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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平法制着眼,是正确的实现中国宪政民主之路。
和合      (9/19/01)

如果你追求的是公平法制,那么我全力支持。
(回答名词解释,兼回安魂曲)

我根据自己的推导,已经证明民主政治的最高原则是
法律。而法律的最高法则是公平。

可以说,公平法则是宪政民主政治的最高原则。

从公平法制着眼,是正确的实现中国宪政民主之路。
这一点我全力支持。

但是,我必须说明的是,公平法制的概念也不是一个简单
的概念。公平≠相等。这里面的详细细节是需要认真讨论
和思考的。我正在写一篇有关公平法律的文章。希望有所
帮助。

另外,我是反对丁林的“非法之法不是法”的观点的。
我认为,没有“非法之法”,只有不公平的法律。

正确理解什么是公平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举一个例子:我说公众场所的言论可以限制。限制的法律
是反对“仇恨言论”。这就是公平法律。因为,我反对
的是任何群体之间的仇恨。对任何群体都是公平的。

而安魂曲提出的,反对“纳粹言论”和反对“反对民主
言论”就是不公平的。“纳粹”在英语里面是一个专有
名词。它代表一个特别的群体。你的法律如果是针对某
一个特别的群体,那么就是不公平的。这就好象是说,
“纳粹”群体的人不可以仇恨其他人,而其他人可以仇恨
纳粹。这就是不公平。

而如果法律规定,反对任何的种族、群体仇恨言论,那么
就是公平的。

同样“宣扬推翻民主政治的言论”也是一个专有名词。
你既然反对推翻“民主”,那么我也可以反对推翻
“共产”了。“民主”和“共产”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政治理念。可见安魂曲的第三条也是不公平法律。

把人权绝对化是一种错误的意识。政府对于个人权力可
干涉的程度是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的。例如,在美国,航空公司不对顾客的行李进行彻底
检查。而在以色列,航空公司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彻底
的检查,甚至搜身。这种不同不过说明法律的严和松。
关键是要公平。

我的观点是,政府对个人权力的干涉是可以和其他西方
国家不同的。例如,新加坡就干涉的多一些。而美国就
干涉的少一些。最最关键的是,这种干涉必须是公平的。

对公共场所言论的限制多一点或者少一点也并不是非常
大的事。多和少是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节的。唯一需要
保持的,是这种限制必须是公平的。

我希望以上的文字能够帮助你理解正确的宪政民主有所
帮助。我正在写一篇比较详细的公平法制的文章。希望
不久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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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的原贴:

不合理的私有制建立在弱肉强食法则上(如官僚资本主义和各
种腐败独裁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且“法律”是用来确保
权力拥有者的虚文,就是说没有公正的法制。不合理的私有制
的典型应当说是一些拉美国家。

人权表明了人的权利,包括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律确保
人平等地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使得起私有财产不被他人以权力手
段巧取豪夺。就是说,人权是私有制的基础,法律是私有制的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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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的原贴:
致和合---
送交者:安魂曲 于 September 19, 2001:

关于限制公众场合的言论自由,我只同意限制如下几类非人身攻击言论

----明目张胆宣传法西斯主义的
----明目张胆宣传以平民为目标的恐怖主义的
----明目张胆宣传推翻自由民主制度,建立极权主义体制的

前两条好理解,这最后一条似有待商榷,主要是为了防止希特勒
式的人物上台颠覆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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