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租值角度看上頭成本

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之間通常有一片灰色地帶。以一間酒家而論,租金、經理等費用是「上頭」,食料、煤氣等是「直接」,但侍應、廚師等工資,可以在某程度上以生意的多少來調整,是在灰色地帶的。但這是吹毛求疵的問題,不重要。

第四節:上頭成本與租值攤分

我說過了,傳統的生產分析重於農業。然而,到了十九世紀末期,馬歇爾開始重視工業。當時的一般看法,是增加生產時,農業的平均成本偏於上升,工業的偏於下降──economies of scale是也。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工業生產加上了「上頭成本」(overhead costs),馬歇爾稱之為supplementary costs。跟在這題材上耕耘的有克拉克(J.M.Clark,1923)、高斯(R.H.Coase,1938)等人。這些名家的分析都不完善,是要修改、補充一下的。今天,一般的經濟學者認為上頭成本不重要,所以書本上很少提及。這是不對的。

 

字典把overhead costs譯作「經常性支出」,不對,無以名之,直譯為「上頭成本」算了。上頭成本這個概念重要,可惜在傳統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而有時與非「上頭」的「直接成本」(direct costs或prime costs)起了混淆,二者的劃分不清楚。

 

要理解上頭成本的性質,我們不妨回到上一節的艾智仁對生產成本的分析。很明顯,艾師的分析是以工業為主,但完全沒有上頭成本。不可能有,因為艾師是以一個預期的生產「節目計劃」來論成本。還沒有下任何生產投資的注,預期的成本必定是「直接」的。直接成本是指那些不生產就不需要支付的費用。

 

上頭成本是要在作了生產投資,開了檔,才可以存在的。這些成本是指開始經營後,有些費用不生產也要支付。例如你買了廠房(利息要算),或租了場地(不能退約,租金要付),購置了工具(有利息),或聘請了經理(有合約的約束,工資要發),這些通常是有沒有生意,有沒有生產也要支付的。只要你繼續經營,不生產也要支付的費用,是上頭成本。下文我將會解釋,這類費用不一定是成本,上頭成本要從「租值」或「準租值」(quasi rent)的角度看。

 

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之間通常有一片灰色地帶。以一間酒家而論,租金、經理等費用是「上頭」,食料、煤氣等是「直接」,但侍應、廚師等工資,可以在某程度上以生意的多少來調整,是在灰色地帶的。但這是吹毛求疵的問題,不重要。

 

重要的是上述的上頭成本,不一定是成本。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不管你投資生產用了多少錢,一旦下了注,付出了的成為歷史,而歷史成本不是成本。購進了的資產,成本是轉賣出去的所值,或將整盤生意出售之所得。這樣的成本可能比你下注的較高,或可能較低,甚或近於零。其二也類似,那就是在組合生產要素時,你可能簽了好些合約,作了承諾,不能反悔。不能更改的支出,因為沒有選擇而變為不是成本。履行合約的後果可能賺大錢,也可能虧大本,但簽了不能反悔的約,其成本是把該合約轉讓之價。

 

傳統上,上頭成本還有另一個定義。那是指一家生產企業若出產幾種或多種產品時,某些成本(上頭成本)不能在不同的產品上攤分。例如你租了場地,有六種產品,每種產品的租金是多少呢?沒有經濟原則把總租金除以六,也沒有經濟原則按各產品之價攤分。如果場地的租約是按產品之價的一個分成率為租金,那則作別論。然而,簽了固定租金的約,沒有生產時租金也要付,攤分就更不可能了。

 

傳統上,經濟學者認為,不攤分上頭成本不打緊,因為我們知道生產時的直接邊際成本,就可以解釋行為了。對某些行為來說,這觀點是對的,但不能攤分上頭成本,會帶來另一些問題。

 

以不能攤分的成本來界定上頭成本,有三個困難。其一是非上頭的直接成本,在同一生產程序中可能出產兩樣或更多的產品。這樣,每樣產品的平均成本是不可能算出來的(邊際成本可以)。不能攤分的成本不限於上頭成本。其二是若只生產一樣產品,不用攤分,上頭「成本」還會存在──不生產還要支付的費用還會存在。

 

最大的問題是第三點。任何商人作任何投資之前,必然考慮到產品出售之價可以蓋過其「成本」。作了投資,開了檔,除了那些不生產可以不付的「直接」費用外,已成歷史的投資再不是成本,上頭成本就只能從資產轉讓的角度來衡量。這些轉讓之價可高可低,而其升降若不影響企業繼續經營,上頭成本是一個租值。

 

問題是,若一家企業的所有產品都只算「直接」成本,那麼歷史投資就血本無歸,企業本身的市值會下降至零。上頭成本的租值也要加上直接成本來算出產品之價。然而,如果上頭成本不能按不同的產品攤分,產品之價又怎可以算出來呢?

 

經濟學者把整個問題看錯了!先有一個上頭成本,有原則地將之攤分在不同的產品上當然不可能。但上頭成本是一項租值或準租值,只要企業不關閉,生產或不生產都存在。我們於是要把整個問題倒轉來看:不是先有租值然後將之攤分,而是把每樣產品所能賺取到的、高於直接成本的那部分加起來而成租值。企業的市值,是預期的川流租值的現值,減除那些在合約上不生產也要承擔的負債現值。這就是企業的資產剩值(equity)了。

 

上頭成本是租值。不是先有上頭成本而後攤分,而是倒轉過來,從每樣產品可以賺取到的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加起來而求得的。作了投資,開了檔,每樣產品之價是指定了產量後,經營者可收盡收,但要受到市場競爭的局限約束,而這約束決定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你去訂貨,議價時工廠的老闆若對你說要把廠房的(歷史)成本的一部分加進價內,是說謊話。他是可收則收,越高越好,多多益善,但他就是不敢明顯地超越同行之價。

 

有好幾個變化,使每張訂單的租值釐定方法不同。下一節我會以出版行業作實際示範,這裡只大略羅列一些供讀者參考。

 

(一)未投資生產前沒有上頭成本,所有成本都是直接的。廠房、場地、工具、經理之類的初步大投資,若只有一種產品,攤分於預期的產量,會有平均成本下降的效果。投資與否的決策,是按預期產量的平均成本與預期的市價相比。要是有幾樣產品,不同產品的市價可作為未生產前攤分投資的指引。

 

投資生產後,投資成了歷史,非成本也。上頭成本會出現,但那是前文所說的不同產品的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加起來的租值。這上頭盈餘是在競爭下按訂單算的,以產量而定,不會有使平均成本下降的效果。如果投資生產前的預期與事後的一致,指定了量其平均成本會前、後相同,雖然事前與事後的平均成本曲線有別。

 

(二)如果一個生產行業沒有季節性,需求穩定,而大家投資生產的預期準確無誤,物盡其用,那麼在市場均衡的情況下,歷史成本會與租值相若。

 

(三)如果生產有季節性的波動,時而生產用盡所能(滿負荷,full capacity),時而生產力閒置,那麼產品的價格的釐定,大致上有兩種。其一是生產企業與顧客有長期合約的安排,或是常客(熟客)與企業有不言而喻的長期關係。這樣,產品價格一般來說不會因季節的波動而波動。生產企業有閒置時多賺一點錢,滿負荷時少賺一點。這是因為價格的波動對買、賣雙方的經營計劃都有不良影響。但一個不是常客(生客)的光顧,產品的價格就會按季節的波動而波動了。

 

(四)如果在同一行業之內,某些企業滿負荷,而另一些有閒置,那麼一位顧客因為訊息不足而跑到滿負荷的企業訂貨議價,或一家企業不能應付過大的訂單,又或要趕工,其價會是有閒置之價多加一點交易費用。這是因為「接單」的滿負荷企業會把自己不能應付的訂貨發出去給有閒置的同行生產。這個「發出去」的現象是普遍的習慣,但經濟學者是忽略了的。

 

這第四點有三個重要的含意。其一是企業的大小無從量度。自己的設備小,但把接到的訂貨發出去造,就可變為大了。其二,為了利便行內發來發去,同行者喜歡集中在一起(當然,集中還有其他原因)。例如今天珠江三角洲一帶,首飾工業集中在番禺,而塑膠工業則集中在東莞。一位工廠老闆對我說:「從生產的角度看,我的工廠是他人的,他人的工廠都是我的。」人盡可夫也。其三,上頭成本的租值釐定,不應該從單一企業看。閒置的生產力,不管是哪家的,對整個行業都有影響。

 

在上頭成本的問題上,我與前輩的思維不同,是因為我認為傳統的分析加不起來。另一方面,前輩所用的上頭成本概念,與他們知道的成本概念有矛盾。歷史成本或沒有選擇的費用,都不是成本。因此,上頭成本要從租值的角度看。租值的釐定不是從上而下,而是從下而上。

 

這一節頗為複雜。讓我概括地作一個總結吧。

 

企業開始經營後,直接成本是指那些不生產就不需要支付的費用。但若產品的價格釐定是以直接成本為憑,歷史投資會血本無歸。歷史成本不是成本,作了投資,歷史歸歷史,前途歸前途,生產企業會不顧歷史,只爭取最高的、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有競爭的約束,但所有同行的生產者都這樣做,受到同樣的約束,產品的市價就釐定了。釐定了的市價,界定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這些盈餘加起來就是上頭成本,但因為這些盈餘上上落落,企業還存在,我們要把總盈餘作為租值看。租值的攤分不是先有租值而後攤分,而是以產品的市價決定產品在直接成本之上的盈餘後,加起來而成租值。這就是上頭成本了。與歷史成本不同,租值是成本。

 

(《經濟解釋》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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