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用非快樂解釋行為難

第四章功用的理念

西方經濟學常用的Utility一詞,國內譯為「功效」,但我認為「功用」比較恰當。問題不是誰對誰錯,而是中國的文化傳統從來沒有Utility這個概念。文化不同,你有我沒有,翻譯就只能如瞎子過河,胡亂地摸索。有些因為文化不同而很難譯得恰當的字——例如Cost——我們要設法譯得好。但Utility這詞譯得不好不重要。

 

我說Utility譯得不好不重要,是因為曾經有百多年的時間,西方經濟學者也不清楚Utility是什麼。故老相傳,他們只是以為自己知道,自己明白,但其實大家都不清楚。西方經濟學要到二十世紀中葉才能給Utility一個明確的定義。話雖如此,到今天,好些經濟學者還不明白Utility(功用)的正確定義。這些學者中不乏聰明才智之士,所以不可能是因為生得蠢而不明白。他們是不願意明白:要是他們明白而又同意本章內所說的「功用」理念,他們就會失卻了改進社會之能,變得像我一樣,成為小人物了。

第一節:悲哀的發展

一七八九及一八○二年,英國經濟哲學大師邊沁(J.Bentham,1748-1832)提出了功用(Utility)的概念,對後人影響甚廣。邊沁的原意是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功用代表快樂或享受的指數;其二是每個人都爭取這指數愈高愈好。這後者給自私的假設數學化,一百年後微積分被引用到經濟學時,功用函數就變得大行其道了。今天,功用函數在經濟學上還是極為普及。這可不是因為功用的理念有不可或缺的解釋用途,而是適用於數學。不懂經濟但善於數學的,可以容易地大做文章。

 

邊沁的第三個原意,是一個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邊際上的功用就減少了。他跟假設每個人對收入的多少有相同的享受,那麼富人的邊際收入功用低,窮人的邊際收入功用高,社會整體最高的福利,是人與人之間的邊際收入相等。這是平均主義的理論基礎,也是今天還存在的福利經濟學的前身。

 

一個人的收入增加是否會導致收入在邊際上的功用下降,大有疑問,而今天經濟學者一致同意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功用指數不能相比。一個大富的人對一元的看法,可能比一個街頭乞丐重要得多。單是這一點,福利經濟(Welfare economics)就大有問題。一九五○年,森穆遜(P.Samuelson,1915-)在一篇湛深的文章內指出,若一個社會的總國民收入增加,不管增加多少,只要有一些人(甚至一個人)的收入減少了,經濟學就不能證實社會福利有所長進。

 

森穆遜是福利經濟學的一個首要人物,連他自己也那樣說,為什麼福利經濟在今天還有那麼多的從事者呢?我認為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上文提到的經濟學者認為自己有改進社會之能。其二是經濟學者要改進他們自己的福利:可以改進社會,作個政府經濟顧問是會增加收入的。事實上,政府也樂於慷他人之慨,送給經濟學者納稅人的錢:政府官員為自己的利益要推行某項政策,總要找些經濟學者附和才來得順理成章。

 

從科學上看,最重要的功用問題是邊沁的第一點:功用是快樂指數。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你怎可以知道我是快樂還是不快樂,又或是我今天比昨天快樂一點?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好些經濟學者老是認為自己有超凡的本領,有上帝之能。功用被認為是一個快樂指數,今天在某程度上還是存在的。

 

一九一五年,一個無師自通的俄國經濟學者——E.E.Slusky(1880-1948)——用意大利文發表一篇舉足輕重的文章,後來在一九五二年被譯成英語。這篇偉大作品的一個要點,是指出如果我們要用功用的理論去解釋人的行為,那麼功用的理念要與主觀的快樂或享受脫離關係。可不是嗎?要解釋行為,我們需要的是推斷人的選擇,或在什麼情況下人的選擇會怎樣改變。至於人的選擇是否以增加快樂為依歸,是無關宏旨,完全不重要的。

 

邊沁之後,參與功用理論研究的,差不多包括所有重要的經濟學者,天才輩出,好不熱鬧。很不幸,屈指難算的理論天才的工作,只贏得一篇血淚史。一九五○年,史德拉(G.J.Stigler,1911-1991)發表了題為《功用理論的發展》(The Development of Utility Theory)的長文,追溯百多年來功用理論的思想史,學究天人,文采斐然。在結論中史氏忍不住破口大罵:他認為經濟學者不熱衷於理論的驗證,以致眾多高手在功用理論上的刻苦耕耘,獲得的對人類行為解釋的貢獻,微不足道!

 

我很喜愛史德拉在該文結論中的一段文字,一九六八年請他用墨水筆寫在白紙上,讓我放在書桌旁作為自己研究時的警句。墨色淡化了,但該稿今天還在。我把它刊登在這裡,好讓讀者能欣賞一下這位二十世紀天才的筆跡與風采。

其文如下:

 

"The criterion of congruence with reality should have been sharpened-sharpened into the insistence that theories be examined for their implications for observable behavior. Not only were such implications not sought and tested, but there was a tendency, when there appeared to be athreat of an empirical test, to reformulate the theory to make the test ineffective. Economists did not anxiously seek the challenge of the facts."

 

翻譯過來是:

「與事實相符的準則是應該尖銳化的——尖銳地堅持理論的含意要受可以觀察到的行為的審查。然而,不僅這些含意沒有被找尋及驗證,而還有的傾向是,當一個含意受到事實驗證的威脅時,理論就被修改,使驗證無效。經濟學者不渴望事實的挑戰。」

 

無論怎樣說,功用理論今天還是大行其道,所以我不能不花些篇幅細說其重點。

 

一九七二年我寫了一篇關於中國傳統婚姻的文章,是關於「盲婚」及「童養媳」等現象的。在最後一節中我大肆抨擊功用理論,認為其用途不大,可以取締。英國的《經濟學報》要發表該文,但要減少五頁,我就簡單地把這最後一節取消。文章發表後,布格南(J.Buchanan)與托洛克(G.Tullock)來信譴責,說我不應該取消他們認為是最重要的一節。這節的文稿後來遍尋不獲。

我反對功用理論的主要原因,是「功用」只不過是經濟學者想出來的概念,是空中樓閣,在真實世界不存在,所以要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不僅困難,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來的很容易是套套邏輯,自欺欺人。

 

當時站在我那邊的是高斯(R.H.Coase),站在另一邊的有三個我拜服的人:佛利民(M.Friedman)、貝加(G.Becker),與老師艾智仁(A.A.Alchian)。他們要保留功用理論,因為好些經濟物品——如友情、聲望、天倫之樂等——是不可用金錢量度的。他們認為若不能用金錢量度,就要用「功用」數字來量度了。我將會解釋為什麼這三位師友的觀點我不苟同。但先讓我解釋我們大家同意的「功用」理念是什麼。

 

(《經濟解釋》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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