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认为,法制和法律都是超越多数人意志的。 张三一言是死活不承认法制和法律是高于多数人的意志的。 张三一言是死活认定法制和法律就是多数人的意志的。 於是写了一篇文章来反驳和合。(原文附在本文后面。) 没想到,他的这一篇文章却打了他自己三个大嘴巴。 第一,他在解释所谓的"正义"的概念时,显然是把正义的概念解释成 了一个从天而来的超越了人群的概念。这个概念本身,就打了张三一言 自己一个嘴巴。 第二,张三一言说:"所有法律都不是由法律科学机构研究出来的, 都是由立法机构订立的。"可是,他忘记了,如果立法院所订立之法, 不符合法制规则,或者不符合逻辑,那么,最高法院是有权力否决 立法机构所立之法的。可见,最高的法制和法律原则是超越多数人的 意志的。这又打了张三一言一个嘴巴。 第三,张三一言恐怕是永远无法否认,法制的根本结构,例如司法独立, 公开审判制度,专业律师辩护制度,无罪推理法则,等等都是超越任何 国界,超越任何国家的民主意志的。假如用最广大的贫下中农对地主的 公开审判方法,就永远得不到法制。法制社会的这些根本结构的超越性, 打了张三一言第三个大嘴巴。 第四,一贯坚持法律是多数人的意志的张三一言在和合的反驳下, 终於承认"法律是公共契约"。 其实,一旦他承认法律是契约,也就说明,法律是多数人和少数人共同接受 的契约。就必然否决了法律是"多数人的意志"。 这一承认,又打了张三一言一个嘴巴。 ========================== 张三一言:法律是公共契约,不是科学产品 作者:张三一言 【大纪元1月15日讯】我先界定甚么是法制、甚么是法律。
法制:是一个政治实体的法律制度;它体现在有法必依,执法从严等方面。就是说 法律必须是有效和明确可行的。法制是所有民主或者专制国家都有的东西。法西 斯、纳粹、东条政权都是法制典范之国。这是指法的“工具”性质。 法治:法治必须包含法的“工具”性质;但仅有法的工具性还不能称为法治,法治 除了工具性外,还包含有思想性,即实质性。就是说,法治下的法律制定、法律实 施必须受正义原则指导和具有正义内容;法律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管制和指导原 则:正义。这正义现在一般理解为平等和人权。 以法治的精神理解,所有违反法的实质性、即违反正义的法律都是恶法,都是违法 之法,所以反对恶法不是违法而是护法。以法制精神理解,所有法,不论其恶法还 是良法,都是法,都是必须遵守和执行之法。 所以,所有自由民主人士都主张法治,所有反民主人士都避言法治,强调法制。 再谈法制法治的由来。先提醒各位,所有法律都不是由法律科学机构研究出来的, 都是由立法机构订立的。就是说,法不是科学研究的产品,而是利益、意志妥协或 强压的结果。可见,法律不是甚么科学,而是人们利益分配的共众契约。 这个公共契约,可以是民众认同的,也可以是强加于民众的。 先有利益分配的争持,先有欲望的相冲,先有意愿的冲突,然后才有立法的需要, 所以法是为利益分配而立的条文(契约)。法律条文需要符合律科的科学、逻辑, 所以可以说是一门科学;但法律内容则是服从利益分配的妥协和共识。法律内容本 身就是利益分配的产物,法律科学是为法律内容服务的工具。 美国一位著名法官说过,法律是主流社会意志的体现。所以上面所说“利益分配的 妥协和共识”并不是指法律是“科学”合理地分配利益,而是固定当时的利益集团的 势力对比,把它制度化。正因为如此,对民众来说,说法律、法制、法治都必须先 争取自由民主人权,只有人民有权的时候法律才能体现人民的利益。在人民无权的 情况下由统治者利益集团立的必然是体现这个益集团意志的法律。那种要法制不要 民主的说词,只是想让人们贴贴服服地听任专制者盘剥的骗人的鬼话。 和合说:「民主制度的法律的确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的体现。所 以不是科学。」这话对一半,不全面。全面正确的说法是:“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 的法律都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民主制度的法律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的体现;专制制度 的法律是专制者意志的体现。所以不是科学。” 和合又说:「而法制制度的法律,则是科学。它反映了一种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 意志而转移的。」这话不符合事实。事实是:“法制制度的法律,则是由法制主义 者的精英立法,这法必然体现法制主义者的意志。法制主义者绝不可能定立一个不 食人间烟火的科学法律。” 就以和合本身来说,他可以说是他的“法制”的掌门人了。由和合定出的法律必然 体现和合的意志。 请看假设由和合定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镇压反对当权者的异议者; 封锁讯息; 严禁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权利由言论内容对错决定,而言论内容的对错由有专政特权的精英决 定; 不应该人人平等; 政治权力大小和权利多少由其人对社会贡献大小决定,所以精英应该比民众有更大 的权力和更多的权利(“大小”由统治精英决定); 没有大学毕业文凭不可当总统候选人; 权力斗争的胜利者就是精英,失败者就是狗熊; …;… 这就是由号称不涉及人的意志、严格科学的“法制社会”精英和合订立的法律必然 结果。 请注意,以上和合法律内容要点,全部是和合白纸黑字公开宣布的。如果有哪一点 是我歪曲或栽赃,请和合指出来。 请朋友门想想看,由“法制社会”掌门人订立如上所述的法律,是一门不涉人间烟 火的法律“科学”,还是赤裸裸体现和合意志的法律?这能说明「法制制度的法 律,则是科学。它反映了一种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的吗? 可以小结如下: 法律的程式是科学的,法律的内容和目的不是科学的,内容是人们利益分配的妥协 和共识。法律的目的是解决利益分己的冲突。世界上没有不涉利益分配的人立法律 2004/1/14(http:// ) 1/15/2004 9:5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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