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組織形式定義
貝里斯的法規承認包含私人
和公共的有限責任公司,合
作企業,合作社,合夥生
意,單一所有權,和外國的
公司分行.所有這些實體負
有繳納所得稅責任,除了特
別的類型的有限責任公司,
所知道的如國際的商業公司
與公共投資公司外是免稅 .
獎勵投資實用資訊
匯兌管制
貨幣單位是貝里斯元
(BZD)只有貝里斯中央銀
行和商業銀行可握持或處理
外幣.
外幣必定得經由這些銀行所
處理外匯准許也需經由貝里
斯中央銀行發出.
儘管限制,優良的合法企業
通常能夠獲得許可,將他們
的全部的利益輕易地送回
國.
一些商業組織,包含國際商
業公司與公共投資公司,是
豁免於限制的.
地方的參與或管理
外國的投資者於貝里斯可擁
有100%的企業,雖然政府強
烈地主張貝里斯居民的參與 .
涉及外國人的接管和合併是
不受戒條約束.沒有在地的
管理要求.合夥生意之所得
稅的責任是以合夥人個別考
量.
投資獎勵
貝里斯提供許多新擴展計
劃,在稅務和其他讓步中,來
鼓勵主要經由國民和外國人
的私人投資,包含以發展優
先的工業計劃,輸出導向的
計劃,在1990年的財政獎勵
法案中,由政府所審議通過
的公司企業,有至少五年,
甚或十,十二,或十五年的
最大的免稅假期,依企業的
本身和國民所有權的程度而
定.
在這法案下,外國的投資進
入這國家經中央銀行註冊全
部外匯投資與經查核的財務
陳述的獲利可100%地送回
國.
符合免稅假期的最小投資資
格是BZD250,000,另收申請
費用.在財政獎勵法案下的
申請收費表.申請必需經濟
發展部長批准.
一個已被審議通過的企業,
在免稅假期期中,免進口關
稅和印花稅及全部資本設
備,辦公室傢俱,備用零
件,而建材必需用於建造和
經營所被批准的生產單位.
國際商業公司法案
(IBC)
境外公司
在1990年的國際商業公司法
案(IBC)之下,國際商業公司
中的外國投資,在貝里斯也
是豁免於所有形式的稅捐.
此外,法案給予投資案文件
證明,以及在許多其他途徑
上提供特別的方便措施,包
含安全保證,匿名,和絕對
機密.
國際商業公司的基本要求
是,不居住貝里斯經營商
業,但他們能在貝里斯保有
各樣不同的記錄和召開企業
負責人和股東的會議,共享
持股,國際商業公司常被比
喻為"境外公司".
外資公司投資貝國
外國的投資亦可在國際商業
公司法案下,以公開的投資
公司形式建立,.如此的公
司至少必須有二百五十萬美
元的淨值有形資產和二千五
百萬美元的總體有形資產.
他們在貝里斯必須經營一個
為期二十四個月連續的事
業;至少有一個在最近的會
計年度裡有US$500,000的純
收益,和之前二個完全會計
年度平均每年純收益為 US
$375,000.
如同給予這些合格的國際商
業公司的稅務豁免,公共投
資公司也可豁免 地方的稅
捐義務達到三十年,可在貝
里斯擁有不動產,和可安排
屬於居民的資金.
不管居住貝里斯與否的股東
都沒有持股稅捐,股息會付
給他們,股息是豁免於稅
捐.許多其他稅務免除情形
也可被允許,包含公司內的
外國職員,他(她)變成居民,
可有稅務免除;但這些位置
必須是找不到符合資格的貝
里斯人.
特別組織稅務條例
加工區投資獎勵
1990年加工出口區法案提供
極多的獎勵措施,給那些在
貝里斯自由貿易區建立商業
的公司,包含免稅假期最少
二十年,涵蓋所得稅和任何
可能出現的新稅捐.例如:股
息受領人免除稅捐.
經過貝里斯在國際上優越的
多樣組織會員資格,貝里斯
有其他現成的行銷機會可
用,包括利用加勒比社區共
同市場(CARICOM)行銷到加
勒比海的許多國家
公司的課稅
除非獲投資獎勵受豁免,一
個在地公司(一家在國內的
公司被合併或管理控制都在
貝里斯)要為公司所有收入
的所得稅負有責任,不論利
益是否衍生自貝里斯,在外
國賺得的收入,匯款到貝里
斯,亦被課以公司所得稅.
公司的所得稅率是 35%.
要課稅的收入
公司的所得稅是以純益作基
礎徵收.純益包含了在貝里
斯從商業衍生的純收益總
和.
庫存評估
在所得稅法律中,庫存評估
不特別申報.一般以可接受
的會計原則之方式運用;
股利收入
領受股息的人要課稅,付出
的股息現金數額統計出公司
應繳付所得稅的數額,所得
稅是由分配股息的公司所支
付;一些股息領受人不需要
被課稅,包含被豁免稅賦公
司法人和特定免稅獎勵之下
的人.
外國來源收入
當來自外國賺得的收入匯到
貝里斯時是要課稅.但從英
國賺到的收入在雙稅條約之
下符合稅務信用解除的資
格.來自大不列顛聯邦國和
CARICOM國家的收入.片面
的解除是可以的
投資資金不課稅
在貝里斯資金取得不受到課
稅.
匯差
貝里斯的法律中是沒有特別
地陳述匯差. 一般說來,外
匯交易所得,實際上是與其
它事業經營收入一樣必須課
稅,交易若有損失也是可以
像事業花費一般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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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稅務扣抵
費用若完全單一由相關年度中
為生產營收所產生 ,在計算課
稅的收入時是可減去的.折舊
折舊(耗損津貼)計算是被允
許的,係根據耗退平衡法.
建築折舊之比率從2.5%到5%,
工廠和機械裝置10%,馬達交
通工具25%到33.33%.重估將
不被允許於計算在耗損中.適
用於資產被使用於生產全期.
利息
在商業操作資金週轉中產生付
出利息,一般而言是可減去
的,如同商業支出一般.
負責人和管理的酬勞
負責人和管理的酬勞是可被減
去的,假如量是合理計算基礎
上.
稅捐
全部商業稅捐在所得稅之外是
可減去的.
保留
移轉免稅保留不是可減去的.
損失的處置
交易損失或許能被考量,最高
為期五年.也許不能被重新考
量.
一般非當地居民公司
的課稅及規定
非當地居民的公司在貝里斯收
入增加時,是負有責任稅,正常
的比率是35%,全部外國的收入
帶進貝里斯亦同.
外國公司的分行在貝里斯
操作必須註冊
外國的實體符合多樣的稅和關
稅獎勵資格,當他們同意有關
規則,外國公司的分行在貝里
斯操作必須註冊.
團體的公司稅務處置
除了公共投資公司的情況外,
貝里斯並無法規,因此一個集
團合併,重組或轉移損失於集
團內的公司之間均可.
集團內子公司的交易或在
一個集團內轉移財產
貝里斯沒有特定的條款處理資
本化或移轉價格的問題.只要
是相關公共投資公司,一個集
團組織(大於50%持有)可由
公共投資公司和其分支部門組
成,分支部門可以 是或者不是
公共投資公司;可為非當地居
民或居民公司,只要它包含一
家單一的公 司,集團便可登
記重組,和損失移轉.公共事
業投資公司組織組合分支部門
純利繳稅,有特別的25%稅率
分支部門
在貝里斯,一個分支單位的轉
換進入一家附屬公司,意指併
合為一家新的公司,其需要合
法註冊登記,繳納申請費用.
分支單位未解決的損失,不能
經由最近形成的附屬 公司移
轉掩護為隨後的用途
公司的估定和支付款
納稅年度(基礎年)正常說來
也就是公司的會計年度.可因
所得稅委員的許可而改 變.
退稅必需被登入計算在基礎年
結束的三個月內,但假如需要
更多時間,納稅人 可向稅務
委員提出請求延長.稅務委員
必須通知納稅人在六個基礎年
結束之內的任何收入調整,顯
示於退稅上.
公司由分期付款按季付稅
指在公司會計年的第三,第
六,第九,和第十二月的最後
一日.在上年度收入或近 年
估計的收入上,任何一個較低
的,作為計算分期付款的基
礎.一個會計年度的結束 之
後應付稅捐便應在接下來的會
計年度的第三月到期的最後一
日前繳納.
如稅務當局不退稅,他們
可能以他們的判斷重做評
估
當公司無法提出退稅時可估算
資產納稅人對估定有爭論時,
從估定的通知提出日起的十五
日中;以書面方式向所得稅委
員對估定重新評定和修正.納
稅人不接受委員的決定可在十
五天之內,到所得稅訴請委員
會提出異議,曾有如此情況,
納稅人或稅務當局將他們的爭
論提到法庭,甚或到英國的樞
密院.因為延遲提出退稅和延
遲支付稅款,貝里斯可處罰
款.
會計年度報稅,若延遲提出,其
處罰是3%;它是以計算到每個
月或一個月的部份來徵收 ,最
高到二十個月.而延遲支付稅
款其處罰是未付稅款的1.5%,
從該付日起至付稅日止每月都
罰,這項處罰適用到任何未付
的分期付款,以及其他款項.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為對象徵
收;不論他(她)是合夥關係,
公司成員,獨有,參與聯合事
業成員,職員,和其他.
居民,一般而言,要是為他們遍
及全世界的收入,負有繳納個
人所得稅的責任,但外國賺得
的收入是在匯款基礎上談(匯
入貝國),自從1995年以來,
個人賺取一年少於 BZD10,400
是豁免於所得稅和報稅的.
非當地居民,一般而言,來自貝
里斯的收入和自外國匯到貝里
斯的收入都要課稅.
在貝里斯產生的收入,如從聘
雇關係而來的收入,即使為非
當地居民,,不論是在那付,也
要課稅;但假如僱主是非當地
居民,不論是它被匯到貝里斯
否,這收入不要課稅.
假如個人居留在一年(基礎周
期年)內總計超過182日子在國
內(個人來說,是到12月31日
的年),或者假如他們住貝里
斯將被課稅.不符這些標準
者,被視同非當地居民.
家族成員的規定
一對夫婦收入可提出分開退
稅,一次選擇,在報稅年的三月
卅一日之前以書面提出,選擇
將生效.收入分開是根據法律
上的資格.一般說來,假如配
偶提出分別退稅一對夫婦的稅
務負擔是較少的.當子女有可
課稅的收入時,也可提出他們
自己的退稅.
個人所得稅率
新的個人所得收入課稅稅率是
從1995年一月生效.
應課稅的收入
個人所得稅是以綜合所得收入
徵收,在減除基本額BZD10,400
後,假如總體要課稅的收入是
BZD25,000或者更少或假如超
過 BZD25,000,以 BZD8,000
為基本額開始計算 ,收入是含
蓋以下五項範疇
1.從聘用收入.
2 .收入從不動產.(從自用
的財產來的收入不課稅)
3.從商業,專業,或者職業收
入.
4. 利息,股息,和打折扣.
5.其他收入,包含從外國帶入
任何生活津貼收入的40%.
職業收入並非唯一包含薪水與
工資還有額外福利,如住房津
貼與從汽車的使用衍生的私人
利益,如同職業收入要被課
稅,假如該款項是補償,則津
貼不征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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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交易收入
一般而言,買賣交易收入,
個人可減除任何在產生收
入上所產生的支出費用.
資金取得不受到課稅資產
的銷售過程所得不構成課
稅條件.而個人在收到股
息就負有責任繳稅.信用
也將反應在公司的所得稅
率上.
從1995年生效除了從定存(
款 ) 來源的利息,貝里斯
財務體系來源的利息是免
繳稅的,最終可扣抵5%的
稅.帳單利息,基金,公
司債,和經由貝里斯政府
發行的債券.在貝里斯的雙
重課稅條約之下 外國來源
的收入稅務可以解除.
扣抵和解除
可扣抵的法則如下:
*提出的證明在資金總計
上曾用來獲取收入所付出
利息,並使稅務委員同意
它的目的.
*如借款改善住所所付出
利息,納稅人擁有最多
BZD2,000的扣抵,必需有付
息證明書.
*支付修理所有人自用住
所的全額,倘若提出收
據,最多BZD750.
生效於1995年,居民,排
除非居民,假如總體課稅
收入是BZD25,000或者更
少,可申報基本的年度個人
寬減額是BZD10,400,假如
他們的總體要課稅收入是
超過BZD25,000則有
BZD8,000的寬減額.
個人的估定和支付款
就個人言,稅務年(基礎
周期)是到當年十二月卅
一日.納稅人一般而言必
須隨年申報他們的退稅,經
由三月的最後一日,,但可
請求延伸.
有二類型退稅的格式
T1 Short和T1
General個人收入包含薪水,小
費,租金,股息,或折
扣,除了商人和售貨員賺
得的佣金外皆 能退稅.T1
General 是為個人設計,
T1 Short是不適當的.關
於估定,訴請,和處罰規
則,根本上是如同公司的規
則.
薪水在來源就被扣除稅
金
僱主扣除稅額應是以付職
員薪水多寡和付款期長度
為基礎.
有關課稅特別規則
財政部長的特權
資金用於發展工業和計劃
所支付的利息,可抵減稅,
這些計劃是經財政部長同
意後 ,出版於公報(Gazette
正式的政府出版物)的計
劃.
部長指示,其條件為:
*牽涉正談論的工業或計
劃,同意這家公司付資本股
及資本借貸的比率,.
*當事人居住的國家對於
已付利息是不課稅.
假定所同意資本借貸未能
合理地進出貝里斯,部長能
撤回.
從1995年生效,贏得彩券
有15%的扣稅,以及總合約
支付款超過 BZD1,000是
5%扣稅 .
在雙重課稅條約之下的
稅率
貝里斯與英國有雙重課稅
條約,但條約不更改扣稅
比率.與CARICOM的稅務條
約同時也是有效的.
其他的稅捐
附加價值稅 (VAT)
貝里斯1996年四月引進附
加價值營業稅(15%).
綜合稅(GRT)
在公司和自雇的綜合收入
中有1%的綜合稅,公司和自
雇賺取少於每月
BZD4,000,GRT是可減去
的.
社會安全贈與稅
社會安全贈與以週為基礎
付,根據職員的薪水或者工
資層次作稅率變化.
最高贈與額為每週每一員
工為BZD9.10,僱主付七分
之六員工付七分之一.
在貝里斯沒有其他強制的
薪工稅,在貝里斯工作的外
國人能向社會安全委員會,
申請為 期一年免除社會安
全贈與稅.期後,需付贈
與稅.
地方稅捐
在個人和公司商業活動中,
自治區政府課徵各種的稅
捐.這些稅捐可能以商業
牌照稅或貿易稅形式出
現.而稅率係根據活動的
類型變化.譬如,一個企
業可能必須在食品雜貨的
零售分配有一稅率,而在另
外酒的銷售上有另一稅
率.多樣的稅捐是在住 所
城市和城鎮的行政當局徵
收.
地價稅
在郊區和城鎮全部私有未
加改變價值的土地,徵收地
價稅稅率限定在1%.
產業移轉稅
當銷售不動產,要徵收交
易(異動)上的資產移轉
稅.通常是買方付,但假
如他們買賣雙方另有協定
同意便可由指定人付稅貝
國人稅率變化從3%到5%,
依據不動產銷售價值,外
國人是 10%.
不動產稅捐
一些小的註冊登記費用是
固定在不動產的稅率上徵
收,包含記錄費用,登記
員一般費用,和公報出版
通知費用.貝里斯沒有死
亡稅,有的是徵收不動產
價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