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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The Anti-UMail FAQ一、如果你不喜歡這封信,把他刪除掉就好了嘛!
二、發廣告信是合法(不違法)的 「那些反對發送廣告信的人通常都是反對網路上的商業行為或是將網路當成商業工具的人( 如果那些發廣告信的人認為反對的人是網路上的「一小撮」人,那為什麼: 一、幾乎所有的 二、 三、廣告商很少公布電話/ 上述幾點都說明了 三、會抱怨的人都是網路老手及網路警察 有蠻多的網路老手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來阻止spam。向ISP抱怨、或者使用「自己的」辦法等等。這些ISP通常非常盡責,會讓自己的客戶知道說spam的行為在網路上是不被歡迎的。 但是只有這些人不喜歡spam嗎?我認為其他人只是不曉得該如何抱怨罷了。 舉發spam的行為並不是網路警察的行為,這些人並無權取消某人的帳號。取消帳號是ISP才有的權力(「如果」他們願意採取行動的話,咳…Lownet),這也同時說明了Spam是廣泛地被厭惡的。 四、我們只是單純的實踐言論自由 人的自由使已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前提。許多ISP也制訂了公約來約束使用者,而這些公約大都明白地表示「發垃圾信是無法被接受的」,確保大家上網路時都有一個愉快的經驗。 在任何情形之下,言論自由都不包含「被聽的權力」(the right to be heard)。也就是說,你要說什麼是你的事,但是你不能強迫別人去聽!你可以在街上高談闊論,但你不能挨家挨戶強迫推銷你的理念。 在第一種情形下,街上的人如果不愛聽你的言論(不論那是什麼),他們大可以走開不聽;但是,在第二種情形下,你沒有給他們選擇的機會。同樣的,Spam剝奪了使用者「不聽」的權力。 五、預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