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人士和合观点

基本权利和高等权力之区别
和合 11/10/2001

  很多人一说起基本权利,首先就想起联合国的人权公约。这样的理解并不准确。

  想要正确理解什么是基本权利(或者称基本人权),请您首先不要去想任何公约。
  只是闭上您的双眼,想一想你这一辈子中,曾经见过的,或者听说过的,最坏的、
  最卑鄙的、最不要脸的、最虚伪的、最恶毒的、最爱偷鸡摸狗占人家便宜的、最
  爱撒谎的、最无赖的、最肮脏的、最无耻的、最无知的、最愚昧的、最阴险的、
  最爱骗人的、最爱挑拨是非的、最好吃懒做的、最流氓的、最爱坑蒙拐骗的、最
  爱做伪证的、最不诚实的、最爱胡说八道又固执己见的、最爱嫉妒的、最爱勾心
  斗角的、最爱搞阴谋的、最想害人的、最爱损人利己的、最自私自利的、最恶心
  的、、、、、最有可能搞恐怖活动的但是还差一点没有被送进监狱的人。

  对于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人的集合。你认为他(或她)应该得到的社会待遇,这就是
  你心中正确的所谓最基本权利(或者称基本人权)的概念。

  现在你再重新看一下联合国的人权公约,你就应该对它有正确的理解了。

  而高等权力则是:一切需要通过努力争取或者竞争才能得到的行为许可。这些权
  力是要靠知识、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等才能争取到。

  基本权利是有关社会最底层的待遇问题。它是社会制度优劣的反映。它受到宪政
  制度进步过程的影响。但是,它决不是宪政的主要问题。宪政的主要问题是各层
  权力结构的公平竞争、重新分配、和运行过程。

  基本权利既非天经地义,也非一成不变。部份人基本权利的暂时不平等并不影响
  到整个宪政体制的正常运作。早在言论自由还没有成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时候,
  早在黑奴还没有被解放的时候,早在妇女还没有选举权的时候,早在同性恋还没
  有被认为是基本权利的时候,早在墨西哥非法移民还没有被大赦的时候,美国的
  宪政体制就已经在运作,并且一直运作至今。显然,基本权利的概念在发展。它
  要靠整个社会群体的共同争取和促进。

  基本权利中是包括参政权利的。但是,基本的参政权利决不应该能够代替或者非
  法干涉高等执政权力的正常运作。对于基本权利的参政程度应该被限制在高等权
  力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简单说来,也就是必须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参与政治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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