主就高效地剥夺了少数人的人权。根本谈不上什么"民主保护人权。"

从美国的历史中也可以看到,人权,不是民主的结果,而是作为人们(勉强)接受民主
这个机制的前提。正是因为人们害怕民主的破坏,美国的前辈们才建立了不受民主
决定的自由和人权的概念。

美国的新闻自由法律,是确立于美国民主前的法庭中的。

美国建国后的权利法案,是最高法庭,顶着大多数民意,强行建立起来的。

可见,说人权、自由、平等、公平等,是民主的结果,那才是根本错误的。

二。民主是天赋的权利。

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足以说明,这种说法是荒唐的。

假设在一个百户的村庄里,有六十家张姓,四十家李姓。张姓的说,民主是天赋
的权利。所以,我们民主决定,把李姓的财产剥夺,让李姓的人都当奴隶。

这种可能性,立即就把所谓"民主是天赋的权利"这种说法的荒唐之处,表露无疑。

美国的历史说明,民主并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各方,在有条件的前提下,
通过的"契约"的方式,共同同意在一定的范围内的采用这一方法进行决策。

再看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方式,安理会决议的方式,等等,无不是通过契约
达成的方法和程序。而不是所谓的"天经地义的民主"方式。

欧盟宪法的确立,不是由全体欧洲各国,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强行建立。
而是首先需要各国国家,每一个国家全部都同意的契约条件下,才能确立。

这完全说明,民主是契约的结果,而不是天赋的权利。天赋,是无法衡量的空洞之词。
契约,却是实实在在可执行的明确程序。

三。民主是政党轮替,消除腐败的方式

事实上,民主并不能保证政党轮替,特别是在一些少数和多数集团严重分裂的国家
中,少数民族(或者少数集团)将永远受治于多数集团。

而欧盟,东盟主席的产生,也并不是所谓的民主。却是真正的轮替的功能。

可见,不用民主照样可以有轮替的机制。

三。民主主义的错误,就是把这种简化的程序,当成了最高原则,用多数决的程序,
代替了全体个人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甚至可以超越少数人的生命权利,可以
成为屠杀少数人的借口。这,就是所谓民主暴政(或称多数暴政)的根本原因。
 

四。民主之害不在民主本身,而在於民主主义。
所谓民主主义,就是指把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作唯一的,最高的,
或者天经地义的原则。
在民主主义之下,只要是民主决定的,地方就可以独立,就可以"自治"。
在民主主义之下,只要是民主决定的,多数群体就可以欺负、镇压、屠杀少数群体。
在民主主义之下,只要是民主决定的,就可以不顾经济规律,"亩产万斤"。
在民主主义之下,只要是民主决定的,无论是多么愚蠢的人,多么疯狂的人,
无论是注定要把国家带向灾难的人,哪怕是希特勒,也可以当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