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選擇 租值是成本

第三節:租值的理念演變

我常對學生說,要學經濟理論,學今天的就可以了。說了這句話之後,我通常作點補充:有些理念,不追溯經濟思想史,我們不容易明白今天的。租值的理念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要真的明白今天經濟學上所說的「租值」,了解一下前賢的思想大有幫助。

 

今天經濟學上所說的「租值」(rent),可不限於房子或土地的收入。不談土地或房子也論租值,而又不談租用工具,「租值」這一詞很容易引起混淆。經濟學者於是發明了另一用詞,叫作「經濟租值」(economic rent)。我這裡要談的租值是經濟租值。但經濟學行內的人一提起租值,大家都知道所指的是經濟租值。因此這裡所說的租值,其實是經濟租值,而其中與房地產無關的,叫作「準租值」(quasi rent);quasi者,一半也。一半可解作類似。

 

經濟學鼻祖史密斯(A.Smith)一七七六年發表的《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所定下來的分析架構,今天仍在。他把經濟問題分為資源的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與收入的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兩大類。前者是「微觀」,後者是「宏觀」,雖然他的宏觀與今天的不同。其實史前輩還分析了第三類問題,那是關於勞工與地主的生產制度安排。他認為制度的安排會演變,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這個適者生存的觀點影響了後來的達爾文,後者提出了重要的進化論。

 

另一方面,適者生存的觀點也影響了辯證法唯物論的發展,使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必被淘汰。現有的制度既然被視作會被淘汰,不同制度的分析就著重於優劣之分,漠視了解釋不同制度的共存。不同合約的安排,不同機構的組織,在經濟學課本中從來沒有重視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興起而跟著大行其道的新制度經濟學,雖然在今天的經濟學課本中還未能普及,某程度上有復古的意識──回復到史密斯的制度分析再搞起來。

 

關於租值,史密斯當年是指土地的收入。他有兩種看法。其一是微觀的資源使用,他認為租值是一項成本,因為土地有不同的用途。成本是放棄了的代價,這個重要而正確的概念,始於史密斯。

 

其二是宏觀的收入分配。史前輩認為土地是上蒼賜予的,給強權搶來佔為己有。這樣,租值是多餘的(surplus)。地主強人不事生產也有租值的收入,而若沒有這項收入,土地還會存在。宏觀而言,史前輩認為土地沒有其他用途,所以地租不是成本。這個觀點一代一代地傳下來,到了佐治(H.George,1839-1897),就建議單一稅制(只抽地稅)。我們的孫中山先生讀到佐治的《進步與貧窮》(Progressand Poverty,1879),搬義過紙,寫成了三民主義。

 

到李嘉圖(1817)分析租值時,主要是從史密斯的「宏觀」的收入分配那方面看。他把生產的總收入分為工資(勞工的收入)、利潤(商人或資本家的收入)與租值(土地的收入)。他的租值看法繼承了史密斯的傳統:租值是多餘的,因為沒有租值收入土地的供應量不變。但李前輩加上一項有爭議的觀點:他認為土地之所以有租值,是因為不同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differential rent是也。爭議的起因,是李氏既假設土地有限,又假設肥沃不同,重複了租值的成因。正確的看法,是土地若有限(因而缺乏),肥沃相同也有租值;若土地無限,則要有不同肥沃程度才有租值可言。無論怎樣說,李嘉圖認為租值不是成本:他沒有史密斯的微觀的土地有使用代價的概念。

 

到米爾(1848)分析租值時,他的重點卻又是史密斯的微觀看法:土地有不同的使用,有放棄其他使用的代價,所以租值是成本,不是多餘的。但難倒米爾的,是在觀察上不管租值如何,土地的供應不變。這不變與任何行業的勞工供應可以大變很不相同。

 

為了解決米爾的困境及其他有關的問題,馬歇爾(1890)提出了長線(long run)與短線(short run)的概念。他認為長線而言,什麼都可以變,但短線就只是某些生產要素可以變。他認為若在短線內收入變時而供應量不變的,收入是租值。因為這種看法不限於土地,馬歇爾提出了那重要的準租值(quasi rent)理念。今天,一般而言,準租值是指土地之外的其他類似地租的收入:收入變而供應不變的。準租值後來又稱經濟租值(economic rent),或簡稱租值(rent)。那是說,馬歇爾的看法,租值再不限於土地的收入,而是指在短線內任何收入變動而供應不變的收入。可惜馬歇爾棋差一著,他認為土地的總供應永遠不變,所以地租不是成本。

 

最後一位在租值的理念上對我有影響的,是女性,魯賓遜夫人(Mrs. J.Robinson,1903-1983)是也。在她一九三三年的名著(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中,有一章題為《租值閒話》(A Digression on Rent),很有意思。夫人承受了馬歇爾的準租值傳統,但又追溯到史密斯的微觀與宏觀那方面去。

 

夫人不著重土地,而是一般性地分析收入的租值性。她認為從微觀的角度看,因為個人有選擇,所以沒有租值可言。然而,從社會整體的角度看,所有收入都是租值。說個人(微觀)沒有租值,社會(宏觀)全是租值,是史密斯的傳統,但她帶到非土地那方面去。

 

我作學生時,老師談租值最常用的例子,是歌星貓王Elvis Presley。這個後來成為二十世紀收入最高的歌星,在賣唱及作明星之前是一位貨車駕駛員,每月的收入只數百美元。工餘之暇,他試唱,被發現了,一舉成名,過不了多久每年的收入以千萬美元計!

 

問題是這樣的。貓王唱歌的收入若大幅度地減少了,他還會繼續作歌星。要貓王回復舊職,重操貨車駕駛員,他的歌星收入要下降很多、很多才會那樣做。這是說,像土地一樣,貓王作歌星不會因為收入下降一個大數字就改變了。這樣,成了歌星,要貓王另謀高就──作貨車駕駛員──其收入要有很大的變動他才會考慮。因此,貓王作歌星的大部分收入是準租值,不是成本。

 

這個傳統的看法不對,因為從貓王個人角度看,東家不唱唱西家,東家的收入就是西家的成本;不登台演唱而去拍電影,登台的收入就是拍電影的成本。是的,從個人的角度看,選擇數之不盡,就算同樣登台演唱,改換了一首歌也是選擇,「機會」所在皆是,皆成本也,租值從何而來?

 

然而,從社會的角度看,貓王的準租值的確很高:把他的歌星或明星的收入大幅度削減,他還不會回頭作貨車駕駛員。在大幅的收入轉變中,他作歌星的職業不變。收入轉變而行業或職業不變,其收入可看作租值。

 

想深一層,貨車駕駛員也是工作。貓王若不作歌星,回頭作駕駛員,他還是在工作。不論行業,單論工作,他的收入要下降至近於零才不工作的。從社會的角度看:只論工作收入,貓王這個人就像一塊土地,工作生產去也。不論行業,貓王怎樣也工作,他的收入全是租值,一命嗚呼才是他的成本。

 

準租值或租值的理念,是指收入有所轉變而某些供應不變。這是指某些可變的選擇,在收入的轉變中不存在,所以可作為租值看。然而,說有某些選擇不存在,可不是說完全沒有其他選擇存在。事實上,其他選擇永遠是存在的。因此,從沒有選擇的不變角度看,收入是租值;從有選擇而可變的角度看,放棄了的收入是成本。

 

多舉一個例子吧。在香港大學工作時,到了六十退休之齡,我續約兩年再做下去,薪酬照舊。但六十二歲再續約時,校方有新例,凡越退休之齡續約的教授,薪酬要減至高級講師的頂點水平。這樣,我的薪酬被減了大約百分之四十五。我續約一年,教授之職不變。從教授之職不變的角度看,我被減去的百分之四十五可以說是薪酬未減時的租值。

 

有趣的問題來了。減了百分之四十五的薪酬,我教授之職不變,那麼多年以來,香港的納稅人豈不是給了我太多的錢?從教授之職不變的角度看,是對的。但事實上,我見減了薪酬,就推卻了不少可以讓同事們做的行政工作,多把時間放於整理自己生平的論著。這是變,而多作行政工作時的較高薪酬,放棄整理論著的代價就是成本。

 

當然,減了教授薪酬,我可以工作散漫,脫課頻頻!(天曉得,我可以,但沒有那樣做。)這些也是變:較高薪時,不散漫是成本。收入變了,不容易想像工作在任何邊際上完全不變,雖然有時變得較多,有時變得很少,或微不足道。租值是指收入變了而某角度資源使用不變的收入。因為資源使用不變與選擇不變相同,沒有選擇就沒有成本,所以這種收入被稱為租值,是史密斯的傳統了。然而,只要我們能真的考慮所有的選擇,不是成本的租值不存在。

 

舉另一個例。假如香港政府送給我經營電視的專利權,沒有任何其他人可經營電視,而又假設電視節目及廣播時間皆不容有變。這樣,廣告收入下降我還會完全不變地經營電視。這些廣告收入是租值,但也可看為成本,因為我可以將電視台賣出去。賣出整盤生意也是一個選擇,而賣出之價是繼續經營的成本。

 

專利所賺到的、在生產要素成本以上的錢,因為不會被競爭者消滅,稱為專利租值(monopoly rent)。佛利民(M.Friedman)稱之為非合約成本,高見也。這是後話。

 

一九六八年,史德拉(G.J.Stigler)和我討論租值與成本時,提出了如下的一個例子。太平洋有某荒島,只可用作飛機下降加油,沒有任何其他用途,其收入是租值。是成本嗎?當然也是。賣出荒島姑且不論,不同跑道的選擇,不同汽油供應商的選擇,等等,皆有成本的意念。

 

說租值不是成本是錯的,但那是另一種成本。租值或準租值的用途,是讓我們能把可變或不變的邊際供應分開來處理。租值是漠視了某些資源使用的可變選擇的成本。

 

(《經濟解釋》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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