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和合 标题:回答草庵居士:法轮功的违法事实分析 - 2005-3-21 16:27 (160 reads)
 

 法轮功的违法事实分析

 草庵居士问了这二个问题:
 1,中共镇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法轮功的确有违法行为。而且,其违法行为完全可以
 作为禁止其组织活动的法律依据。

 但是,中共所提出的原因却并不正确。而且也不符合法制原则。

 以下是本人关于法轮功违法事实的分析:
 -----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探讨------
 http://www.geocities.com/conservative_hehe/flg.htm

 关于可以禁止法轮功组织活动的法理是:
 首先,法轮功用治病名义害死过人。这一点,在李洪志自己的文章
 中都有说过。我和法轮功网上辩论过很多次,法轮功到现在都不敢
 出来否认。
 第二,法轮功的违法行为都应该由李洪志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轮
 功的规矩是,只有李洪志自己可以传功。弟子们不可以按照自己的
 理解来解释功法,只能够放李洪志的录音。可以说,法轮功所有
 的行为,都是根据李洪志的要求进行的。
 第三,对於一个团体,如果其负责人在违法后,逃亡海外,藐视法庭
 传呼,那么,法庭可以禁止该团体的经营活动。这一法理,有加拿大
 法庭的案例作为支持。

 因此,可以说,只要李洪志不回国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法轮功的
 组织活动被禁止就有法理根据。

 2。包围中南海就不是百姓的权利吗?我们为什么不能抗议?
 我的回答是,你们的确有抗议的权利。但是,却没有干涉政府正常
 行政程序的权利。没有强迫政府接受你们要求的权利。
 这一点,有丁林先生的一篇文章所述的"九十岁老太太到国会示威,
 结果被捕,被判有罪"的案例作为法律依据。

 因此,可以说,法轮功围攻中南海的行为干涉了政府正常的执法、行
 政程序。造成了违法事实。

 如果中国政府根据我所述的这些法理来进行判断,那么,法轮功的
 问题应该会得到简化。
 但是,中国政府用来禁止法轮功的理由却说的并不正确。这是法轮
 功问题僵化的原因。

 中国政府所用的理由不完全正确,并不能说明法轮功没有违法。
 
 

所有跟贴:
 
     叮。 -- woodpecker2 - (0 字) 2005-3-21 18:17:01 (2 reads)
     野四!欧开! -- 燕南人 - (0 字) 2005-3-21 17:52:49 (6 reads)
     FLG有捐款活动,却不承认是组织,这是违法 -- 和合 - (170 字) 2005-3-21 16:51:17 (57 reads)
          你可以去告他们呀? -- 偷笑 - (0 字) 2005-3-21 19:24:32 (2 readss)
          FLG其他的违法和骗人证据,需在法庭上展示 -- 和合 - (289 字) 2005-3-21 17:22:47 (40 re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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