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观点和理论的讨论,离不开判断。
通常认为,判断分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二种。
事实判断,是可以判断出明确的正确和错误的。
价值判断通常是认为,没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之分的。
事实判断主要可以分为三点:
定义,事实,和逻辑。
和合对於价值判断的观点是:
孤立的,绝对的价值,的确是没有什么正确和错误之分的。
但是,世界上是不存在孤立和绝对的价值判断的。
尽管单独的价值判断是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的,
但是,不同的价值之间的关系,包括优先关系,时间顺序,
空间关系,以及相同和不同价值之间的界线,却是可以
有正确和错误之分的。
法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事实进行判断,
和对不同的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
法律本身就是严格用语言描述的,正确和错误之间的界线。
法制或者说法律之中的很多成分,是一种事实判断。
这部分判断,当然是优先与民意的价值判断。
从逻辑上说,民主就不应该是最高原则。
法制优先于民主,从逻辑上讲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