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費用變動 調查考證困難

產權(property rights)與交易費用這兩項局限的引進,主要是起於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經濟學。不是說在這之前沒有人提出過,或沒有師級高人早就重視產權及交易費用,而是零散的分析,沒有一唱一和,更談不上一呼百應,所以模範式的學派(paradigm)就搞不起來了。

 

一般來說,交易費用的轉變不會是經紀佣金的或高或低那樣簡單。大部分的情況是沒有明顯的金錢數字可以量度。我們可以做到的,是判斷在不同的、可以觀察到的情況下,哪個情況的某類交易費用較高,哪個較低,然後把不同的情況排列交易費用的高低。

 

經過數十年的耕耘,高斯和我達到如下的共識。說交易費用是零比完全沒說好一點,但解釋不到多少行為。真實世界有這種費用,而假設是零的話,市場或其他制度就不會形成了。說交易費用是零的唯一用處,是使我們知道,若要解釋世事,交易費用一定要高於零。

第二節:處理交易費用的困難

上節提到大略有八項局限條件,其中五項比較容易處理,讀過經濟學的耳熟能詳。在消費需求那方面,熟知的局限有價格(或代價)與財富(或收入)。在生產供應那方面,熟知的有生產成本、知識,與約束生產的邊際產量下降定律。

 

以上五項比較容易,可不是因為大家耳熟能詳,而是這五項局限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也存在。我說過好幾次了,一人世界的經濟分析很容易。多加了一些人,成為社會,經濟學者還可以向簡中求,避去了複雜的世界。他們把需求放在一邊,供應放在另一邊,把二者加起來,其局限條件還是上述的五項。這樣的分析對解釋世事是沒有多大用處的。數學可以用得湛深,很有藝術性。華若斯(L.Walras)的一般均衡分析就是例子。佛利民(M.Friedman)說:華若斯的經濟分析沒有內容。似乎誇張一點,但庶幾近矣!

 

餘下來的三項局限──競爭、產權、交易費用──其處理都不容易。經濟學者在競爭(competition)這項局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而有關架構的主要建造者是馬歇爾(A.Marshall)。對或錯,馬氏的經濟分析有內容,可惜他的巨著今天再沒有學生研讀。馬歇爾對成本理念的掌握略嫌不足。競爭與成本合併的處理,先達大成的是佛利民於五十年代在芝加哥大學的課堂講義。這些講義發表於一九六二年。

 

產權(property rights)與交易費用這兩項局限的引進,主要是起於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經濟學。不是說在這之前沒有人提出過,或沒有師級高人早就重視產權及交易費用,而是零散的分析,沒有一唱一和,更談不上一呼百應,所以模範式的學派(paradigm)就搞不起來了。

 

重於解釋行為的經濟學者,五十年代開始科學方法大辯論。這基礎使不滿意新古典經濟學的解釋力的,於六十年代初期搞起今天被稱為新制度經濟學(佛利民當時搞他的貨幣大爭議,好不熱鬧)。當我的老師艾智仁在洛杉磯加大高舉產權的重要性時,機緣巧合,高斯(1960)、史德拉(1961)、阿羅(1962)一連三篇鴻文,指出交易費用的重要性。從那時起到八十年代初期的博弈理論,新制度經濟學可觀地發展了二十年。時來風送滕王閣,躬逢其盛,在整個時期我混在最重要的幾個人物之中。一九六七年我寫好的《佃農理論》與一九七○年發表的《合約的結構與非私產的理論》,火上加油。這是我平生所遇到最幸運的際遇了。

 

上述的發展我不僅知之甚詳,而且可能知得比任何人多。精彩而有趣,是本書卷三的話題,這裡按下不表。

 

回頭說產權及交易費用的局限,其處理是所有局限中最困難的了。現代的數量經濟專家避之惟恐不及,因為這兩項局限的轉變不容易(往往不能)以金錢數字或基數來量度。沒有這些數字,方程式或電腦的處理總有點縛手縛腳。產權的分析是卷三的話題。但一點要提出的,是產權是抽象之物。法律文字或風俗習慣是一回事,究竟一個人的某種權利有什麼保障,執行有什麼困難,卻不能單看明文規定就可以心安理得。

 

可幸的是,大部分的產權問題可從交易費用那方面來處理。保障與執行權利的費用是廣義的交易費用。我認為,同一問題若可從產權的局限或交易費用的局限來處理,二者選其一,首選的是後者。這是因為產權是抽象之物,而交易費用在原則上是事實,可以考證。

 

問題的所在,是調查考證交易費用的變動很困難。要是你從抽象的產權入手,不管其保障與執行,單看明文法律就知其局限,問題就簡單了。但那不一定是真實的局限。若選從不抽象的交易費用入手,以下的困難你要解決。

 

(一)一般來說,交易費用的轉變不會是經紀佣金的或高或低那樣簡單。大部分的情況是沒有明顯的金錢數字可以量度。我們可以做到的,是判斷在不同的、可以觀察到的情況下,哪個情況的某類交易費用較高,哪個較低,然後把不同的情況排列交易費用的高低。這樣的排列是量度。不要說這種武斷的量度不夠精確。量度的精確性不是靠數字的詳盡性來衡量的,而是靠不同觀察者的認同性。

 

(二)前文提及的不能把交易費用「分門別類」是一個困難,但這困難可從邊際的轉變來分類。如果與交易費用有關的情況不變,在邏輯上我們不能以這局限來解釋世事。可幸的是,情況不僅多變,而只要能慎重推敲,每一變都是在某邊際上發生的。那是說,只要情況有變,交易費用的分門別類總有辦法。

 

(三)可以把廣義的交易費用分門別類,我們不一定知道哪一類轉變是與哪一樣行為的轉變有關的。局限轉變與行為轉變的關連,有時相當明確,但不明確的例子不少。解決後者的困難,我們要以理論邏輯來把某局限與某行為掛。

 

(四)交易費用永遠是兩個或更多的人之間的關係而產生的,所以在處理上有特別的困難。舉一個例,有些經濟學者為了方程式的方便,把交易費用作為搬運費用來處理。但運費可以在一人世界存在,不需要考慮雙方或多方的參與及回應。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往往不能以金錢數字來量度交易費用,而要轉向以不同的情況來排列。

 

經過數十年的耕耘,高斯和我達到如下的共識。說交易費用是零比完全沒說好一點,但解釋不到多少行為。真實世界有這種費用,而假設是零的話,市場或其他制度就不會形成了。說交易費用是零的唯一用處,是使我們知道,若要解釋世事,交易費用一定要高於零。

 

在另一個極端,說交易費用高不可攀,也解釋不到多少行為。今天的社會不是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交易費用高不可攀,我們就坐以待斃。

 

要解釋世事,交易費用必定要在零與無限之間。想當年,我們是從零或無限這兩個極端問起的。當時覺得大有所獲,但後來愈想愈覺得所獲甚少。不要關心零與無限,而是要在這二者之間排列高低。這是個革命性的發展,使我們今天對世事知得多了。

 

我自己處理交易費用的辦法,是先以理論邏輯推斷某類費用與某種行為的關連,然後以不同的情況來衡量交易費用的高低。因為這局限的調查考證不容易,我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每一個與交易費用有關的假說(hypothesis)的驗證(testing),我只用兩個情況作比較。驗證了一個假說,再作假說時,我再找其他兩個情況。兩個、兩個有不同交易費用的情況不斷地加上去,世事可瞭如指掌。通常我們不用走那麼遠的路。要解釋一個現象,少則一次把兩個情況相比,多則三次六個就可以相當肯定是找到解釋了。

 

(《經濟解釋》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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