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Szasz, "Fatal Freedom—The Ethics and Politics of Suicide"(1999)
薩斯,《自殺的權利》,吳書榆譯,商周出版



●細說自殺

☉將「靈魂」轉變成「心智」、「自我謀殺」轉變成「自殺」,代表著意識型態由宗教轉變到醫學的開端——「罪愆」變成「疾病」。(p.16)

☉「去義」:一詞表面可能有豐富的涵義,但實際使用卻把詞義所包含的行動或現象完全排除,只放置一個單一的記號。(p.17)

☉自殺是一個倫理與政治的問題(不是醫學問題),將自殺歸因於心智疾病,將自殺醫學化,是試圖用醫學方法來控制與譴責自願性死亡的最後嘗試。(p.23)

●建構自殺

☉Plato: 「神是我們人類的守護者,我們人類是神的財產。....我們絕不可輕易結束自己的生命。」(p.28)

☉Aristotle: 「自殺者是自願受罪,但其他人並未自願接受不合法的對待....他對國家是不公平的。」(p.29)

☉羅馬法律嚴禁奴隸自殺,因為他們所摧毀的不只是自身,還是主人的財產。(p.29)

☉Seneca: 「你將眼光放在哪一方向,就表示那裡有終結苦難的方法。」(p.30)

☉Bible: King Saul, Samson, Judas(恥辱與羞愧)

☉Luther/Calvin: 「自殺是魔鬼的傑作。」(p.49)

☉Montesquieu: 「生命是給予我的禮物,因此,當它不是愉悅時,我可以歸還。」(p.33)

☉David Hume: 「自殺通常與利益及我們對自己的責任一致,無人應對此存疑....我相信,當生命仍有存在價值時,沒有人會願意揚棄生命。」(p.25)

☉John Donne: 「對我心而言,無任何良方較吾身之劍更迅速有效。」(p.33)

☉Kant: 「如果自由是生命的條件,也不可以此為藉口來放棄生命,這樣做是摧毀與放棄了自由。」(p.34)

☉Esquirol/Pinel: 「手淫是引起自殺的原因之一。」(p.36)

☉Kraepelin: 「自殺幾乎成為這類瘋狂疾病患者的規則想法。」(p.36)

☉(對自殺未遂者處死刑)1860年俄國吊刑。(p.37)

☉(晚近才取消處罰自殺者的法令)一旦公眾不再因為對自殺失敗者施以懲罰而感到滿意時,法律就把瘋狂的藉口加以延伸,用來免除自殺失敗者的刑責,剝奪他們的自由,將他們留置瘋人院。(p.38)

☉自殺學的目的就是要將自殺醫學化....其結論為....「大部分自殺者都渴望能夠活著。」(p.42)

☉(爭取死亡權作為人權)殺害自己也是一種保護,讓人免於比死亡更糟糕的命運。(p.47)

☉一個世紀以前,嬰兒死亡率很高,死亡幾乎是家常便飯,當時人們所憂慮的並非死亡,而是生存與之後的懲罰。今天,....人們卻開始恐懼死亡。(p.50)(★★現代是恐懼死亡的年代,要真正免於死亡的恐懼,並非拒絕死亡,而是不再恐懼)

☉(語言操弄)從將死亡定義為重生,到將自我殺害認定為非自殺之間,僅僅是一小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操弄語言」,將自殺稱為「非自殺」...例如天堂門集體自殺事件、聖父事件。(p.51)

☉對不同類型的自殺動機的否定(如威脅性自殺)....將自殺認為是由於行為主體之外的力量引起,讓自殺蒙上污名,這種決定讓我們固執地誤讀所有的反證。(p.53)

☉現代讓自殺蒙上污名的伎倆,是假裝自殺乃是因為不正常的疾病索引起,這種說法讓我們傾向於免除犯罪者的責任。(p.54)

☉Cui Bono?(誰因此獲利?)(p.55)

☉我們不應該害怕或崇敬死亡,僅因為這項行動是出於「自願」。相反地,我們應該區辨出人們會殺害自己的不同情境,以及他們為何如此作的諸多原因。同時我們也應接受死亡控制是一種個人選擇與責任,因為我們接受生育控制是一種個人選擇和責任。(p.57)(★★「自願」Autonomy作為生命倫理第一原則)

●原諒自殺

☉Burton: 「(他們的懲罰應該)被減輕,因為這些人就像瘋子一樣....或者長期以來就為憂鬱所苦,他們不知道自己作了什麼,理性已被剝奪....就像一艘失去舵手的船....要遭遇沈船。」....Burton的懇求預示了後世將自我謀殺者診斷為瘋狂或心智喪失,因此無需為殺害自身負責。(p.63)

☉十七世紀時英國急速經濟發展....哲學家開始嚴肅看到個人自由與財產權的觀念....法庭上的陪審團成員發現自己遭遇越來越多困難,變的難以剝奪自殺者無辜妻女所持有的財產.....(為了解決兩難而將)「自殺瘋狂化」。一方面讓社會可以譴責自我殺害是一種道德與法律的犯行,維持宗教與法律所施以的懲罰,同時也提供了看來甚為進步的機制,讓這種行動無須受到法律實質的懲罰....陪審團不斷導入可證明當事者瘋狂的發現,為了要拯救當事人的家人免於承受判決有罪的後果。(p.67)

☉國家機器有一天會發現,利用瘋狂作為理由不僅在犯罪行為上可以方便應用,還可以用在非犯罪行為,對兩個群體假「治療」之名,行「監禁」之實....我們所處的正是一個「治療的世界」。(p.69)(★★)

☉Sir Henry Mausley: 讓「對自身與他人造成危險」的概念成為一個醫學/法律上的合理概念,提供了以瘋狂為抗辯理由與非自願入院治療的策略合法性。(p.73)

☉精神病學成功地將人類生命重新封建化,他將健康轉化成醫學和醫師的財產,正如人曾是教會與牧師的財產一般。(p.73) (★★如Foucault的語氣:衝突論)

☉(「懲罰」也會使施罰者不快)「強制」被神話為「愛」,正是宗教、政治、與精神病學的基石所在,同時也促成了「治療」時代的出現。(p.75)

☉共產黨所謂「強制是愛的行動」很容易被看穿....精神病學家所謂「強制治療是愛的行動」的理論很容易戳破,但仍有百萬人執迷不悟。...「治療的態度」是非常可悲的把戲,主要功能再讓社會可以躲避嚴肅對待犯罪與用「罪罰相稱」的原則來懲戒犯法者。(p.75)(★★作者的預設是:瘋人與常人一樣,不需治療)

☉Sir James Steven: 「對我來說,需要動用懲罰時卻不願施行懲罰並非恩惠,而是卑怯。我認為適合犯人的心理態度,並非長期出滿折磨的憐憫,而是公開的敵意。因為,刑法的目的在於以惡制惡。」(p.82)(作者認為瘋人也應視同常人給予處罰)

●防止自殺

☉自願性自殺與自願性移民的相較類比:一是人希望脫離生命,另一種世人希望離開家鄉。殺害自己是一項決定,而非疾病,這種政治上的類比較醫學上的類比還貼切。....「以腳投票」。(p.89)

☉Schneiman: 「自殺防制就像是預防火災一樣。」(p.100)

☉Heimingway, Plath, Woolf等名人的自殺,至少在某種程度是因為對「非自願精神病治療」的恐懼所引起。(p.104)

☉Isaiah Berlin: 「借用史達林的話:『人類靈魂改造工程』....他們的目的是要找尋『監禁』在人心深處的『真實自我』。並加以『釋放』,讓這個自我可以達到跟那些下令的理智人一樣的程度。」(p.106)(★★弔詭的「解放」一詞)

☉(私人行為變成公共健康問題)

☉西方世界宣稱重視「病人生命」的程度,比「病人本身」有過之無不及。....這是「狂熱治療」的病理信號...醫師自殺率高於一般人的事實,應可揭露他們關於自殺防制的主張,乃是出於自私的宣傳。(p.117)(★★違背Autonomy原則)

●指示自殺:安樂死

☉(贊成自殺卻反對安樂死)「受協助的自殺」是一種矛盾修辭....除非一個人動手殺了自己,否則我們不能確定它的死亡真的出於自願。(p.123)

☉在文化壓制下....持續與自殺議題分離....定義「醫師協助自殺」合法,會將其變成一種只有醫師才有方法,將「醫學化」延伸至日常生活,將「醫學控制」擴展到私人行為,特別是在生命走到終點時降低了病人的「自主性」。(p.126)(★★病人的「自主性」是Szasz所有立論的基礎)

☉為何人們現在覺得需要醫生的協助殺了自己?至少有四個原因:
(1)藥物之戰(麻醉藥管制)
(2)害怕自殺失敗會遭受精神病學上的懲罰
(3)死亡的地點改變
(4)拒絕承擔自願性死亡的個人責任(p.127)

☉(死亡治療學Obitiatry)Jack Kevorkian, "Prescription: Medicide" (Mercitron慈悲機), Timothy Quill, "A Midwife助產士 through the Dying Process" 「死亡是種自我維護」「病人在死亡時的孤寂與背棄,是現行系統中最嚴重的瑕疵。」(p.151)

☉(批判法界如Dworkin等人的支持)但得自荷蘭的證據出,在面對終極病患時,醫師協助自殺與自願性安樂死的功能,事實上已經替代了醫療照護,而不是為了提升醫療照顧品質。(p.158)

●誤用自殺:安樂死(納粹)

☉荷蘭醫師與大眾都展開雙臂接受對「法治原則」的逃避,轉而接受治療斟酌原則,作為「非法中的高道德形式」(gedogen)(p.179)

☉醫學屠殺的社會主義基礎:優生學,主張摧毀「不值得活下去的生命」是一項人道的醫學行動(p.181)、首推有缺陷的孩子(p.183)

☉(醫病倫理)1.No Killing(Hippocrates) 2.Primum non nocere!(Roman) 3.Informed consent 4.Market relationship.....然而,同意應該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這些禁絕(殺害病人以及和病人發生性關係)事實上是一種禁忌。(p.188)(★★★考慮「後果」也是重要的)

☉(納粹醫師)「當然,我是一位醫生,我想要保留生命。但除了人類生命之外,我會將腐爛的盲腸從生病的身體中移除,猶太人就是人類身體中的腐爛盲腸。」(p.191)

☉經驗說明,醫師的角色要從個別病患的保護者,轉換成為國家服務的迫害者有多容易指。精神病學家特別容易轉向成國家權力的工具,未來也將繼續如此。(p.193)(★只要由他人經手,就算病人本身同意,都不能算自殺;都會有權力因素介入其中)

●重思自殺:自主權

☉(自殺的權利)就像那些拒絕接受輸血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自殺者拒絕強制精神病學「自殺防制」的原因,對他們自己是對的,對他人則是錯的。(p.198)

☉(自主權Autonomy)Burke: 「一個擁有不知節制心智的人無法自由,他們的熱情變成了他們的手鐐腳銬。」(p.203)

☉(自主權對抗威權的戰爭)一個能自我控制的人,不需要也無須容忍一個權威保護者來保護他....無須藉助任何「父權主義」(Paternalism)的權威。(p.210)

☉猶太觀點:「我們是如此地在乎你,甚至我們願意為了拯救你的『生命』,而破壞你的『人權』。」(p.212)

☉Callahan: 「如果自主權是最偉大的道德好處,我們所擁有的將會是一個貧困、自我中心的社會。」Callahan將「他人決定」與「自我決定」混淆不清....由於自主權中隱含著為了滿足個人需要,以及為個人行動負責的「傲慢的責任」,自主權的擴張,會導致自我中心的消滅,促成更和諧的社會。(p.213)(★★★正是「倫理利己主義」所描述的烏托邦)

☉停止玩弄語言的遊戲....我們不能因為某一種自殺可以被正當化,就宣告這「並非自殺」。(p.225)(★作者認為終止洗腎、切斷維生器等行為不能說是「非自殺」)

☉禁欲、自慰、同性戀、避孕、墮胎....我們早已從上帝手上奪走「殺人」以及控制「生育」能力的權力,但我們仍害怕從祂手上奪取控制自身「死亡」的力量。(p.228)

☉(放進歷史脈絡說明自殺權也將逐漸被接受)避孕、墮胎議題:罪愆→罪行→治療→權利(p.230);自慰、同性戀議題:不墮落也為患病的觀點乃是最近的發展。(p.231)(★★★歷史偉大之處:預言)

☉自殺並非醫學議題。我們在處理死亡控制時,應該使用與處理生育控制相同的方式:把它抽離醫學與國家的範圍。(p.230)(★★)

☉禁止死亡控制,就如禁止生育控制、藥物使用與其他自利行為,減少了個人為「被禁止行為」設定「責任」的機會,並讓人們依賴「外部控制」,而非「自我控制」。(p.234)(★★★有了「自由」也才有「責任」,存在主義的觀點)

●附錄

☉捍衛自殺:Virginia Woolf的父親Sir Leslie Stephen主張:「我們能不能說他的行動是基於高度的道德標準,因為很清楚地,他減少了人類的痛苦。」(p.242)

☉榮耀自殺:Nietzsche:「(自然死亡)是在最可鄙的環境下一種不自由的死亡、一種時間錯誤的死亡與一種錯誤的死亡。從對生命全然的愛出發,我們應當讓死亡全然不銅、是自由嚴肅的,無有驚訝、並非意外。」(p.244)

☉挑撥自殺:Bismarck慫恿慕尼黑大學精神科教授Gudden判定巴伐利亞王Ludwig II「妄想偏執狂」,把他監禁在Starnbergsee旁的Bergschloss。結果在第二天,在湖邊散步時,Ludwig 將Gudden推入湖中淹死,隨後自殺。(p.247)

☉建議自殺:Sir William Osler主張「超過六十歲以上的人一無是處,歷史說明了一大部分的邪惡可以回溯到六十多歲的人身上——幾乎所有政治社會的錯誤皆如此」,建議用「三氯甲火完」安樂死。(p.248)


2004.12.8
(C)立人秘密書齋




Hosted by www.Geocities.w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