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定律變量多哪些應變考功力

沒有任何有斤的經濟學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個經濟學的架構就會倒塌下來,潰不成軍。

 

作學生時我為「其他不變量」的選擇問題花了很長的日子……只要需求定律的驗證含意不被事實推翻,其他的不變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變量愈多愈好——因為這會增加需求定律解釋現象的廣泛性。

第二節:佛利民的分析

價格是一個變量(variable),需求量也是一個變量。需求定律是說這兩個變量的連繫是負值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然而,以一種物品來說,除這物品之價格與需求量這兩種變量外,可以影響該物品的需求的其他變量或因素數之不盡。其他可變但假設不變的量(other things unchanged或ceteris paribus)可稱為參數(parameter)。

 

要維護需求定律的解釋力,上述的其他變量哪一種可變而哪一種我們要假設不變,是一個相當湛深的大話題。這是有兩個原因的。其一是經濟學者希望以處理其他變量的變或不變,來挽救因為有嘉芬反論而使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其二是需求定律不可以假設上述的其他變量全部固定不變或全部皆變。那是說,需求定律的成立,必定要除該物品的價格及需求量外,某些其他變量可變,某些其他變量不可變。這樣,選擇什麼可變什麼不可變就成為一門學問了。

 

讓我先談第一項:以選擇其他不變量的辦法來挽救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我要談的主要是佛利民(M.Friedman)發表於一九四九年的文章:《馬歇爾的需求曲線》(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我認為佛老所說的馬歇爾需求曲線不是馬歇爾的,而是佛老自己的。我也認為佛老文內的重點雖然精彩,卻有問題。佛老天才橫溢,他那篇文章功力非凡,作學生時我讀之再三,改變了我對經濟學的看法。不相信佛利民是二十世紀經濟學的頂尖人物的人,這文章非讀不可。我拜服佛老,但也有時不同意。這是西方學術與東方學術的一個截然不同的現象了。

 

佛老的《馬歇爾需求曲線》博大湛深,說來話長。在這我只評述他文內的一個重點。

 

佛老關心的,是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這定律不可或缺,而若功用數字不變(或實質收入——real income——不變),內凸定理就與需求定律相等。問題是如果假設金錢收入(money income)不變(一般的假設),價格下降會導致實質收入上升,那麼需求定律就有嘉芬反論的困擾。佛老問,需求曲線是應該假設金錢收入不變還是實質收入(功用數字)不變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這樣,需求曲線只可以向右下傾斜,成為定律。

 

佛老的推論是,在一個沒有失業的社會中,某物品的價格下降不會導致人民的實質收入上升。這是因為價格的轉變只會引起資源運用的轉移,不會引起社會的財富收入增加。那是說,功用分析所容許的嘉芬反論,只不過是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的結果。要是我們以社會整體的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來看世界,嘉芬反論不能成立。這樣,需求就有了定律。

 

一般而言,佛老這分析是對的。困難是還可以有例外。例如,一個農業經濟大豐收,農產品價格大幅下降,人民的實質收入是增長了的。又例如,政府大事資助教育,學生的學費下降至近於零,雖然社會的整體收入會減不會增,但學生的實質收入有增長,因而嘉芬反論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佛老以一般均衡的理念看經濟,有內容,與歷來以數學方程式從事的空空如也的一般均衡大為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佛老還是挽救不了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

 

沒有任何有斤的經濟學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個經濟學的架構就會倒塌下來,潰不成軍。功用分析只可以推出一條需求曲線,但不能推出這曲線必定向右下傾斜。挽救這個理論上的不治之症只有兩個辦法。其一是一般經濟學高手用的:需求定律——需求曲線必定向右下傾斜——本身是一個定理,武斷地否決嘉芬反論。其二就是我發明的那一招:邏輯上,只要有競爭(而在社會中競爭無處不在),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第三節:其他不變量的選擇

需求定律是約束價格或代價(一個變量)與需求量(另一個變量)的關係的。但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多如天上星,而價格只是其中之一罷了。大雨連天,雨傘的價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這現象並沒有推翻需求定律。雨傘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為其價格上升,而是因為連天大雨。

 

「需求量」與「需求」不同。前者是因為價格變動而變動的。後者的變動,是因為價格之外的其他因素(變量)變動而變。連天大雨(是個變量),影響了「需求」,使整條需求曲線向右移動。因為這移動,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這增加可不是由價格變動引起的。很明顯,要以需求定律來約束雨傘之價與量的關係,我們必須假設天氣不變。

 

然而,正如上文所說,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變量)多如天上星,而價格只是其中一種。例如你與老婆吵架,食量下降;風水先生說凡是純藍天就是你的不吉之日,你深信不疑,一見藍天,就足不出戶,減少了你對計程車的需求。諸如此類的例子,我可以寫呀寫,寫之不盡。

 

以需求定律而言,你要哪一種其他因素不變?這是不簡單的學問。如果你說,除了價格外,所有其他可以影響需求量的因素都不變,就會有這樣的問題:所有其他因素不變,價格又怎會變動呢?但如果你說所有其他因素皆可變,那麼雨傘的例子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很明顯,需求定律是要有準則地選擇變與不變的因素的。

 

作學生時我為「其他不變量」的選擇問題花了很長的日子。因為問題重要,而所有書本或文章都說得不夠清楚,或過於複雜,又或可從不同的角度看,所以我逼要發明自己的。我定下來的選擇準則是:只要需求定律的驗證含意不被事實推翻,其他的不變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變量愈多愈好——因為這會增加需求定律解釋現象的廣泛性。

 

在這個準則下,我認為如下的三項「不變」與「變」的界定是「安全」的——安全者,不被事實推翻也。

 

(一)凡是直接影響價格的其他因素皆可變。這包括所有供應變動引起的價格變動的因素了。農業豐收(供應增加,價格下降);政府減少土地供應(樓宇價格上升)。這些因素都是可變的。

 

(二)凡是直接影響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變。這包括金錢收入(money income)及所有價格不變或供應不變而需求量也會變的因素了。上文提到的連天大雨與雨傘需求量就是例子。飛機失事天天有,機票售量下降;高行健獲諾貝爾文學獎,作品銷量上升等等。這類因素(變量)不可變。

 

(三)價格轉變會導致需求量的轉變,但價格的轉變還可能導致其他因素的轉變,而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響需求量。這些在「中間」的、間接地影響需求量的因素(變量)皆可變。舉一個例,咖啡的價格下降會導致咖啡本身的需求量增加,但同時也會引起糖的需求增加,這後者的增加會導致糖的價格上升,糖的價格上升會導致咖啡的需求減少,而這減少會導致咖啡的需求量減少。在這裡,糖的需求與價格是「中間」因素,可變。那是說,咖啡的價格下降導致其需求量增加,是需求定律,而在二者之間的所有可能影響咖啡需求量的其他因素(變量)皆可變。

 

這第三項重要。我們要讓這些「中間」或「間接」因素變動,是因為我們要儘可能不考慮這些變量對需求定律的影響。如果我們要作這些考查,就變得夜長夢多,而若需求定律被事實驗證推翻了,我們總可以這些「中間」因素為藉口,挽救該定律,也因而使該定律失卻了大部分的解釋能力。

 

這第三項可以倒轉過來,以需求量的變動導致價格變動來看,而這二者之間的其他變量(因素)皆可變。但這是重複了第三項。第三項是以價格為獨立變量(independent variable),需求量為依變量(dependent variable)。倒轉過來是以需求量為獨立變量,價格為依變量。不倒轉或倒轉的分析效果相同。二者選其一,我選前者:價格為獨立變量。馬歇爾是選後者的。

 

我認為最精彩的關於需求定律的「其他不變量」(ceteris paribus)的分析,是佛利民的《價格理論》(Price Theory)一書內關於需求理論那一章。但佛老的分析過於複雜,不用方程式不容易說清楚。上文所說的我自己的「發明」,是受到佛老的啟發的,雖然大家角度不同,表面看來全不一樣,但大家的理論含意大致相同,可謂英雄所見略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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