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信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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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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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信的迷思
國內情形
網路上的意見

origin: The Anti-UMail FAQ

一、如果你不喜歡這封信,把他刪除掉就好了嘛!

這是最普遍的迷思之一,「把他刪掉只要花你幾秒鐘嘛」。沒錯,沒人逼你去讀這些垃圾,為什麼不把他刪掉,就像我們在真實世界中所做的一樣呢?

這有幾個原因:

一、把這封垃圾信下載是要花我們的時間/金錢的,甚至於你隨即把他刪除掉也一樣。

二、大多數的廣告信為了引誘你上鉤,通常不會在標題欄告訴你「這是一封廣告」,他們甚至於用文不對題的標題假裝這封信是你的朋友所寄的。

二、發廣告信是合法(不違法)的

「那些反對發送廣告信的人通常都是反對網路上的商業行為或是將網路當成商業工具的人(e.g.TANET^_^

如果那些發廣告信的人認為反對的人是網路上的「一小撮」人,那為什麼:

一、幾乎所有的Spammer都是使用假的帳號(通常是提供免費試用帳號的,例如SxxxNet)來發信的呢?

二、Spam所廣告產品的公司幾乎都是沒有網站的(這樣,他們就不會聽到抱怨了)

三、廣告商很少公布電話/FAX/地址。即使公布電話號碼,通常都用電話答錄機來過濾電話。

上述幾點都說明了Spammer意圖迴避網路使用者的抱怨。如果這真的只是一小撮人在抗議的話,他們何必這麼做呢?

三、會抱怨的人都是網路老手及網路警察

有蠻多的網路老手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來阻止spam。向ISP抱怨、或者使用「自己的」辦法等等。這些ISP通常非常盡責,會讓自己的客戶知道說spam的行為在網路上是不被歡迎的。

但是只有這些人不喜歡spam嗎?我認為其他人只是不曉得該如何抱怨罷了。

舉發spam的行為並不是網路警察的行為,這些人並無權取消某人的帳號。取消帳號是ISP才有的權力(「如果」他們願意採取行動的話,咳…Lownet),這也同時說明了Spam是廣泛地被厭惡的。

四、我們只是單純的實踐言論自由

人的自由使已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前提。許多ISP也制訂了公約來約束使用者,而這些公約大都明白地表示「發垃圾信是無法被接受的」,確保大家上網路時都有一個愉快的經驗。

在任何情形之下,言論自由都不包含「被聽的權力」(the right to be heard)。也就是說,你要說什麼是你的事,但是你不能強迫別人去聽!你可以在街上高談闊論,但你不能挨家挨戶強迫推銷你的理念。

在第一種情形下,街上的人如果不愛聽你的言論(不論那是什麼),他們大可以走開不聽;但是,在第二種情形下,你沒有給他們選擇的機會。同樣的,Spam剝奪了使用者「不聽」的權力。

五、預測spam將會氾濫的人忽略了現在的情形

如果你是email-list的一員,或是曾在usenet發表過文章(如果你在bbs發表過的話,那你就符合這一項啦!),你很有可能已經被spammer「收錄」在他們的名單之中了。你也有可能已經收到許多垃圾信件了。

Spammer辯稱如果發垃圾信這麼容易的話,我們的信箱早就被spam給淹沒了,但是沒有,所以情況沒那麼嚴重…。

沒錯,Spam和「真實世界」的廣告信比起來,是沒那麼嚴重,但是我們若繼續姑息他們,那我們以後一定會被垃圾信淹沒的。

收集email地址和濫發spam的成本與現實世界的廣告信比較起來成本低太多了。如果現實世界的成本因素都無法阻止廣告信的氾濫,我們怎能期待網路上,這個沒有成本限制的情形,不會有垃圾信呢?

我們能做的,就是向spamISP抱怨,向廣告商抱怨,讓spamer知道我們討厭、厭惡、痛恨他們的行為。這樣,spammer才不會以為這種廣告方式是有效的,我們也才能讓我們的信箱不要再充斥垃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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