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證如山需求第二定律不成立

需求的價格彈性對解釋行為幫不到多少忙,是因為我們不容易(其實不能)預知其係數的大約數字。雖然需求量我們看不到,但因為有需求定律,我們是預知若價格下降,需求量是會上升的。價格的彈性係數我們就沒有這種方便了。

 

這第二定律說:彈性係數的大小與時間是正數連繫的。那是說,若某物品減了價或加了價,價變之後時間越長,彈性係數越高。……艾智仁與史德拉認為,找尋代替物品來替換是需要時間的。

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是因為被事實推翻了……香港的計程車加價,加了不少次了。每次加價,顧客量在初時明顯地大幅下降,但過了幾個月就差不多回復到未加前的水平。

第八節:需求的價格彈性

價格下降,需求量上升─這是需求定律。但價格下降,購買者對該物品的總消費可能下降也可能上升。從出售者那邊看,減價後的收入可能下降也可能上升。其決定關鍵是需求的價格彈性(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價格彈性是一個係數(coefficient),由一條很簡單的方程式算出來。十九世紀後期,好些經濟學者要找這簡單的方程式,但莫名其妙地找不到。一天下午,馬歇爾坐在家中的天台上,看自己心愛的山(此公喜歡看山),靈機一觸,想出來了。

 

今天,除價格彈性外,還有數之不盡的其他彈性係數的方程式,可以搞得非常複雜。不幸的是,對解釋行為來說,彈性係數的用場不大,所以不重要。(估計社會福利的轉變,如果你相信有這回事的話,彈性係數是重要的。)

 

只談需求的價格彈性算了。價格下降,本身導致消費減少;需求量上升,本身導致消費增加。結果的消費增或減就要看這二者的分量哪方面比較重了。馬歇爾當年「破案」的關鍵,是二者的分量比對要以百分比處理。彈性係數的方程式是把量的百分比轉變放在上頭,價的百分比轉變放在下面。價格下降,上頭的量的上升百分比若比下面的價的下降百分比大,那麼彈性係數就大於一,說是有彈性(elastic)。這樣,價格下降會導致消費增加(出售者的收入增加)。彈性係數若小於一,是無彈性(inelastic),消費會減少。

 

價格有彈性(係數大於一),價格與消費的動向背道而馳。價格無彈性(係數小於一),價格與消費的動向並駕齊驅。要記,價格彈性係數只可以從一個價位來算。一條需求曲線有數之不盡的價位,價格彈性係數可以價價不同:曲線上某部分的彈性係數大於一,某部分小於一。

 

需求的價格彈性對解釋行為幫不到多少忙,是因為我們不容易(其實不能)預知其係數的大約數字。雖然需求量我們看不到,但因為有需求定律,我們是預知若價格下降,需求量是會上升的。價格的彈性係數我們就沒有這種方便了。

 

舉一個例。一九九七年香港新建的西區海底隧道,是私營的,經營者當然要增加盈利。該隧道開始收費三十元,生意不好,用幾種方法打個折頭。後來生意好一點,收費提升到四十元。這提升使收入下降(彈性係數大於一),收費減至三十五元。多一輛車過隧道的服務、維修費用近於零,所以該隧道主要是爭取最高的總收入。說不定收費二十元的總收入會比收三十五元或三十元高得多。

 

舉另一個例。多年以來,香港政府每次加煙、酒稅,都先行預測庫房的收入會增加多少。但經驗是政府這種預測從來不準確,與街上擔瓜賣菜的差不多水平。要是香港政府求教於我,要我替他們預測加煙、酒稅後的庫房收入增加多少,我的本領也只能如擔瓜賣菜之輩矣!困難所在,是大家都不知道煙、酒需求的價格彈性。

 

不能預知價格彈性係數,但可以試行自作聰明地猜一下。不久前我為某出版商的刊物作了兩次猜測,一錯一對,打個平手。

 

第一次是我替周慧珺老師出版的影碟,是教書法的。我想,周老師的示範神乎其技,市場上沒有相近之物可代替,而學書法的人找教師上一課,要百多二百元,周老師的影碟是可以看完再看的,看之不盡,售價若是五十元,其彈性係數應該小於一,售價一百元應該沒有問題吧。殊不知大有問題,價是開得過高了,猜錯了價格彈性係數。

 

第二次是不久前自己以舊文重組的關於教育及學術的兩本書。這兩本書編得很用心,自覺滿意的。出版商問我訂何價?我細想之後,說一百港元,比通常的高一倍。何也?我認為這兩本書在市場上沒有相近的代替讀物,價格彈性係數應該小於一。這次是猜對了:售價提升一倍,書的銷量仍然很不錯。

 

一錯一對,但我用的推斷方法完全一樣。價格彈性係數主要是由代替物品的多或少及其價格決定的。有趣的是,無論怎樣看,我認為周老師的書法影碟的代替物品,比我那兩本書還要少。但我是猜錯了的。

第九節: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

因為有價格彈性這回事,而我們不能預先知道這彈性係數的大略,艾智仁(A.A.Alchian)與史德拉(G.J.Stigler)分別發明了需求第二定律(The second law of demand),其目的是要讓我們有一個關於價格彈性的規律,可以增加一點解釋行為的功能。

 

這第二定律說:彈性係數的大小與時間是正數連繫的。那是說,若某物品減了價或加了價,價變之後時間越長,彈性係數越高。其邏輯是這樣的。一樣物品的價格彈性,除了該物品本身的性質外,主要是由其他代替物品的多或少及它們的價格決定的。代替物愈多,愈相近,價愈低,該物品的價格彈性係數就愈高。艾智仁與史德拉認為,找尋代替物品來替換是需要時間的。時間愈長,替換的機會就愈大,所以該物品的價格彈性係數是與時間正數連繫的。

 

先考慮某物品的價格上升吧。價格上升,需求量會立刻減少,但過了一些時日,找到了一些代替物品替換,需求量會再多減一點。這樣,需求曲線有關的部分是會向左移動的。

 

再考慮某物品的價格下降。價格下降,需求量會立刻增加,但過了一些時日,消費者會再減少其他代替物品的需求,或從整個市場的需求來看,其他消費者會逐漸多購買這減了價的物品,局部或全部代替他們此前所購買的。這樣,需求曲線有關的部分是會向右移動的。

 

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是因為被事實推翻了。我細心觀察兩個在香港發生的現象,使我不能接受這第二定律。

 

其一是香港的計程車加價,加了不少次了。每次加價,顧客量在初時明顯地大幅下降,但過了幾個月就差不多回復到未加前的水平。其二是香港的海底隧道加價,之後的顧客量變動與計程車一樣,先減後回升。

 

得到我的提點,一位港大同事找到了香港好些年前隧道加價的用客數字,明確地顯示車量是先大跌然後慢慢回升。可惜這位同事「捉到鹿唔會脫角」,處理失當,用數之不盡的計量經濟方程式,由電腦搞得一塌糊塗,以致五六十頁的長文(起碼過長五倍)沒有學報願意刊登。

 

為什麼需求第二定律會被事實推翻呢?我的解釋是,艾智仁與史德拉想對了一半,忘記了一半。他們對的一半是,找尋代替物品是需要時間的。他們忘記了的,是代替物品有時是眾所周知的,不需要找尋。這樣,價格上升,消費者立刻轉用已知的代替物品,但用了一段時期,認為不稱意,就轉回舊物那方面去。

 

計程車加價,香港有誰不立刻知道哪幾種交通工具可以代替?這些代替交通工具是不需要找尋的。隧道加價,就算是只有一條隧道的當年,香港有誰不知道汽車渡海可以用渡輪的?試用渡輪,不稱意,就回頭用隧道。這樣,需求第二定律就被推翻了。

 

科學就是那樣奇妙。約束行為的定律不需要多,很簡單的可能威力無窮。需求定律的本身威不可擋,我們不需要第二定律。

 

(《經濟解釋》之二十二。第五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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