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經濟學的人要將主觀與客觀分辨清楚,決不可以讓主觀的判斷影響客觀的分析……很多學者批評馬克思就是這一點:馬克思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塊,他就不容許其他不同顏色的石塊放在袋子中。
我在前文說過:競爭的準則決定社會的經濟運作。但在有關「準則」的事情上,一些是屬於經濟學內的分析,另一些則屬於主觀、倫理的問題,與客觀的理論分析扯不上關係。這二者必須清楚地加以區別。
我們知道,在不同的準則下,勝或負的人各類不同。因此,一些人會喜歡或選取某一種準則,另一些會選取另一種。這些行為是屬於經濟學的範疇了。例如學生考試,一些學生希望老師能出文字題,大做文章,另一些則要求選擇題(multiple choice),因為認為這樣他們的取勝機會較高。凡是有關選擇行為的,都在經濟學分析之內。
但哪一種準則是好是壞,或對社會福利有何好處,則是倫理或價值觀念上的事了,與客觀的分析無關。例如,我在前文提及過,以市價為競爭的準則沒有浪費,因為它導致增加生產,而其他的各種準則在某程度上必然會有浪費的。不過,我可沒有說增加生產一定是好的,浪費一定是壞的。什麼是好是壞,只有個人的價值觀(value judgement)才能判斷,或只有上帝才知道。
中國昔日的人民公社導致民不聊生,為什麼會這樣,是經濟學分析的問題,但民不聊生究竟是好還是壞,則是主觀的判斷了。經濟學可以解釋人類的行為,可以解釋在怎樣的局限條件下民眾會變得飢寒交迫,但不能說這是好事或壞事。我說「不能說」,是指經濟學不能說,卻並非指經濟學者不能說。不要忘記,經濟學者也是人,有他自己的價值觀。假若我說飢寒交迫是壞事,是不好的,我是站在人的立場,主觀地說話,卻並非基於客觀的經濟分析。當然,我有權利作這樣的主觀判斷,因為我有人的權利,而這權利是不須有經濟學的訓練才能得到的。
我可以表達我的價值觀,其他的人同樣可以表達,但誰的價值觀比較正確,比較可取,就只有天曉得。價值觀的表達是不須有分析的訓練的。你說藍色好看,我卻喜歡紅色,誰可以作出判斷而使大家心悅誠服呢?你說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我說是壞事,你和我辯論一百年也不會得到好與壞的結論。這是因為好與壞,喜愛或厭惡,是不能以科學分析來達到客觀的同意。
假若我說,飢寒交迫是不好的,是壞事,很多人會同意。但這只不過是因為大多數(甚至所有)的人都不喜歡自己飢寒交迫。大家是因為價值觀相同而同意,不是因為客觀的分析而同意。經濟學可以解釋為什麼人民會飢寒交迫,可以解釋為什麼政府支援的教育會產生些什麼效果,但不能在好壞的問題上下判斷。
上文提及,經濟學者也是人,有他們自己的價值觀。可是,在分析問題之際,他們也可能有意或無意地表達某些效果是好或是壞的。客觀的分析與主觀的喜惡可能連帶在一起。這沒有什麼不妥,雖然有時可能使讀者或聽者有了混淆。重要的問題是,從事經濟學的人要將主觀與客觀分辨清楚,決不可以讓主觀的判斷影響客觀的分析。這是說,假若一個經濟學者認為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主觀的判斷),他於是有意或無意地把分析拗歪了,以致分析脫離了邏輯的規格,這就犯了科學的大忌。很多學者批評馬克思就是這一點:馬克思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塊,他就不容許其他不同顏色的石塊放在袋子中。
有時,一些經濟學者沒有說什麼是好是壞,但卻使人覺得他是作了這種判斷。例如,我說以市價為準則可以增加生產,不少讀者會認為我說以市價為準則是好的。但我可沒有這樣說。讀者以為我是說過了,這是因為他們認為增加生產是好事。當然,在報章上寫其他文章,為了要避免枯燥,我有時作好壞的判斷,會表達自己的價值觀。但這本書的重點是客觀的經濟解釋。
很多讀者認為我是信奉市場,對市場有特別的喜愛。相信市場之能是對的,因為我也深知市場之有所不能;但我個人的價值觀是反對市場,也反對共產制度的,因為在這二者我都難以出人頭地。我個人所喜歡的是,以讀書考試的辦法來決定社會財富的分配,因為我對一般考試的任何準則都頗有過人之處。但很可惜,世界上沒有什麼地區是以考試來分配財富的。(天曉得,舊中國的考狀元,確有分配財富之效,但應該輪不到我!)
經濟學既然不可以判斷什麼是好是壞,那麼其範疇是包括些什麼呢?答案是,經濟學的範疇包括三部分。
第一,在知道有關的局限條件(constraints)或遊戲規則(這就是產權制度或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劃分)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推斷所用的競爭準則是什麼。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處理上往往不容易,但高手若願意付出代價,他總有辦法做得到。說起來,這是實證經濟學上最容易分辨高手與低手的地方。
世事如棋局局新,局限條件千變萬化,任何分析都不可能包羅萬有。有關的而重要的局限條件是要抽選出來而使之簡化的。但什麼算是「有關」,什麼算是「重要」,分析者卻不能妄作判斷,隨意取捨,因為這樣做,分析者就可以隨意得到他所希望得到的結論了。換言之,局限條件的取捨,是要有約束的,而這約束需要一個理論。這個比較深入的有關方法論的問題,我會在分析價格管制時詳述的。
第二——這是經濟學最容易的一部分了——是有了競爭的準則,經濟學可以推斷人的行為會怎樣,資源的使用會怎樣,財富或收入的分配會怎樣。上文說過,準則的不同會導致行為的不同,而勝負的人(收入的分配)也會跟不同的。上文所說房屋分配及排隊購物等例子,就屬於這一部分。
事實上,撇開近三十多年來的發展不談,有二百多年歷史的西方經濟學,可取的(非價值觀而又有解釋能力的)都是這一部分。那所謂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與資源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或resource use)這兩大項目的劃分,是經濟學的傳統。就是在今天,經濟學的教科書還是這樣處理的。
但在傳統的經濟學上,關於收入分配與資源使用的分析,大都是基於自由市場以市價定勝負的準則。這準則只能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出現。換言之,傳統的經濟分析,雖然可解釋收入的分配與人類的行為,但其範圍很狹窄。私有產權所約束的遊戲規則,只不過是千變萬化的規則中的一部分。假若我們熟讀一般經濟學教科書,不管是怎樣高程度的,我們能以之解釋世事方面的,範圍極小。墨守成規地學經濟,將課本唸得滾瓜爛熟,並不一定稍知門徑,登堂入室更談不上了。科學要活學活用,經濟學更是如此。
傳統的經濟學分析大都是以市價為準則,很狹窄,但這並非是說不同的競爭準則,經濟分析就無能為力。正相反,近三十多年來,那所謂新制度經濟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不斷地以基本的經濟學原理,擴展到五花八門的準則上。不同的競爭準則當然會有不同的效果,但卻可用同樣的理論基礎來處理。只要我們能肯定地指出競爭的準則是什麼,推斷收入分配與資源使用的行為並不困難。那是說,一旦弄清楚有關的遊戲規則(局限條件),斷定了競爭的準則是什麼,一個高手花不上幾天的工夫就可以將競爭的行為推斷,而其準確性甚高。
經濟學範疇的第三部分,是最困難的了。那就是,要解釋遊戲規則是怎樣形成的。為什麼世界上有共產制度?為什麼香港有租務管制?又因為遊戲規則與競爭準則有直接的關係,所以這部分也就要解釋競爭準則是怎樣決定的。為什麼香港大學教師的居住單位要以分數配給?為什麼共產中國要論資排輩?
不同的產權制度是怎樣形成的?法律為什麼因時因地而變?香港的立法程序為什麼與台灣的不同?什麼是國家?為什麼要有國家?為什麼有些國家有憲法,另一些沒有?為什麼中國大陸要搞統戰?這些都是深奧的問題。
但很奇怪,有時經濟學者認為是高深莫測的經濟問題,不懂經濟學的卻會認為是淺顯之極。他們喜歡在這些問題上滔滔不絕地大發議論,過癮之至,但他們的「解釋」與科學無關。若問香港的立法會議員:為什麼某法例被通過了?他們總不免雄辯地議論一番。但假若我們細心地分析一下他們的「理論」,我們通常只得出四個結果:(一)他們所說的是特殊理論(adhoc theory),毫無一般性的解釋能力;(二)他們說的是套套邏輯(tautology),完全沒有內容;(三)他們說的是他們自己的價值觀(value judgement),與科學無關;(四)他們說的是謬論(nonsense)。
海耶克(F.Hayek)曾經花了不少時間解釋這經濟學範疇內的第三部分的問題,沒有什麼大收穫。近二十年來,政制理論(Theory of the State)漸成為經濟的一門熱門學問,參與的高手如雲,包括布格南(J.Buchanan)、史德拉(G.Stigler)、貝加(G.Becker)、德塞姆茨(H.Demsetz)等人,但都沒有重大的收穫。當然,他們其他的研究,收穫是多而重要的。我自己曾在《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小書內創立了一個政制理論,自覺滿意,但重視這理論的就只有高斯一人!雖然這理論準確地推測了中國的體制轉變,但可靠的驗證,還需更長的時間。
《經濟解釋》應該是我認真地寫的最後一本經濟學的書了。關於制度或政制的形成這個湛深的問題——上文所說的經濟學範疇的第三部分——若要有大收穫,我認為必須從合約的選擇那方面做起。這是關於交易費用與合約的關係、公司的本質、組織的結構等問題了。這些應該可以擴展到國家、制度那方面去——齊家、治國、平天下。一九八一年我走這條路,以理論準確地推測了中國的制度轉變。雖然只這一次,不夠說服力,但還是比所有的行家多了一次。
(《經濟解釋》之十三;第三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