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人可以單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這樣做是套套邏輯,得個「講」字。要解釋需求的轉變,我們必須以可以觀察到因素或局限的轉變為依歸。
史密斯落筆打三更,因為一開頭他就談到鑽石與水的反論(paradox)……我們不能以鑽石與水相比,因為一克鑽石與一克水是完全兩回事……
在需求的分析中,品味或口味(taste)的轉變會影響需求,老生常談。品味的轉變,會使整條需求曲線向右移(需求增加)或向左移(需求減少)。我可能是唯一持不同觀點的人。我認為若要以需求定律解釋行為,我們應該假設每個人的品味不變。
在哲理或信念上,我同意有品味這回事,也不能肯定品味不變。困難是我們不是上帝,不能判斷一個人的品味是怎樣的,也不能判斷這個人的品味是否改變了。經濟學所說的品味之變是一種遊戲:一個人的行為改變了,就說因為這個人的品味有所轉變。這是什麼科學呢?所有行為都可以用品味的轉變來解釋,我們還有什麼可以被事實驗證的理論含意呢?可以這樣說吧:凡是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的,皆低手也。
每個人天生下來,其品味是不同的。這點容易同意,所以我不能否認有品味這回事。但從科學驗證的角度看,單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是空空如也。
舉些例子吧。前文提及若飛機頻頻失事,這訊息會使機票的需求下降。但這是因為坐飛機的人品味變了,還是不利訊息對坐飛機的需求有負面作用?說訊息變會引起品味變可能是對的,但我們看不到品味之變,只能看到訊息之變。單舉看不到的品味之變,我們無從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但訊息之變是事實,可以推出機票需求下降的含意。這樣,我們是不需要知道品味是否改變了的。
舉另一個例。不喜歡聽古典音樂的人,若花點時間去試行欣賞,過了些時日,這些人會對古典音樂有好感,甚至了迷。你說這些人對古典音樂的品味變了,我不會反對,但我們無需指出品味之變來解釋這些人對古典音樂的需求有所增加。我們只要指出這些人多聽了古典音樂,或文化的環境轉變了,或新交的朋友都是古典音樂迷,等等,就可推斷這些人對古典音樂的需求有所增加。
我不是說品味真的不會變,而是說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不可能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我們必須知道的,是品味轉變的成因。但如果知道成因,我們根本無需提及品味的轉變。
問題是這樣的。從來沒有人可以單以品味的轉變來解釋行為。這樣做是套套邏輯,得個「講」字。要解釋需求的轉變,我們必須以可以觀察到因素或局限的轉變為依歸。能做到這一點,品味就不需要提及了。
我不是說沒有品味這回事,也不是說品味真的不會轉變。一個人可能天生下來品味就固定不變,只是不同的訊息或經驗或學問影響了他的需求;一個人也可能因為訊息之變而變了品味。這些是經濟學之外的問題了。我堅持的,是經濟學不能以品味轉變為藉口,來解釋我們不能解釋的行為,或挽救被推翻了的理論含意。要廢除這些藉口,最簡單的辦法是假設每個人的品味不變。
既然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而理論又以簡單為上,我們不用算了。在前文提及,需求定律不容許嘉芬反論的存在,其對行為的約束力比內凸定理來得強,因此只一條曲線,其解釋力就比整個功用分析來得廣泛。
需求定律是可以完全沒有功用(utility)的內容的。我們只要假設邊沁這個人從來沒有存在過。沒有邊沁,我們不妨再復古,對價值的看法回到經濟學鼻祖史密斯(A.Smith)的巨著(一七七六)那裡去。史前輩在他的《原富》中提出兩個關於價值的理念,簡單而正確,但可惜他落筆打三更,對這些理念的分析一開頭就錯得離譜,使後之來者漠視這些理念。
對的理念,可以有錯的分析,而假若我們以為分析錯了所以理念也錯,是錯上錯。這是整個維也納邏輯學派的第一課了。
史密斯指出價值有兩種。其一是用值(use value),其二是換值(exchange value)。顧名思義,用值是某物品給予擁有者或享用者的最高所值,或這個人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換值是獲取該物品時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而在市場上,換值就是該物品的市價了。
史密斯落筆打三更,因為一開頭他就談到鑽石與水的反論(paradox)。他說一件用值很高之物,其換值可能很低,而換值很高的,其用值可能很低。他舉例:水的用值很高,但換值(市價)很低;鑽石的換值很高,但用值很低。這個有名的「水與鑽石反論」,錯了三點。
其一,我們不能以鑽石與水相比,因為一克鑽石與一克水是完全兩回事。其二是史前輩從來沒有結過婚(有否談過戀愛有幾個版本),似乎不懂女人的品味。鑽石對他這個以心不在焉而知名天下的教授來說,可能沒有什麼用值,但對女人,鑽石的用值何其高也。從選擇的角度看,一個女人自願地出十萬港元(換值)買一粒鑽石,對她來說其用值必定不低於十萬港元。除非一個人作了錯誤的選擇,用值是不會低於換值的。
其三——最主要的——是史前輩當年沒有「邊際」分析的理念。水的用值的確很高;水的換值的確很低。但在邊際上,水的用值是很低的。我們今天在家裡多喝一杯水(邊際之量),其水費(換值)不到一分錢,而這杯水的用值也不到一分錢——與在沙漠的情況不同,我們在家裡喝水是喝到不想再多喝一點的。鑽石呢?女人所好,風光所在,且物以稀為貴,其邊際用值是很高的。
錯歸錯,對歸對。撇開上述的幾點謬誤,我十分喜歡史密斯提出的用值與換值的理念。這些理念簡而明,不抽象,對我這個要以理論解釋行為的人來說,可謂正中下懷矣!
何謂價?價是一個消費者對某物品在邊際上所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在邊際上,他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為何?答曰:是該物品在邊際上最高的用值。以市場來說,換值是市價。某物品的邊際用值比市價高,消費者會多購一點;若比市價低,這消費者當然不會購買。這是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假設使然。如此一來,在均衡上,市價就必定與最高的邊際用值相等。這樣,市價就是最高的邊際用值。(按:在第七節當我們談到消費者的盈餘時,市價可能是平均用值。這是後話,按下不表。)
有了上述的關於「價」的理念,我們還有幾個重點要澄清的。
(一)我們談及過,好些物品沒有市場,或在某些制度下市場不存在,所以沒有市價。沒有市價我們就要談代價了。市價是一種代價,但代價不一定是市價。以代價(以其他物品替換)來說,人的選擇均衡點是代價等於最高的邊際用值。
(二)價格永遠是相對價格(relative price)。因為沒有不相對的價格,「相對」二字可以省去。代價也如是。所謂相對價格,是指甲物品之價,永遠是乙物品或其他物品要付出來替換的「量」。我們若以金錢作甲物品之價,這金錢是代表要付出的乙物品或其他物品之量。金錢只是一個代替數字,代替要付出的物品的最高邊際用值。
在一個沒有市場的制度中,金錢之價就談不上。我們只能以代價分析,而這代價也是要付出或放棄的物品的最高邊際用值。沒有市價,分析比較困難,但因為有最高代價的指引,我們可說要放棄的一定是需求者正在擁有的。
(三)價格通常用現值(present value)量度——將來才付之價要用利率折現(discounted)。這是因為選擇的決定通常是現在的:今天決定明天才決定,是今天的決定。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市場利率不存在,分析就來得困難了。一方面,我們要用上文提到的最高邊際代價;另一方面,我們要以其他的現象來把時間的負值作客觀的估計。關於時間與利率的關係,第八章會作闡釋。
(四)價或代價有動態,有流動(flow)與靜止(stock)之分。按期付款(如租金)是流動;一次付款買房子是靜止。有時我們不談流動或靜止,而是談一剎那(one instant of time)。這後者很常用,是指不考慮時間問題的。重要的有兩點:其一是量的動態必定要與價的動態相同才沒有分析的矛盾;其二是只要動態相同,需求定律沒有例外。
(《經濟解釋》之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