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改進社會的意識,經濟學的分析就比較客觀了。傳統的市場與公司(firm,又稱企業)的分析,六十年代末期起差不多所有我認識的經濟學者都知道大有問題。大家都從事改進,但可惜各走各的路。我選走的路是最傳統的:沒有推出新的理論,半點也沒有。
投資數十億建隧道,把這龐大的上頭成本與使用的車輛攤分,其平均成本當然不斷下降。但投資建隧道之前不應該這樣看─應以總投資的折現與總收入的折現來衡量;建造後那龐大投資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其攤分是倒轉過來,從微不足道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加上每輛車所付的租值。這後者─總平均成本曲線─是不會不斷地下降的。自然壟斷也不能成立。我們不能從生產成本的角度來界定壟斷。
是經濟學者熱衷於社會的改進而把市場分析搞得一團糟的。要建議政府改進市場,市場必須有缺陷,而缺陷又必須有完善的與之相比。新古典經濟學派於是發明了完善的競爭市場(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完善」在哪裡呢?經過了多年的發展,「完善」是在於社會的邊際生產成本等於社會需求者的邊際用值。
我用上「社會」這一詞,是因為社會成本不一定等於私人成本,而若這二者有分離,無效率的觀點又來了,又要政府改進。這是產權的問題,是大名鼎鼎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分析的重心,是卷三的後話。撇開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分離不談,邊際成本與邊際用值相等滿足了柏拉圖情況,顯而易見,雖然經濟學者花了一整代的時間才能說清楚。
邊際用值是消費者對一樣物品所願意付出的最高邊際代價;邊際成本是生產者必須犧牲的資源其他使用的最高邊際所值。若前者高於後者,增加該物品的產量對社會有利;反過來,減少產量對社會有利。二者相等就達到社會的「至善」點。但二者怎會相等呢?得到史密斯的「無形之手」的啟發,經濟學者正確地提出了價格可作引導。消費者為了爭取最大利益而把自己的邊際用值,經過買賣的調整,與價格相等。另一方面,生產者也為了爭取最大利益,把產量調整而使邊際成本與價格相等。這樣,消費與生產雙方都看價格行事,達到的均衡點是所有消費者的邊際用值等於價格等於所有生產者的邊際成本。這價格就是市價。
很不幸,這裡有一個困難。價格若高於邊際成本,生產者可能有較高的利益。解決這困難的一個辦法,是使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時,生產者會得到最高的利益。若價格等於邊際收入,問題就解決了。最簡單的使價格等於邊際收入的辦法,是生產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線一條。怎會有這需求平線呢?假設近於無數的生產競爭者,然後把向右下傾斜的市場需求曲線的一小點拉闊近於無限倍就是了。這是完善競爭的故事,很美麗的。然而,當我作本科生時第一次讀到,就覺得這故事是砌出來的。
傳統既然有了完善的競爭市場,其他的就不是那麼完善了,而罪魁禍首是壟斷與社會成本的問題。是高斯在一九六○年再度提出交易費用而迫使我們重新考慮的。是我之幸,一九六三年我讀到德姆塞茨(H.Demsetz)的一篇很長的文稿,闡釋高斯所說的交易費用,清楚絕倫。一九七四年我提出了今天的看法:只要我們考慮到所有的局限條件(包括交易費用),無效率的情況不會出現,而柏拉圖情況是永遠達到的。今天,持有這看法的經濟學者愈來愈多了。
沒有改進社會的意識,經濟學的分析就比較客觀了。傳統的市場與公司(firm,又稱企業)的分析,六十年代末期起差不多所有我認識的經濟學者都知道大有問題。大家都從事改進,但可惜各走各的路。我選走的路是最傳統的:沒有推出新的理論,半點也沒有。我的研究,集中在三個地方。一、重視局限的調查與簡化;二、清除所有對解釋行為無足輕重的理論;三、成本等概念儘量精確地一般化。以理論來說,這些是沒有新意的。
轉向分析覓價(price searching)的行為,我們首先要談的,當然是壟斷。一個壟斷者要覓價,但覓價不限於壟斷者。
不是壟斷的成因
壟斷(monopoly)是指某物品的市場只有一個出售者。但我在上一章提及,競爭要包括潛在的出售者,所以單見一個出售者不等於壟斷。再想深一層,如果潛在的競爭者不能開出近於唯一的出售者的低價,這出售者也不一定是壟斷者。讓我從一個真實的小故事說起吧。
一九四六年,家父在廣州的海珠中路有一家分店,在佛山唸小六時週末我住在那裡。該店的門旁坐一個替顧客修補衣物的男子。這男子雙腳殘廢,不能走動,其他工作不容易找到。只坐修補衣物,雖然生意不錯,但鄰近一帶的需求他一個人應付有餘。因為行動不便,他修補衣物的機會成本比其他人低,沒有誰考慮與他競爭。這個修補的男子是賺到一點歸屬租值的。
有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線,有歸屬租值,在某範圍內可以提升價格。只有該男子一個人供應修補,但不能說是壟斷。這是因為雖然在表面上他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但如果他加價夠高,潛在的競爭者就會參進。
一個有特大的比較成本優勢的人,在一個加價的範圍內,可以嚇退所有的潛在競爭者,壟斷是不能以成本來界定的。
另一種最常談及的以成本論壟斷的例子,也不能成立。這就是有名的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此前我說過了:如果一個生產者面對的需求量越大,其產品的平均成本就越低的話,市場只能容許一個生產者的存在,成為一個自然的壟斷者。這裡有一個頗大的枝節:平均成本若不斷下降,邊際成本永遠都在平均成本之下,而若價格等於邊際成本,這生產者注定虧本。跟的傳統看法是:如果價格高於邊際成本(等於平均成本,使生產者不虧本),需求者的邊際用值就不可能等於邊際成本,於是無效率,違反了柏拉圖情況。這是支持政府管制公共事業(public utilities,如電力供應)的主要論點。
一九四六年,高斯發表《邊際成本的爭議》(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提出如果邊際成本低於平均成本而要政府補貼及管制,惹來的麻煩不少,管理的費用很大,所以應該以平均成本訂價。一九六八年德姆塞茨發表《何必管制公共事業?》(Why Regulate Utilities?),提出了自然壟斷其實不是壟斷的觀點。他舉出製造汽車牌的例子。在美國,鐵造的車牌由政府發行,而其製造是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德姆塞茨的分析,是如果招標競投製造,每鐵牌之價會等於平均成本,何壟斷之有?
從高斯與德姆塞茨的論點出發,我們不妨加上我對上頭成本的分析與本卷第三章關於出版行業的論據混為一談,所得的結論如下:
(一)還沒有投資下注生產,所有成本都是直接成本。決定了艾智仁(A.A.Alchian)所說的生產節目,市場有競爭,這個節目的預期總成本會等於預期總收入。沒有成本曲線可言,所以平均成本不斷下降的自然壟斷不可能存在。
(二)投資下了注,不是直接的上頭成本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平均成本曲線要先以直接成本畫出,然後按市價差距作為租值加上去。直接平均成本的曲線若是碗形的,連上頭租值的總平均成本也是一樣。然而,我們分析書本印製成本時可見,準備成本與試產成本都是直接成本,而因為有這些成本,書量越大其平均成本是越低的。但我們指出,出版商與印刷商的供求關係,不應該以書本單位算量,而是要以「書號」算。以書號為量,其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就不會不斷地下降了。自然壟斷不能成立。
(三)要是一個生產者零售或散沽,準備成本及試產成本也變為上頭的租值成本。餘下來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就不會不斷地向右下降。經濟學者喜歡舉出建大橋或隧道的例子,來示範平均(車輛使用)成本的不斷下降。投資數十億建隧道,把這龐大的上頭成本與使用的車輛攤分,其平均成本當然不斷下降。但投資建隧道之前不應該這樣看─應以總投資的折現與總收入的折現來衡量;建造後那龐大投資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其攤分是倒轉過來,從微不足道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加上每輛車所付的租值。這後者─總平均成本曲線─是不會不斷地下降的。自然壟斷也不能成立。
我們不能從生產成本的角度來界定壟斷。
(《經濟解釋》之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