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紫阳懂得民主与法治吗?
和合(3/1/2005)

胡平在悼念赵紫阳的文章中提到,赵紫阳在六四的时候,曾经要求用
民主与法治的方法解决问题。

我现在的问题是,赵紫阳懂得怎样用民主与法治解决六四问题吗?

让我们从丁林的二篇文章《九十老太的长征》,和《九十老太的被捕》
中所举的案例出发,看看美国的制度下,什么是用"民主与法治"解决类似问题的吧。

一个九十高龄的老太太桃莉斯·汉道克,为了呼吁"禁止竞选软钱"的政治改革,
长途跋涉五千多公里,到华盛顿议会大厅宣扬自己的理念。尽管她的理念非常
有道理,尽管她充满良心,但是,由於她的行为属於强迫政府的议事程序,
干扰了政府正常的议事程序,结果被逮捕,最后被法庭判定有罪。

以下是丁林的原话:

『这也是为了让立法者的表达不承受压力。假如在会议厅近旁,大堂里过道里,聚集着愤怒的
 激昂的抗议民众,或者是过分热情的支持者,或者是非常悲哀的诉冤者,又是演讲,又是口
 号,又是唱歌,必然会产生“广场效应”,形成一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气氛。这种气氛
 必然在议员们心理上造成压力,就可能迫使他们屈从民众压力而扭曲立法。立法就是立规
 矩,必须是公正的,长远的,顾及全社会全体民众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谁的嗓门大就偏向
 谁。因此,立法应该是“利益中性”的,是理性的过程。如果让议员们身处狂热民众的实际
 包围之下,这个理性过程就难免转变为非理性过程。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法国大革命时期,
 俄国十月革命时期,都发生过议员在那里立法,民众冲进议会大吼大叫的情况。更有甚者,
 民众甚至军人在那里持枪威胁立法者,甚至用武力驱赶议员。走到这一步,所谓民主当然就
 全玩完了。』

那么,再看看一九七O年发生在美国肯特大学(Kent State University)的枪杀学生案。

发生的事情是:(以下段落选自某民主人士的文章中)

【学生们包围了草坪西面ROTC(后备军官训练队)的房屋。学生们向房子投掷石块和垃圾,
学生向军队投掷石块,并把催泪弹投掷回去。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
一个月审理,特别大陪审团于10月16日宣布了他们的结论。----开枪的国民警卫队员,
没有一个被起诉,25名学生、教授和市民,被控以暴乱罪等罪名。
。。。。。
主持挑选陪审团的是波特县普通法庭法官爱德温.琼斯(Edwin W. Jone),他也是当初俄州特
别大陪审团的主持法官。这位法官作风强硬,他主持大陪审团的时候,曾发布一道封口令:
限令所有陪审员,检察官,以及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的300余名证人及其家属,在大陪审团
审理期间及以后,一律不准就作证情况接受采访,也不许公开对大陪审团报告发表评论,
否则将处以藐视法庭罪。
。。。。。。

肯特大学的一位教授忍耐不住。就算判他藐视法庭罪,他也要开口。"波特县目前的情形,
叫我为我们的制度感到羞愧。"  他说,他当时就在现场,没有谁比他更了解现场情况。
他指出福特讲的不是事实,而福特的态度更令人厌恶。

"我在大学教书17年,教学生们地理,教他们热爱生命,教他们尊重
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但是我现在说话,就是要藐视法庭,藐视特别
大陪审团就五四风波所作的愚蠢无知的结论,藐视琼斯法官对怀特校
长下的封口命令,我个人更藐视福特律师白活了68年,却不懂得通情
达理……我的良心绝不允许在听到“杀光麻烦制造者”这样的话以后,
还无动于衷。"

1970年10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弗兰克教授就他藐视法庭的行为,在法庭上认罪。
也就是说,这种煽动行为,尽管看起来很高尚,却是违法的行为,可以被判有罪。
。。。。。。。。。。。。。。。。

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
所有的开枪的国民自卫队队员,没有任何一人被判有罪。

******★从这二个案例可以看出,所谓的自由、民主与法治,绝不能够
允许人们可以不顾政府正常的执政、立法程序,去用所谓"自由与民主
的意志",强迫政府的正常程序。★*******

杨日旭先生曾经对"美国宪法上的集会自由权"进行过最全面的论述。
http://www.geocities.com/conservative_hehe/net-files/yangrixu.htm
在他的文章中,详细论述了美国历史上关于集会示威的大量案例和司法判断。
其核心表明,:

【宪法上所保障这自由权即隐摄着一个维持公共秩序的确有组织的社会之存在,
如果没有它的存在,自由本身即会在过激的无政治状态中丧失”(“The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liberty implies the existence of an organized society
maintaining public order, without which liberty itself would be lost in the excesses of anarchy.”)】

可以说,六四的学生运动,本身根本就不是民主的,其行为也根本性地破坏了正常的
政府行政司法秩序。

如果是根据美国的机制进行处理,首先就应该把4.10那些冲击中南海的学生全部逮捕、
判罪。对於那些占据天安门广场,威胁强迫政府的人,也应该强行逮捕法办。如果
抗拒,就应该强力执法。对於那些对我们的执法军人进行投掷石块,阻挡执法的人,
更是应该强制制服。

有些人说,赵紫阳当初是想用"民主与法治"的方法,来解决六四问题。
我要问的是,到底什么是赵紫阳的"民主与法治"呢?难道就是彻底放弃正常的行政、
执法程序,完全接受示威群众的威胁和要求吗?从美国的历史案例可以看出,
如赵紫阳不去首先逮捕这些动乱分子,却空口说什么要用"民主与法治"的方法
 解决问题,恰恰说明赵紫阳本人根本就不懂什么是用"民主与法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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