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一种权利要求。而不能作为一种多数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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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天赋的权利。而是由共和的契约赋予的权利
和合
让我们看一些群体如何选择他们的头领吧。
第一个群体,为了和其他群体斗争,可能会要求他们的头领必须力气
大。於是,他们就共同同意,根据力气的大小,来决定谁当头领。
於是,就通过比赛力气,来挑选头人。
第二个群体可能为了另外一个目的。可能会要求有智慧的人当头领。
於是,他们就商议,通过智力竞赛的方法,选择头领。
他们可能首先要求,必须是上过学的,和有一定年龄的人,才有候选人
资格等等。
等等等等。
每一个群体都是首先通过一个共同同意的方法,来根据程序挑选。
并不一定非要是用多数人决定的方法。
这也就是说,怎样选择领袖,是首先用共和契约的方法来确定的。
而不是天赋的民主方法。
英国,和美国,都是首先用共和契约的方法,首先确定了选择方法,
然后,才可能采用大民主,或者分级民主,或者,贵族/平民分权
的方法。
可见,选择领袖的方法,首先是必须经过社会各个集团共同同意的方法。
而这个方法,并不一定必须是大民主。
这个道理,早就有西方学者提出过。他们把最初的共和,称为"原始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