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假設」不涉及價值觀

第四節:人的自私本質

從經濟思想史那方面看,「自私」成為一個基礎假設是十九世紀末期、新古典(Neoclassical)經濟學興起以後的事。在這個新的範疇內,數學的微積分被廣泛地引用,提出了「邊際」(Marginalism)的分析,「極大化」(Maximization)與「極小化」(Minimization)的概念就被廣泛地接受了。人的行為以滿足私慾為原則,就成了「在局限條件下個人爭取最大利益」--或爭取最小費用--這個假設。簡化地稱之為「自私」,是比較通俗的說法。

 

自新古典經濟學以後,這學術漸趨科學化,行內的有道之士就將「自私」作為一個客觀的假設了。這樣,人的本質究竟是否真的自私就變得無關重要。當然,今天還有不少經濟學者分不開價值觀與科學的辨證,使感情與分析有了混淆,搞得一塌糊塗。另一方面,以價值觀或主觀的判斷和客觀的分析連在一起,經濟學也可以達到精湛之境,令人拜服的。像史密斯(A.Smith)、李嘉圖(D.Ricardo)、米爾(J.S.Mill)等古典經濟學高手的價值觀很真樸,是足以令後人為之傾倒而仿效的。

 

是的,我們今天所用的科學式的「自私假設」,是由前賢的主觀判斷演變而來。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所發表的經典之作《原富》,其中關於自私行為與市場運作的兩段,是經濟學上被引用得最多的名言。我重讀又重讀,每一次咀嚼時都覺得有新的啟發,感到它有千鈞之力。他是這樣寫的:

 

「很多時候,一個人會需要兄弟朋友的幫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們的仁慈之心,他將會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對方的利己之心,從而證明幫助他人是對自己有益的事,那麼這個人的成功機會較大。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交易建議,都是這樣想:給我所需要的,我就會給你所需要的--這是每一個交易建議的含義;而我們從這種互利的辦法中,所獲的會比我們所需的更多。我們的晚餐可不是得自屠夫、釀酒商人,或麵包師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利益特別關注。我們認為他們給我們供應,並非行善,而是為了他們的自利。......

 

「所以,每個人都會盡其所能,運用自己的資本來爭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會意圖為公眾服務,也不自知對社會有什麼貢獻。他關心的僅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來,他就好像被一隻無形之手引領,在不自覺中對社會的改進盡力而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個人為求私利而無心對社會作出貢獻,其對社會的貢獻遠比有意圖作出的大。」

 

經過多年對《原富》的「消化」,我認為史密斯的「自私」觀點有兩處是要補充的。其一,史氏正確地指出自私可以給社會整體帶來很大的利益,但卻輕視了自私也會給社會帶來害處。這後者重要地牽涉到交易費用及產權的問題,是我自己作研究的重心所在。可以說,在哲理上,重視自私之害是我這本《經濟解釋》與《原富》的主要分歧。然而,我的主要結論不僅沒有推翻史前輩,反而更強力地支持他。另一方面,因為我對自私的看法比較全面,所以對行為的解釋是比較優勝的。

 

第二個關於史前輩的自私觀點,是他沒有說人的自私是天生的。他的含義,是自私是被逼出來的:非所欲也,不能不自私也。這個「適者生存」的觀點--在《原富》好些問題都是那樣看--後來影響了達爾文(C.Darwin,1809-1882)的驚天動地之作:《進化論》。

 

我的老師艾智仁(A.Alchian)一九五○年發表了一篇題為《莫測、進化與經濟理論》(Uncertainty,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的重要文章,觸發了長近二十年的科學方法大辯論。我在第一章第四節舉出的「白痴與汽油站」的例子,是得到該文的啟發而想出來的。

 

艾智仁的論點,與史密斯的有雷同之處,但來得更為強烈。史氏的含義,是自私是為了適者生存;艾氏的含義,是毫不自私的白痴也不打緊,因為淘汰後剩下來的白痴的行為,必然與自私吻合。

 

一九七六年,生物學家道更斯發表了《自私的基因》(R.Dawkins,The Selfish Gene),旁徵博引,用了數之不盡的例子證明「自私」是動物與生俱來,是遺傳的,不可更改。這本重要的書啟發了一門新的學問--「生物經濟學」。我的另一位老師赫舒拉發(J.Hirshleifer)是這門新學問的一個主要倡導者。最近他來信說,這門學問的發展大有看頭。

 

從上文可見,「自私」可以有四種看法。史密斯認為是被逼出來的;艾智仁雖然一貫地以「自私」作為基礎假設,但也認為白痴亂來也會有同樣的效果;道更斯說是遺傳的。我自己沒有什麼關於「自私」的發明,但一向堅持理論以簡單為上。我的選擇是把自私作為一個基礎假設(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這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傳統了。只要能把局限條件(constraints)處理得恰當,解釋能力都是一樣。

第五節:結論

雖然我們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質,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從經濟科學的角度看,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為一個辨證的基礎假設,在這個起點上不容有所爭議。而以這假設來解釋人的行為是否可取,是要看這個及其他附帶的假設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再客觀地以事實驗證。在這個科學辨證的遊戲中,因為邏輯的規限,我們不能說人有時自私,有時不自私,以致在邏輯上我們無法推出任何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

 

這樣處理,自私的假設確是有驚人的解釋力。當然將來某些天才可能創出另一個假設來代替自私,而又比自私這個假設更有用場的。今天,我們未有較好的選擇,所以不能不墨守這個自私的假設而成規了。這不是頑固,而是科學方法劃定下來的規則。

 

但假若人的本質真的是自私(是或否只有上帝知道),不能更改,那麼一個基於人的自私可以被更改的「主義」,其制度政策就必定會一敗塗地!這是中國共產制度在初期的經驗。到了後一段日子,相信這「無私主義」的人越來越少,但還是被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利用來增加自己的權力,以逐私利。

 

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假若人的自私本質真的可以被更改,而改造者又有上帝之能,他們會將人改造成怎樣的呢?說人可以被改為不自私並沒有說及人應該是怎樣的。如瓜似菜?如電腦?如科學怪人?我不知道讀者有什麼高見。我自己的想像是,即使一個人毫無自私之心而像天使那樣,這個人應該遠比自私的人恐怖。

 

(《經濟解釋》之九;第二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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