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長進指南                                                                                                                     檔案下載

 

本課程是為未曾研究過聖經的人準備的,內涵聖經中主要的真理,是每個信徒該明白的,要完成這課程,讀者須預備一本新舊約聖經,並須將課程上所引用的經節按節詳讀。

第 一 課 重生的功效

第 二 課 真確的救恩

第 三 課 永久的保守

第 四 課 勝過試探

第 五 課 基督徒的行為

第 六 課 藉著受浸而埋葬

第 七 課 選擇教會

第 八 課 得知神旨意的秘訣

第 九 課 禱告與讚美

第 十 課 見證與得人

第十一課 查考聖經

第十二課 可上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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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課  重生的功效

 

(一個人重生以後有何效果?)

 

這?所討論的,是關乎一個人在重生的前後,所經歷的過程。最先他要知道自己是個罪人,當受地獄永遠的苦刑。(只有聖靈能使人認識這一點)。同時要徹底悔改,向神承認自己的罪,覺得需要一位救主,於是接受耶穌基督作他的救主,如此他便是重生了。他的罪都被赦免了,也從神那?得到永遠的生命。這不過是蒙恩過程的一小部份而己,在聖經中,我們看見當一個罪人蒙神拯救的時候,同時也享受到以下種種的福氣﹕

 

1. 因著神將恩典賜給我們,我們就在祂愛子?被悅納了(弗一6)。就是說信徒能以進到神的面前,完全是因他在神的愛子?蒙了悅納。神看他是在基督?的(林後五17)。神悅納他正如悅納了祂愛子一樣,是永遠的悅納(弗二6,7)。

2.信徒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倘你是世上大名鼎鼎之統治者的兒子,你可想像到,你是何等的尊榮!何況能成為眾天軍所祟敬的這位創造宇宙者的兒子呢?那是何等大的尊榮啊(加三26)!

3.信徒被神「稱義」(羅五1;八30,33)。施行審判的神,宣稱那相信基督的罪人為「無罪」,待他如同義人一般。他之所以能得稱為義,乃是因基督已代他死了,代他擔負一切的刑罰,基督的義又披在他的身上(羅八1)。

4. 信徒?面有聖靈同住(林前六19)。聖經清楚的講明,神的靈實在的住在每個信徒?面(約壹四13)。信徒的身體便是聖靈的殿,因為有聖靈在人?面,神的孩子們更須小心他日常所說的話,所作的事,和所到的場所。

5.信徒成為教會的肢體(林前十二13)。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西一18,24),是由一切相信主耶穌的人所組成的(徒二47)。在世上再也沒有甚麼能比成為祂教會的肢體,更榮耀的事。

6.信徒成為神的後嗣(羅八17)。神是宇宙的創造者,萬有都是祂的。神的孩子們已蒙應許,將來他們能與基督共同掌管萬有,那時他們將承受祂一切的豐富。

7.信徒成為聖徒(羅一7)。凡是得救的人,聖經中都稱之為「聖徒」。聖徒是神藉聖靈所分別出來的人(詩四3)。在神看來,每個信徒是聖潔的,這是因神看他已在基督?了。基督是聖潔的,聖徒在祂?面也同樣是聖潔的(林前一2)。

8. 信徒在基督?是完全的(西二10)。信徒在神面前有完全的地位,他與神的關係,正像基督與神的關係一樣。一個有了基督的人,在今生和來世都有了無窮的豐富,因此他能過著快樂的生活。

9.信徒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他會感覺自己有了新的願望,新的目標,以及對罪的恨惡,並對主?的弟兄有愛心。當這屬天的性情在各方面增進時,他便能漸漸的像造他的主(西三10;林後三18)。這是神對祂每個兒女的計劃。

10.信徒立刻得享受神的愛護(羅八8)。若不是神的許可,沒有甚麼事能臨到神的兒女身上。換言之,信徒總沒有所謂意外的遭遇,所遭遇的,都是對他有益處,甚至於所有的試深、試煉、磨難,都是為著信徒靈性的益處而安排的(羅五3-5)。

每個信徒,當他知道神奇妙的拯救了他以後,他至少應有以下兩種的表現,以表示他對神的感恩。

(1)因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他應當常虔誠的敬拜神。

(2)為了那在各各他山上替他捨命的主,他應當在生活中常常事奉神(羅十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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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 真確的救恩

 

一個人如何能確實知道他已經得救了呢?請細讀以下幾點,直至你清楚的明白他的真義。

 

1.聖經是神的話語,這是絕對真實的,你可以絕對信靠它。

2.聖經說你若認罪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你便可以得救(徒二38,三19,十六31;羅十9)。

3.現在的問題是﹕「你曾像失喪的罪人一般,來到基督面前,求祂拯救你了嗎?你曾接受祂作為你罪行的代受刑者嗎(羅三23;路十三3;彼前二24)?你曾相信神叫基督從死?復活了嗎?」(羅十9;林前十五17)

4.如果你已經這樣作了,那麼,神就在聖經中告訴你說:你已經是個得救的人了(林前十五2)。

換言之,我們確實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乃是由於聖經上的話。這話在約翰一書五章13節中已清楚講明,每個信徒須背誦這經文﹕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已有永生。」

請注意上面有線條的字,約翰是寫給那些已信基督的人,使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倘若你已相信基督,你便是得救的,這是聖經上所說的。

許多人的困難,是他們只求感覺,而不信靠聖經上的話。他們說:「我似乎沒有得救的感覺。」他們正盼望著一些神秘的情緒上的經驗。所以當他們沒有得到這些經驗時,他們便懷疑自己是否得救。任何人若要根據感覺來確定他是否得救,他就有了問題。因感覺是時常變換的,而神的話,卻是永不改變的。所以我們要相信聖經,不是憑著感覺。

也許有人問:「當一個人得救時,他豈不感到快樂嗎?」答案是肯定的,「是的」。但是,一個人須先知道他已經得救了,然後他才能感覺到快樂。確信在先,快樂在後。我們所以知道是得救的,乃因聖經已經告訴我們了。

除聖經上的話以外,信徒的獲得救恩,還有其他三種憑據﹕

1. 得救的人是愛他在主?的弟兄的(約壹三14)。 

2. 得救的人?面有聖靈的見證(約壹五10;羅八6)。聖靈的見證,是一種從?面來的喜樂與平安。這喜樂與平安是由於相信神的話,確知自己已經得救而來的。聖靈常用神的話向信徒們作見證。

3.得救恩的人是恨惡罪惡,喜愛公義的。雖然基督徒也可能犯罪,但是,罪再不能管轄他了(羅六14)。他也不能再繼續的生活在罪中了。當信徒的生命漸漸成長時,他對於蒙恩的信心更是堅固。他應該﹕

(1)每天能有規則的細讀聖經,全心相信聖經上的話。

(2) 當他讀聖經時,求神增加信心。

(3)告訴別人「主已從罪惡中救贖了我」。

最後,奉告那些還不能確定自己是否蒙恩,而渴望得救的人。你必須在禱告中告訴主你不能確定自己是否已經得救,你盼望現在就蒙恩,你要向祂承認你是一個罪人,你當接受主耶穌基督作你的救主,相信祂死於十字架上,為的是要償清你的罪債,相信祂第三天已復活了,並且相信他能拯救你。

請看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保羅和西拉告訴禁卒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這是神的話,你要相信!當撒但想盡方法,要使你懷疑自己是否蒙恩時,你可抓住以下的經文來抵擋他(徒十六31;約一12,三36,五24;羅十9)。告訴撒但說因你相信基督,神說你是得救的。倘若你把聖經上的話告訴他,他便不能再使你疑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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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 永久的保守

 

一個得救的人可能滅亡嗎?

 

一個真正重生的人,他絕對不會滅亡,以下有七段經文,可以見證這件事。當然還有許多其他的經文也有同樣的明證,(請讀者細心研讀下列各引證)。

 

1.約翰福音十章27至29節。「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這是基督的話,是何等的清楚明白!這是基督沒有條件的應許,說到祂的羊沒有一隻會滅亡的。因為天父必保守我們,祂負上完全的責任。

2.約翰福音五章24節。主耶穌應許那聽祂話,又信那差祂來者的有永生,不至於定罪。假若有一個信徒還會滅亡的話,神兒子的應許就落空了。

3.約翰福音三章36節。「信子的人有永生」,注意「有永生」永生乃是永遠的,而不是短暫或片段的。

4.羅馬書八章38,39節。使徒保羅說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可是,或者有些神的孩子們,可能擔憂自己會使自己與神的愛隔絕,所以保羅特再加上一句﹕「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此,他們看出信徒蒙神永久的保守。

5. 提摩太後書一章12節。這?保羅說明,他深信基督能保全他所交付祂的即他的靈魂。在約翰福音六章39節中,我們知道神已委託基督要祂保守一切的信徒,難道基督能不忠於祂的託付嗎?

6.猶大書24節。主耶穌是能保守信徒不失腳,使他們能平平安安地到達天家。基督徒不能保守自己,正如他不能自救一般。但基督卻能保守他們(彼前一5)。

7.羅馬書八章30節。「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得榮耀的。雖然基督徒在肉身中,尚未得著榮耀的身體,但神在這?所說的是那已完成的事實。倘苦你是被稱為義人,在神看來,你已經得到榮耀了。換言之,基督徒對於天家有了切實的盼望,正如他已經到達天家一樣的。

請熟記下列各事實,這些事實是與基督徒的安全有關係的。

(1)一個基督徒不小心犯了罪,並不會失去其所得的救恩。因為基督已償清了他一切的罪債─過去的、現在的、和將來的。神不會要求兩次的償還。基督既已為我的罪死了,我便不會再為己罪受刑。

(2)但基督徒犯罪的時候,他就使天父憂傷,因此快樂的家庭中父子在心靈上有了隔絕,他就與神失去交通,直到他認罪悔改(約壹一9)。我們須要分別,審判的神對於罪人,與父神對於犯罪的兒女的關係之不同。以前者的關係而言,罪的刑罰就是死和地獄。但以後者的關係而言,罪的結果就是失去了交通(約壹二1,2)。

(3)只是基督徒犯罪也不能不受責罰。倘若神的孩子放蕩離開了父神,就會受管教(來十二6,7)。父神能藉憂愁痛苦來責打使他回頭,甚至於神有時使信徒回天家去。他的身體雖死,但他的靈魂卻是得救的(林前五5)。

(4)有時基督徒偶然間也可能犯罪,但是他不會像那些未得救的人一樣不斷的在罪中生活。倘若那個人時常犯罪,不因神的管教而回頭,那就證明他根本沒有重生。我們不可讓神的赦罪恩典作為可以犯罪的藉口。乃要更因此受勉勵,不可犯罪。

(5)聖經中有數節的經文,似乎表明基督徒是可能失喪的。但你若仔細去查考,便可知道這只是指著那些假冒的信徒或那些知道救恩的道路而拒絕的人說的。聖經中沒有說一個真正重生的人還會再滅亡的,乃是說唯有真正重生的人才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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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課 勝過試探

 

基督徒如何抵擋試探呢?

 

當人得救以後,他就開始過著爭戰的生活。在他?面仍有舊人,即亞當遺傳下來的罪性,這罪性時刻要引誘他再去犯罪。但他也有了新人的生命,即神的生命,這生命是恨惡罪惡,喜愛公義的。因此這新舊二性彼此不斷地相爭(加五16,17;羅八5,8)。

這舊性真是壞透了,不可能改善,非等到我們的肉體死去,這個舊性總是不能離開我們的。當基督在十架上死了的時候,神就定了舊人的罪。神也要信徒把舊人治死,不可放縱它!不可培植它!不讓它有機會(羅十三14)。

新的生命卻引導基督徒去行善,這新人是必須受培植的。

這樣看來,信徒應如何拒絕試探呢?——應對肉體的舊人說「不」,且應培植?面的新生命。以下數點,可供我們作為拒絕試探的幫助。

1.讀聖經!研究聖經!默想聖經!背誦聖經!順服聖經!(注意詩一一九9,11)。神的話能幫助我們潔淨行為,不犯罪。因此你每天應該有一定的時間細讀神的話(西三16)。

2.不住的禱告!當你遇試探時,須求神幫助(來四16)。祂將加你力量勝過試探(林前十13;腓四13)。倘若你想靠己力抵抗試探,你必定會失敗。

3. 當與主?的弟兄有交通,不可隨從不敬虔的人(箴一10-16;來十24,25)。我們常常免不了與不信的人共同工作生活,因此我們必須以言語和行為見證我們的主,卻不可與他們同合污,享受罪中之樂(弗五11)。

4.立即認罪!當你發覺有任何犯罪的思想,行為、或言語、以玫叫父神擔憂時,便應立即認罪,不應等待到晚上,或是主日聚會時(箴二十八13)。

5.為神忙碌做工!有人說懶惰的手是撒但的工場。把身體獻給主讓祂做所願作的(羅六13)。教會?有許多的工作你可以做。最好向你不信的親戚朋友們多多傳福音。

6.注意身體的健康。運動身體是有益處的(提前四8)。因為信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他須用合理的方法,使身體健康有力量,好為主做工。但不要為著各項運動而把屬靈的事忽略了。

7.治死「舊人」。要謹慎你所讀的書,你所看的事物概A所去的地方,你所聽的一切(西三5-9)。

8.培植「新人」!讓基督佔住你的心!當你思想主時,你不能同時再思想罪(西三10-14)。這是聖潔生活的秘訣-讓基督佔有你的心。我們祟拜的是甚麼,我們便與甚麼相似,你拜神,你就像神;你拜魔鬼,你就像魔鬼(林後三18)。這經文告訴我們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返照,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9.這樣看來,我們可以知道,勝過試探並不是一勞永逸的,乃是時刻要依賴主。不論我們有多大的年紀,或有多少聖經知識,倘若我們的心不常常仰望神,我們便會有被試探勝過的危險。有一位非常敬虔的信徒常常祈求神,保守他不要陷入罪中至死不悟,我們都要像他一樣的向神祈求。並且應當常常思念上面的事(西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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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 基督徒的行為*****

 

一個基督徒怎樣知道甚麼是他該作或不該做的事呢?基督徒去舞廳跳舞,或看電影,玩牌,吸煙,飲酒,以及參加其他世界上的娛樂,是合宜的嗎?

許多剛信主的人,對以上相似的問題,頗覺難以解決。他們知道聖經上對於某一些事是有明文禁止的,但對另外很多事是沒有提過的。這課程的宗旨是使學者有著一定的標準,使能決定他應否參加任何有疑問的活動。

1.最先要知道的是,這事是否主已有明言禁止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就應像避免瘟疫一般地躲避它。如果你還不十分清楚應否作某一件事,那麼,你不可隨便去作,須等至你確知是合宜的,然後才作(帖前五22)。

2.你要想一想看「我做這事是否會榮耀神」?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清楚的告訴我們﹕「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當你對某事有疑問時,你只要想一想做這件事是否能榮耀神就夠了。

3.這事是否「屬世界的」?如果是的話,那便不是「屬基督」的。祂曾論及祂的門徒說:「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十七16)祂完全不屬世界的,祂是在世界中,但卻不屬世界(約壹二15-17)。

4.如果主在世上,祂會不會做呢?祂已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

5.當主再來時,若遇見你正在所做的這事,你樂意嗎?你是不是「坦然無懼的呢」?有智慧的話說:「不要做任何不該做的事,說任何不該說的話,或往任何不該去的地方,當主再來遇見你時,你才能安然見主,「不至於慚愧」(約壹二28)。

6.當你想到聖靈住在你心中,你還能自由的做這事麼?「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弗四30)。

7.這事是否與神的孩子合適的,一個王的兒子若做不合適的事,便羞辱了王的名。基督徒對於神也是這樣(羅二24;西一10)。

8.你的行為對於他人有何影響?你作這事是否給與不信者有美好的見證,抑或使他們覺得信與不信之間毫無分別呢?(林後五17)。再者,這樣作後,能使軟弱的弟兄跌倒嗎?使徒保羅警告我們說:「任何人都不可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十四13﹞

9.最後,你作這事有絲毫的疑惑嗎?倘若有的話,那便不可做。因為「若有疑心,就必有罪」,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

關於基督徒應否作某些事的問題,讓我們記住:「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15)。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因此任意行事,乃是說因神為我們成了大事,我們願作神所喜悅的事。我們不是因須要避免世俗的享樂而避免它,乃是因我們樂意這樣做。我們樂如此做,乃是因為基督已為我們死了。現今我們的目標是要在生活上討神之喜悅(林後五14,15)。神不是說:「如果你丟棄世俗的享樂,你就能成為一個基督徒」。但祂是對信徒說:「你是一個基督徒,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基督徒有時可能忘了他高貴的地位,而從事於世俗的生活。在這種情形之下,神會用愛的管教領他回頭,正像牧人領回迷路的羊一般。因此,倘若信徒忘了神的恩惠。他會因神的管教而回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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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課 藉著受浸而埋葬

 

受浸是甚麼?誰是該受浸的?

 

當主耶穌基督升天之前,祂給祂的門徒的使命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20)。

在以上經文中將英文字「BAPTISE」譯為「浸」而沒有用「洗」字,因為浸字之意義與原文之意義頗相近。以下每次用浸字代替洗字,因這更合聖經的意義。

這?告訴我們,主的旨意是當祂的僕人到世界各地傳講福音時,凡接受福音的人,就應該給他們施浸。受浸是主自己所定下來的聖禮,因此我們要問:

(1)浸禮是怎樣舉行的?

(2)受浸之意義是甚麼?

對於第一問題的答案﹕可看使徒行傳八章26-39節。這段經文中,我們見一位埃提阿伯女王的太監,在車中坐著,念舊約先知以賽亞書五十三章。這人是誠心尋求真理的,因此神吩咐祂的僕人腓利去對他說話。腓利告訴他主耶穌在十架上死了,罪人因此可以得救。這位旅行者立刻相信主耶穌基督。就問腓利,可否即受浸。腓利因這人已相信主,就同意給他施浸,於是吩咐車站住,就是在靠近有水的地方。請注意38,39節。

「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到水?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從水?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的走路。」

這樣看來,多年前在東方的旅途上,這旅客所履行的簡單的受浸典禮,直至今日人們還是照樣作著,究竟這件事真正的意義是甚麼?

1.這是順從主耶穌啟示的旨意(太二十八19)。其目的不是除去肉體的污穩,乃是使基督徒對神有著無虧的良心,因為覺得自己已服從了主的旨意(彼前三21)。惟有聽了道而信的人,才能受浸(徒十八8)。

2.羅馬書六章3-5節告訴我們這是屬靈真理的一幅活圖畫,描畫下列幾件﹕

(a) 這水是審判與死的表記。

(b)當基督死時,祂在審判與死的洪濤之下,除淨了我們一切的罪(詩四十二7)。

(c)既然基督代罪人死了,故信徒也真的與主耶穌同死。換言之,當基督死時,我也死了,當祂被埋葬時,我也被被埋葬了,祂復活時,我也與祂同復了。這就是從浸在水?而隨即上來的儀式中表明出來的。

(d)基督徒是向罪,向世界和自我死了,他對於一切屬於自己肉體本性的都死了。從今以後,神不再看他在罪?,乃是看他在基督?,從死?復活,有著基督復活的生命(加二20)。

3.因此當一個基督徒受浸的時候,他是已在眾人面前承認自己已與主同死同埋葬並同復活,從今以後,他必見證自己是有基督生命的人(西二12,三1,2)。

4.真正受浸的人,不只是儀式上之受浸而已,他必須在生活上表明他已把舊人——自我——認為已經死了。這乃是心靈與外面的行為相稱。

昔日教會中,當信徒受浸時,這信徒常受逼迫,甚至在短時間中被殺的也有,在這情形之下,仍有人蒙恩,且也跟著走上了因受浸而殉道的路(林前十五29)。

甚至今日在某一些地方,受浸還會遭受逼迫,在許多國家中,信徒用口承認基督的名的時候,還不致有麻煩,但當他正式受浸時,逼迫就來了。

不論這代價是甚麼,每個受浸的人,都像埃提阿伯女王的太監一樣的歡喜──「他就歡歡喜喜的走路」(徒八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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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課 選擇教會*****

 

一個基督徒怎樣知道應該加入那一個教會呢?

 

在未討論這問題之前,我們應當首先知道的事是:當一個人得救的時候,他就是屬於教會?的人了。教會是由每一個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不分種族、膚色、或國籍所組成的。雖然整個的教會未曾聚合於一處,可是在各處都有真正教會的存在。

在任何地方的基督徒,都可以聚集在一處,按照聖經中的教訓,成為地方教會。正如昔日聖徒,在自己家中的聚會(羅十六5;門2)。在使徒行傳二章42節,又告訴我們那時的信徒「都?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這樣看來,主有顯然的旨意,是要基督徒按著固定的時間聚會。希伯來書十章25節警戒我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此外,在新約聖經?有許多的教訓,論到基督的肢體--信徒——所有的權利和責任(林前十二章)。

可是,一個初蒙恩典的人,應當在何處聚會,這個問題常覺得難以解決。因為今日的基督徒有許多不同的宗派,甚至在他們的教訓上也有莫大的差別。

因此,以下幾點能幫助初蒙恩典的信徒去尋找合適的教會。同時,必須為著這個問題懇求神的引導,使祂的旨意能清楚的向我們顯明。惟有神的話能使我們明白地方教會的性質,凡人的遺傳和習俗不能當做標準。請看以賽亞書八章20節。

1.你所參加的教會必須承認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且對於信仰以及生活中任何事情都以聖經為最高的權威。只信聖經某一部份是神的話那是不夠的,全本聖經完全是神的話,這是絕對真實的。我們必須相信和遵守(提後三16-17)。

2.與你同聚會的人,必須清楚認識基督本身的神性。許多人只認為基督是偉大的宗教領袖,是空前絕後的偉大人物。也有人承認祂只有某一些神性,但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祂就是神,這是最重要的真理(西二9)。也是最基本的信仰,絕對不能打折扣的。

3.注意那些與你一同聚會的人,對於基督救恩的看法,確信聖經告訴我們主耶穌過著無罪的生活。祂自願為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被埋葬、復活、升天,現今坐在神的右邊(林前十五1-4)。救恩完全是因信靠祂而得著的,並不再靠其他工作或人為的功勞(加一6-9;多三5;弗二8-9)。同時還要承認沒有祂的寶血,罪總不能得赦免(來九22)。 

除了以上三種主要的原則之外,我們也當知道那地方的聚會是否違反以下幾個原則:

(1)基督是教會的元首(西一18-19;弗一22-23)。教會在聚會的時候,以基督為元首,仰賴祂為唯一的領導者,因為元首的位置,是沒有人可奪取的。

(2)一切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林前十二12-13)。因此神的兒女都可在教會中互相交通,一同事奉神。惟有那些對於基督的教訓有錯誤的人(約貳10),以及那些在罪中生活的人(林前五13),是不能被教會接納的,除非他們肯悔改,與主恢復交通。至於那些不信者,在信徒們事奉神的交通上,也不能有份的。

(3)一切信徒都是祭司(彼前二5-9)。在新約聖經中沒有特別專作祭司的聖品人。眾信徒也沒有階級的區別。因此一切基督徒都能因著信來到神的面前,獻上讚美、敬拜、與事奉的祭。在原始的教會?每個肢體都是互相配搭,共同做工,領人歸主,大家為神的事而忙碌,今天教會也當如此。

(4)須注意聖靈的權威。不論敬拜、服事、傳道或教導,都必須讓聖靈自由的引領。聖靈的引導與掌權,萬不可受人為的禮儀或組織遺傳所限制(林後三17,弗四3)。

總而言之,一個初信主的人,必須參加一個信仰純正的教會,這教會嚴格遵守聖經上的話語和使徒的教訓,沒有人為的階級、禮儀、遺傳和組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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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課 得知神旨意的秘訣

 

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如何能知道神的旨意呢?

 

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明白神的旨意。倘若我們不明白神對我們的計劃,只管自己任意而行,那麼我們的一生便辜負主的大愛,不能得到主的稱讚了。

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神會向那些立志尋求的人顯明祂的旨意(約七17)。這是每個信徒應該有的經驗和特權。如羅馬書說:「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十二2)。

信徒不論是要解決一時的困難,或是對一生的事業。在尋求神的旨意時,他都應遵行以下五點:(一)降服、(二)認罪、(三)祈禱、(四)讀經、(五)等候。

1.降服﹕即順服之意,把自己降卑交給神,放棄個人的願望,志向與成見,以神的道路為最高的目的。當保羅降服之後,他問主﹕「你要我做甚麼呢」?降服的以賽亞也對主說﹕「我在這?,請差遣我」。亞瑪斯雅也為降服耶和華而犧牲自己(代下十七16)。

2.認罪﹕若我們要在祂的旨意中生活,就該承認並離棄任何暗中所犯的罪。如作詩的人說﹕「我若心?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六十六18)。我們也當承認自己的無能無用,依賴祂的大能。

3.禱告﹕我們必須常到神的面前求祂指導,並抓住主的應許,求祂按祂所說的成就,使我們的祈禱,以神的榮耀為前題(西一9;四12)。

4.讀經﹕多用時間研究聖經。一面禱告,一面讀經,求神藉著聖經向你說話。慢慢的讀,貫澈的讀。並應存著盼望與等待的心(詩一四三8-10)。

5.等候﹕若神不立刻應你的禱告,你就要等候(詩六十二5)。因為神的意思是要你守住原來的崗位,神說﹕「信靠的人必不著急」(賽二十八16)。你如果是真信靠神的,焉敢魯莽匆促?神的旨意向我們顯明有以下的幾種方法,(有時神只用一種)。

(1)由聖經的指示。聖經從兩方面給我們指導。一方面,它清楚的禁止某些事,例如﹕一個基督徒要與一位未信的女子結婚,而求問神,神可用哥林多書後六章14節答之。神也常藉聖經中很普通經節指引我們該作的事,也許會有一節經句,突然特別感動我們賜給我們所需要的指導(詩一一九105)。

(2)由基督徒的勸告。有時去請教一些有經驗又屬靈的基督徒,是很有幫助的,神往往用他們的經驗與勸告,來表明祂的旨意﹝來十三7,17﹞。

(3)由環境的安排。神也往往安排我們的環境,藉以顯示祂的旨意。例如信徒恰巧收到一封信,指示了他該走的路程,或是當我們立意要作某件事業時,突然發生某種意外事故,阻止我們進行,這都是神所安排的。

(4)由聖靈的引導。聖靈往往感動我們內心,使我們有某種信念,願望和傾向,使我們知道神的旨意。在這種情形之下,聖靈的引導是很顯然的,倘若我們不順從,便是不順服神了(徒十一12,十六6-7)。

再者,當神給你亮光時,應在其中行走(徒廿六19),如果你順服,你便能得神進一步的指引。惟有順服神才是真正的快樂及有永遠價值生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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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課 禱告與讚美

 

聖經對於禱告有怎樣的教訓?

 

基督徒的生活,若沒有禱告,他的靈性決不會有進步。因此信徒須明白聖經對禱告有怎樣的教訓。這是很重要的﹕

 

1.為何要禱告?因為這是聖經命令我們做的(提前二8)。主耶穌基督是一位常常禱告的人。既然祂覺得需要禱告,那我們就更應該禱告了(帖前五17,18;弗六18)。

2.何時要禱告?我們每日須幾次固定的時間禱告。在固定的時間之外,還要多禱告。清晨起身後,以及臨睡之前都是祈禱很好的時間。當你每逢遭遇困難,或需要幫助或為某些事情感謝神的時候都應該隨時禱告。每個信徒在吃飯前,也當禱告感謝。

3.祈禱的態度各有不同,但以理祈禱時,是跪著的(但六10)。主耶穌也是這樣(路廿二41)。尼希米卻是站著禱告(尼二4)。通常基督徒在家時是跪著禱告。但這些並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的是禱告時態度要虔誠,當然能跪著禱告是最好的。

4.為甚麼事情禱告?這個問題在以下的經節有答案,腓立比書四章6節,提摩太前書二章1-3節,馬太福音九章38節。無論大小的事,都可禱告神。有的信徒覺得把所要禱告的事項列於表格上是很有幫助的,例如﹕

A)為未得救的親友們禱告。

B)為生病或在缺乏中的信徒們禱告。

C)為神的工人們禱告。若你的禱告是專指一件事,你便要得到神肯定回答。倘若你是普遍的禱告,沒有專指一件事,你便不能確知你的禱告是否蒙應允。

5.禱告蒙應允的條件是甚麼?

(A)倘若我們住在主?面,我們祈求便會蒙應允(約十五7)。住在主?面,就是遵守祂的命令(約壹三22;約十五10)。

(B)我們的禱告須按照祂的旨意(約壹五14)。神的旨意都可以在聖經中看見。所以我們的祈求須依照聖經,並用聖經的話語禱告。

(C)我們的祈求須奉耶穌基督的名(約十四13,十六23)。我們誠心奉祂的名祈求,就好像是祂自己向神祈求一樣。

(D)我們的動機須純正(雅四3)。如果我們的動機是自私的,有罪的,我們便不能盼望得應允。

6.禱告?的稱呼。我們應當恭敬的向神說話,稱天上的神為阿爸父,稱耶穌基督為主。

7.禱告要防備的事:

(A)禱告時不要特意叫人看見(太六5-6)。

(B)自己能作的事,不要求神為你作。從來沒有那一個基督徒會站於迎面駛來的汽車前,求神保護他脫離危險。神已給他有雙腳,他可以自行退避!

(C)不要為那些你知道是不該有的東西祈求。神如果把我不該求的給我們,對我們只有害處(詩一○六15)。

(D)避免無意思的重複話(太六7;傳五2)。

8.其他的建議﹕

(A)當你禱告時,如你的心還是想到其他方面,你可以開口出聲禱告,使你心思得以集中。

(B)你禱告後,不立刻得著答覆,不要灰心。神的答覆從不會太早的,不然我們會失去信心鍛鍊的機會。祂的答覆也不會太遲的,免得我們以為相信祂是徒然的。

(C)神的答覆如果不和你所求的相同,要記得,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祂會把超過我們所求的給我們。我們不知道甚麼是最適合於我們的,祂卻知道,因此祂所給我們的是超乎我們所想所求的(林後十二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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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課 見證與得人

 

基督徒應如何帶領人歸主?

 

引人相信耶穌基督是每一個信徒的重要責任(箴十一30)。關於領人歸主的方法,下面有幾點可以讓你去參考﹕

 

1.最重要的,是那領人歸主的人,必須在靈性上是健全的。他本人須常常研讀聖經,多禱告,順服神。他自己若有任何隱藏的罪必須向神承認,並且離棄。基督徒必須是這樣的隨聖靈行事,那麼主才會給他做有力的見證機會,他也就有力量領人歸主了。因為跟從主與主相親,無疑的,是救人靈魂的秘訣(太四19)。

2.每日早晨先求神引導,我們到那些祂所要我們接近的人那?去,雖然我們不能向所有看見的每個人講道,我們也無法知道那一個人是需要救恩,但我們如果有主的帶領,便能夠作更有效的工作,為祂收穫更多的果子。

3.我們要常常抓住機會為主做見證,例如﹕當同事們褻瀆主名時,我們可以利用此機會用智慧和善的話勸他。談話之間也許有人把宗教的事提起來,我們要盡量的利用機會向他們見證我們的主。有時我們不必一定要等候機會,自己可以找機會,見證基督。世人往往自由的談論政治、天氣、遊戲、運動等事,我們身為基督門徒,對於我們的救贖主耶穌基督的事,為何卻一字不提,一言不發呢?

4.盡量的引用聖經,因為它是活潑的道!(來四12)。它有深入人心的能力,是遠超乎任何我們所能說的話語,它是聖靈的寶劍(弗六17)。每個基督耶穌的精兵,應該運用這最有效的武器。未得救的人總是用盡方法去阻止,你引用聖經的章節,你不要因此而停用,如果他們不信聖經,我們更要多多的引用它!

5.繼續與對方多接近,有很多的人不是一聽見福音馬上就相信的。需要一次再次的向他們講述,以仁慈對待他們,送給他們好的福音單張,帶領他們與你一同去參加傳講福音的聚會,最要緊的是多為他們禱告。倘若他們反對你時,不要灰心,因為他們反對你越厲害,越發證明他們內心有了爭戰。相反的,冷淡的態度,倒是難以對付的。 

6.不要勉強人立刻決定相信,一種假意的承認不但沒有價值,且可能欺騙個人本身,更可能對基督的工作,有說不出的傷害。你只要忠心的播種,信實的神將會使它生長結實。

7.若是你覺得對人講論基督有困難,你可以告訴主求祂賜你力量和勇氣為祂作見證。你懇切的羨慕這恩賜,神就會給你的。

8.隨身帶著福音的單張,不但可以分給那些你所遇見的人,也可把福音單張留在火車上、巴士上;餐廳中、或是其他公共場所,救人靈魂的賞賜是大的。

(1)引人歸主在當時有難以形容的快樂(路十五10)。

(2)將來你回到天家時,有人會這樣向你說﹕「是你幫助我到這?來的!」這是何等大的喜樂!

(3)最後,當主耶穌基督在眾天軍面前公開的稱讚你時,那種喜樂更是不可言喻的(太十32)。

因此,我們要時常這樣禱告﹕

「讓我們像救主一般的看顧群眾,直至我的眼淚盈溢,讓我可憐那些遊蕩的羊,為了愛祂之故愛他們。」(太九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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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 查考聖經

 

對於研究聖經所知道的是甚麼?

 

研究聖經須全仰賴聖靈的引導,祂是我們的教師,我們須時常求祂的引導(約十四26;十六13)。

研究聖經真理,不是迅速而容易的事,需要一步一步的深入領悟,你對聖經知識懂得越多,你就對真理瞭解得越清楚。

聖經的學者須有下列研究的工具﹕

1.一本好的可供研究的聖經的中文串珠聖經。芵文司可福聖經是很好的,(中文有司可福聖經摘要,廣協會發行),經文是與普通的「欽定本」(AuthorizedVersion)一樣。芵文“ThePilgrimBibee”(Oxford)也是可供應用。還有國語舊庫譯本也能助讀者。最後,還有海天出版社的"啟導本。

.一本好的經文彙編,能幫助你找到你所需要的經節。當你只記得某一節的一兩個字時,藉著經文彙編,就可以找到全節聖經。

3.一本好的聖經辭典,可以幫助你明白聖經上很多不懂的地方,只是必須小心選懌,因為有的聖經辭典有不純正的道理。

(1)每天規定時間讀聖經,最好是先從馬太福音開始,讀完了新約,然後再開始讀創世紀,直至讀完整本的聖經。讀聖經是要知道神所說的是甚麼,非徒增加頭腦的知識而已。

(2)當你有不認識的字句時,可查聖經字典或普通的字典。倘你讀到一些地方,是你所不能瞭解的,可先小心默想其意,如果還不能領悟,可做記號,待有機會時,在查經班中請教傳道人或對聖經有研究的信徒。當然,還可以查考聖經註釋。

(3)以經文上下前後互相比較,不要只用一節聖經強定真理意義。對於一個題目應尋找全部聖經上下對照,真理是不自相矛盾的。

4.每次讀完一章聖經,寫下該章的綱要,並解答下列問題,這是一種有益的讀法。

(A)在本章?我對於基督得到些甚麼教訓和啟示?(甚至在舊約聖經中,你也可見到救主的預表。)

(B)這章主要的教訓是甚麼?

(C)我能得到甚麼寶貴的應許? 

(D)最特出的經節是甚麼?

(E)我應避免的罪是甚麼?

(F)有了甚麼榜樣可給我去學習?

(G)難懂的經節是甚麼?

5.每日你須試把所讀過的聖經與他人討論,這樣能有兩種益處,能助你把功課深印心中,能與人同享你從研究聖經中所得到的福氣(瑪三16)。

6.每星期試背誦二、三節的聖經。最先可背那些常用的經節,如約翰福一章12節;三章16,36節;五章24;羅馬書十章9節。時常溫習所背誦的經節,直至你實在能記住。這樣作你的生命就能漸漸豐富了,也更能向他人傳福音。

7.研究聖經的最大目的,是要明白神的話。我們須讓神的話來提醒我們,改正我們,使我們更像主耶穌(耶十五16;提後三16)。

請緊記﹕當你研讀聖經時,你是在讀著一本永遠性的書。在世上所讀的聖經,正是永遠的投資,因此你要竭盡心力去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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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 可上算的生活

 

基督徒如何能使他的生活上算有價值?

 

雖然一個信徒不會失去他所得的救恩,卻可能在生活中浪費了他的光陰,以致在永世?受虧損。為了避免生活浪費,聖經向著每個信徒有以下的教訓﹕

 

1.做主的門徒須要付代價,一切信徒都是神的兒女,但不都是真實的門徒。在馬太福音十章16-24節和路加福音十四章25-35節?已說明,做門徒的條件乃是放棄世上的享受和安逸,過克己的生活,而受世界的仇視與嘲笑,以乃撇下一切跟隨主耶穌。

2.把自己的生命交託給神(羅十二1)。將身體當作活祭獻上給神。祂既為我們成全了大事,這是理所當然的。C.T.Studd曾這樣說:「耶穌基督是神尚且為我死了,那我所犧牲的祭總不會太大的。」

3.捨棄你的生命為基督。救主曾說﹕「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5)。換言之,倘若你要知道生命的完全喜樂與平安,你就必須在生活上討神的喜悅,因為自私的生活是痛苦的,不快樂的。

4.要有破釜沉舟的決心。「斬斷一切纏繞你的東西,使你能全心的事奉神」(路九23),你就不會轉回世去。如聖經說:「理當用繩索把祭牲拴住,牽到壇角那?。」(詩一百十八27)讀者要會意這話!

5.不要離開主的道路。很多人開始的時候很好,們漸漸的失去他們的信心,又回到舊路上去了。有許多人因為貪圖優裕薪金的職業而改變當初奉獻的心志,也有人因為那興趣所好的事業,使他們更換途徑。也有因為婚姻上的問題,使許多要做門徒的倒退了。主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九62)

6.為事奉神而活「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二十28)真正的福氣是服事他人,而不是享受。「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

7.萬事上尊祂為主,若是基督在你的生活中統治著一切,你在世上的日子才能在永世?算為有價值的。

在這一期的函授課程的末了,我願意使讀者明瞭基督徒的生活,不是一種快樂的消遣,乃是熱情的追求,不是一種容易的生活,乃是爭戰。成為一個基督徒並不需要甚麼,但要活出一個基督徒的生命來,卻需要我們付一切代價。我們所得到的不是受人歡迎,乃是逼迫,不是安慰,乃是十架(路九23)。

可是,你服事那最好的主,就是過著最好的生活。祂給你的賞賜不論今生來生都是奇妙的,然而你喜愛工作勝過工價。

因此,我們鼓勵你,把你的生命獻給基督!把最好的給祂!不要再取回來。有一天你將要聽見祂向你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


(以上文章部份取材自 Emmanuel Bible Instit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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