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 - 雲端達人 : 秦續堅
 
問: 何謂專利?
答: 當任何人有一發明或創作,為維護其權益,向智慧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問: 能量不滅定行之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專利?
答: 發明應為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以解決技術課題,達成所期待的發明目的。故諸如能量不滅定律、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則或科學原理,本身並未被利用而表現成發明之技術內容,原屬於自然法則本身,並非人類利用自然法則所發明者,故不屬於發明之類型。至於「數學方法」,如三角形面積之計算方法等,係利用人類推理力、數學公式及人類精神活動而完成的,亦非利用自然法則之發明。但在方法之發明中如係經由數學操作所使用之記號,分別對應並表現出物理量、自然量,且該數學的操作,被認為係規定著物理化學作用之內容者,如能達成一定之技術課題時,則因其係利用自然法則,故屬於可申請專利之發明。

問: 中文輸入法之規則或方法,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專利?
答: 不可以。由於中文輸入法之規則或方法,係利用人類之推理、記憶力、技能等而成,屬於人為規則或方法,並非利用自然法則,故不屬於發明之類型。

問: 電腦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專利?
答: 可以。電腦軟體基本上為演算法實施方式之一種,若將電腦軟體所執行之步驟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整體觀之,其演算法之實施涉及技術領域之技術手段者,則該電腦軟體可為專利法保護之標的。至其審查規定,請參考「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九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

問: 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士或法人,是否應備具身分證明文件?
答: 是。依經濟部83年5月18日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申請專利商標註冊作業要點」規定,自然人應備具身分證明文件;法人應備具法人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如係影本者,須經行政院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認證,或由申請人(或代理人)釋明其影本與正本無異。

問: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得否為專利申請人?
答: 經認許之外國公司係以分公司型態在我國境內營業,其提出專利申請時,仍應以該外國公司名義為申請人,惟得以其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為代表人提出申請,如以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所為申請人地址,得不以委任專利師辦理為必要。
專利法: 第 11 條  
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專利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易言之,就算華僑是申請專利人其在臺灣無住所或營業所者,仍是可以透過我們代辦申請專利。
專利案在國內申請後也想到國外申請,時間上並無限制,但應注意,大部分外國專利法也採先申請原則。如到WTO會員或與我國有互相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可以在我國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一經認可優先權,專利要件之判斷即以在我國之優先權日為準。

問: 專利案除了在國內申請外,也想到國外申請,時間上有無限制?其申請日能否沿用原來在國內的申請日?
答: 專利案在國內申請後也想到國外申請,時間上並無限制,但應注意,大部分外國專利法也採先申請原則。如到WTO會員或與我國有互相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可以在我國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一經認可優先權,專利要件之判斷即以在我國之優先權日為準。
 
 
 
  秦續堅
 
申請專利請洽雲端達人 - 秦續堅。
在臺灣有近30年的歷史,
50多位的專業團隊工程師,全台四個分所,在大陸、香港、日本、
韓國、美國、加拿大、俄羅斯、印度、越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德國
、法國、義大利、挪威、澳洲、紐西蘭(新興市場、美洲、亞洲、歐洲、大洋洲)
…全球210多個國家都有據點。
我們是護衛您智慧財產的最佳良伴。
聯絡(臺灣)時間: 週日~週五,08:30~18:00
(安息日休息)
辦公地址: 台中市南區頂橋三巷29-1號2樓之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行動: 0977-78-22-78
(0977-吃吧-餓餓-吃吧)
 
 
回首頁: http://chindoctor.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