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的笔名是和合。是网上政论家。代表作是《从法制走向共和》。
这篇文章曾经向贵党主席推荐过。贵党秘书长林丰正先生曾经亲笔给我回信,给予鼓励。
这一次,我想就倒扁示威活动给马英九主席一个建议。
倒扁示威活动面临着二难局面。如果让民众示威逼扁下台成功,那么,台湾政治将面临
制度性危机。今后,凡是有民众示威强迫,总统都将难以应付。
另外一方面,陈水扁的执政又确实存在问题。造成民众难以原谅的局面。
我认为,解决方法是,【法理倒扁】。首先,需要在法理上,论证出陈水扁的法律责任。
其法律责任就是"无所作为"的法律责任。就是说,对其老婆的贪腐违法行为,当官的丈
夫是应该负有"无所作为"的法律责任。
其实,这在美国是有案例可循的。见后面的案例。
第二步,就是通过立法院立法,建立新的法律。把"无所作为"的总统,要求其承担法律
责任。必须辞职。
第三步。根据新法律,要求陈水扁辞职。
现在分析法理:
我认为,到目前为止,人们仅仅去注意寻找陈水扁"干坏事的责任",而忽视了他"没有
去防止坏事发生的责任"。
美国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说是美国某一家人(甲)出门旅游了。却没有关上车库的门。
他们的邻居(乙)想趁机进车库捞点便宜。没想到,进得车库以后,车库门自动关闭。
把这位邻居(乙)关在了车库里。他在车库里却找不到打开车库门的开关。最后,被关了
一个星期,仅仅靠车库里的一袋猫食才得维生。
一个星期后,房主(甲)回来,邻居(乙)才得以出来。出来后,邻居(乙)把房主甲告上法庭。
法庭最后的判断是,房主(甲)败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没有在车库里安装开关,
使得车库变成了一种象老鼠笼一样的机关。从而造成了他人的伤害。
类似的其他案例还很多。例如,你清洗了地板,却没有设置地板湿滑的标志,结果别
人滑倒,肯定你是要吃官司。
这里面的关键就是,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因为你"干了坏事",而是因为你"没有干应该干
的事情"。所以,你必须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发生了的坏事,如果相关责任者,"无所作为",没有去防止,
那么,也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然,这个法律必须进行严格定义。不能滥用。但是,根据中国人的习惯,在贪腐方面,
丈夫和妻子之间,没有互相的关联的责任,那才是荒唐。
大陆曾经有过一个案例。某高官家庭受贿巨款。结果,在法庭上,他的妻子全部把责任
承担下来。结果,其妻子被判死刑。而丈夫却逍遥法外。这种判法,简直是荒唐。其
问题就是,妻子犯法,丈夫高官必须承担"无所作为"的法律责任。
因为,大陆和台湾到目前为止,还都没有这样的法律。所以,如果通过台湾的立法院,
立新法,要求高官家庭贪腐案件中,配偶必须承担"无所作为"的法律责任。那么,就
正好应用于陈水扁,让其根据法理下台。
这样,就达到了一举多得。
第一维护了台湾的政治体制。
第二实现了倒扁。
第三解决了示威的困境。
第四抬高了马英九主席的威信。
第五给大陆方面做出榜样。让中国人都认识到,对贪腐"无所作为"的官员,必须承担
法律责任。
谢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