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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真理标准讨论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给进一步的思想解放与理论 和实践的创新初步铺平了道路,所以,一转入80年代,人治与法治、法制与法 治之争就借势浮出了水面,并终于在90年代未接近水落石出,对法治优越于人 治与法制的共识已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初步形成。在法治意义及其内涵已不断地从 理论上得到发掘之后,随之应被提上议事日程的,理所当然是探讨法治的政治功 能及其落实。法治的价值前提是它对基本人权的承认,尤其是公民个人的财产权、 自由权和生命权。对这些基本人权不能剥夺、不可侵犯、不可让渡。即使立法机 关也不得根据多数人的意志、意识形态的信条或任何其他理由剥夺这些权利。这 还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可以修改,但是人的基本权利不可剥夺,维护这种权利的基 本制度原理不得背弃。为确保人权不受专横权力的践踏,法治之下的法律必须对 政府的权力加以严格的限制,这就是说,实行法治就必须确定一个“有限的政府”。 法治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止、束缚专横的政治权力。任何权力都不可能完全兔于专 横之虞,而不论掌权者在行使专横权力时的动机是多么高尚,只要有政府行为的 地方,就有可能产生专横的决定。不仅专制独裁者的权力不例外,以民主的方式 产生的多数派的权力也不例外。法治要求政府的权力严格地受到法律的限制,要 求政府的行为不得违背法治所认可的价值前提。           ◆ 法治的最重要的政治职能就是             铲除无限政府,确立和维持一             个在权力、作用和规模上都受             到严格的法律限制的“有限的             政府”。   有限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并不对立,相反,有限的政府是有效的政府的前提。 不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无限而有效的政府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 政府。大跃进、文革之类的“伟业”,就是这类政府的最典型的注脚。在有限政 府之下,要使国家和政府有所作为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和能力 加以必要的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要导致对权力的滥用,从而败坏了国家 的能力。一个合理的政府理所当然地只能是有限的政府。。    与有限的政府相对立的是无限的政府。所谓无限政府是指一个政府自身在 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具有无限扩张、不受法律和社会有效制约的倾向。 有人可能会说;绝对的无限政府是不存在的,任何专制的政府至少要受到一些自 然规律的影响,如领导人受生老病死的制约,受家人与权臣的掣时,以及来自民 间的武装叛乱的挑战。但是,即使是自然规律也无法有效的遏制无限政府的扩张 倾向。这种倾向直到它被新的政权所取代之前其膨胀的趋势不会自动中止。所以, 这里的无限政府不是指一个政府受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或能否彻底杜绝民间的 反抗,判断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尺度在于一个政府,或者说一个政权在权力、 职能、规模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限制;是否公开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与制 约;政府的权力和规模在越出其法定疆界时,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无限政府首先表现在政府的权力不受来自下级的和独立的权力机构的约束, 而只受上级主管的约束。在中国古代,皇帝的权力是最大的,最不受约束的,因 为皇帝没有上级。皇帝之下的各级官员只受上一级的约束,而不受其统洽对象的 约束。所以,皇帝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当天高皇帝 远的时候,各级官僚就按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力。当县官不在的时候,“现管”就 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行使权力。如果政府权力过大、职能过多、规模臃肿,其 胃口就会无限量地扩张,就会把它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压垮。各个朝代开始时都 是小政府,但经过几十年或者几百年的经营,无不变得庞大臃肿,政府只存加强 税收,但这样势必加重人民的负担,最后陷入财政危机,历代王朝的覆灭也正是 因为政府的权力无限膨胀,机构庞大,苛捐杂税沉重,人民不堪重负。   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这表现为政府越来越多地承担本来完全可以由社会或 市场自己去履行和完成的事情,或是把政府权力深入到纯粹属于个人生活的私人 领域。这样,使民间渐渐失去了管理自身生活、抵制政府插手的能力。权力扩张 与职能扩张的直接后果是属于私人的权利和自由不断缩小,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不 断受到侵犯。   政府规模的无限扩张表现为政府机构越来越多,官员越来越多。政府的膨胀 必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沉重的负担,使正常的经济活动受到严重的妨碍。这 时,只有干政府官员的行业才是社会中永不亏损且一本万利的行业。于是,人们 为了谋生存,想尽办法挤入官员的队伍,而政府的规模越庞大,社会的负担越重。 政府规模越大,就越要从社会中提取大量的钱财,用民间有限的膏脂来养活无限 膨胀的政府。结果换来的是最高的权力不受约束,而普通的官员则游行于利禄之 中。   在无限政府之下,法制照样可能是高度完备的。如同捷克著名戏剧家哈维尔 所观察的:把一切都约束在大一统秩序之内的必要,在这种情形中,生活中充满 了规定、公告、指示、准则、命令和条例的网络(称之为官僚网络不是没有道理 的),作为固有的、以复杂手段主宰人们生活的直接工具,这些准则和规定在后 极权社会里发挥作用。个人变成了这架庞大机器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齿轮和螺丝 钉,他的意义仅限于他在这架机器里的作用。总之,个人的工作、住房、活动、 社会和文化的言行和一切的一切,都被牢牢地钳制。事事受到预先决定,受到限 制和控制.每一个越出规矩的行动都被看作放纵、违章、违法之举。没有官僚机 构难得颁发的许可,餐馆厨师到歌唱家,每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一张官僚规 定文牍的罗网笼罩,这张罗网就是后极权制度不可避免的产物。这张罗网以自己 的目标束缚一切生活的目标,而它的目标就是它自身平稳、自动运转的既得利益 (见《无权者的权力》)。由此可见,法治与某些类型的完备法制是格格不入的。 法治也决不应是恶法之治,而应是良法之治。   众所周知,法治与专横的权力相对立,因而也是无限政府的最有效的“克星”。 法治实现之时,就是无限政府终结之日。          ◆ 有限政府的实现,关键在于法治            的落实,法治的落实首先要求有            一部合乎宪政精神的宪法。   在宪政之下,宪法正是根据体现这些基本人权的政治理想而制定的,它要求 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对民选的立法机关也不例外。它要求政治权力的产生是 基于公民的自愿的同意,要求一切公共事务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法治之下的宪法具有契约的性质。这样的契约给政府提供合法性并授予其法 律之内的权力。政府则以这一契约为行动指南代表全社会履行处理公共事务的职 能。这一契约隐含着通过法治来实现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 人权的保护。法治下的立法方法应立足于普遍的参与和广泛的代表,民众对立法 和执法的监督,又是维护法治的根本重要途径。法治的实现可以增加公民对政府 的信赖,法治有助于提高民主政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迫使政府在法律范围之内 活动,以法律的稳定性来维持政府施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法治还有助于提高公 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调,从而大大降低了政治家个人任意的、 不负责任的行为和政府的专横的可能。   法治要求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宪 法则不得违反保障人权和宪政原则。因此,一切法律都必须接受违宪审查(亦称 司法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承担。没有违宪 审查,就没有法治、宪政和有限政府。违宪审查的对象。不仅是可能与宪法相抵 触的法律,而且应该包括可能违宪的政治行为和政策。没有具体的机构来对宪法 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政府、政党和领导人的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宪政与法治就是 一句空话,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应把建立违宪审查机构列为 优先目标之一,例如,在人大内部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或设立一个独立的宪法 法院,也可考虑赋予最高法院以宪法审查的职权。   在法治之下,司法必须独立。即司法部门独立行使司法权,下受其他部门、 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预,这是法治的制度性前提。独立的司法权,也同样有可能 变成不受节制的权力,因此也要受到法律和其他权力的制约。这就必然要求司法 部门与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并相互制衡。如果把权力都集中在一 个权威手中,那就是个人独裁,这样的权力必然是专横的权力。独立的司法权还 要求未被法律赋予司法权的政府机关和政党机关不得握有或行使司法权,不应在 司法程序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得受理或审查触及法律的案件。因此,政治体制改 革所肩负的使命之一,就是实现非司法机关与司法权的彻底分离。同时,承认司 法独立,就必然要承认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相互分立,互相制衡,即 所谓分权制衡。否则,不受节制与监督的司法权必定要滋生大量的司法腐败。   法治意味着法上有法,法律至上。法治之法非意志之法。在符合法治的法律 之下,个人不受表现为他人专断意志的法律的支配。因此,在法治之下,不得有 任何权力和个人超然于法律之外。法律至上不是意味着立法者的意志至上,而是 意味着自由至上。未经公布的秘密法律或替代公开法律的秘密政策都是与法治相 违背的。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得以公开的或秘密的政策剥夺之。一旦秘 密实施的文件与公开颁布的法律相抵触,公民有正当的权利抗拒秘密文件的不合 法律的要求。   在法治之下,宪法和法律应承认并保障每个公民的财产权、经济自由,以及 由此派生出来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制止并惩罚来自政府机关和民间对公民的 这些权利的侵害。私人财产权获得保障,私人财产权的稳步巩固是阻挡政府无限 扩张的最有效障碍之一。在这方面,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已经远远落后于中国的改 革开放的现实,例如,现行宪法在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上立场暖昧,含糊其辞, 这无疑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有限政府的确立构成了障碍,固此,修改宪法,承认 私人财产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已是当务之急,因而,保护私人 的财产权和扩大公民的自由权,也是迈向有限政府的一个重要环节。           ◆ 有限政府的确立有赖于私人权             利的扩张和政府权力及范围的             合理收缩。   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严格 限制的有限政府。宪法和法律必须给政府的行动范围划上明确的界限,对政府的 权力进行纵向的和横向的分立,使其相互制衡。法治的作用在于通过公平、有效、 独立的司法,以确保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没有逾越其特定的行动范围。   在法治之下,有限的政府必定是守法的政府。法治社会与非法治社会的一个 重大区别在于:在非法治社会中,民众心须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社会 中,人民必须守法,政府更必须守法。公民要守法是一切有法制的社会的共同特 征。在法治社会,政府与公民都必须守法。所以,是否要求并做到让政府守法, 才是衡量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试金石;自古以来,要政府守法总比要民众守法难 度更大,因为政府手中握有权力。从这种意义上讲,政府守法比民众守法更为重 要。   在有限政府之下对政府滥用权力的倾向不能听之任之,应该用法律和分权制 衡的手段把政府的活动和职能限制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上,督促政府去保障, 而不是去侵害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等基本权利和自由。只有这样的有 限政府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行使专横的权力,防止官员滥用手中的权限。   改革开放20年,对法治与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有很高的呼声。但法治与政治 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却很少被触及。以前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么过于“崇 高”,如“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要么过于琐碎,如 “精简机构,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之类,常常忽视了宪政与法治对政治体制改 革的方向的塑造作用。通过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自由权和 生命权,这样的正当诉求,即使在80年代政改热潮期间也从未被提上正式的日 程,遑论“有限政府”这样的合理目标。   若政治体制改革以建立法治为一重要目标,宪法和法律就必须给政府的行动 范围划上明确的界限,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纵向的和横向的分立,使其相互制衡。 同时,实行法治,通过公平、有效、独立的司法,以确保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确 保政府没有逾越其特定的行动范围。建立由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代表按公平、自 由、公开竞争的方式产生的代表机构进行参政议政督政,以确保政府的行动符合 纳税人和所有公民的利益;确保政府尊重并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经济自由等基本 权利,确保政府的税收和其它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非“取之于 民,用之于官”;杜绝对社会进行无度提取,与民争利,通过有效的监督,使政 府不逾越其行动范围。   若政治体制改革以法治为一鹄的,就应当承认公民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大 力发展私营经济,实现企业与党政的彻底分离,同时建立稳定、有效、公平的法 律制度。市场经济在中国已成为了可逆转的选择。既然如此,通过宪政与法治的 途径,实现计划经济下的无限政府向市场经济下的有限政府的转变也就应成为势 在必行的当务之急。 【】              【】              【】            ◆ 邓小平的“垂帘听政” ◆                             ·佚 名·   九年前,赵紫阳突然在电视直播中对戈尔巴乔夫说:邓小平仍是中国的国家 最高领导人,立刻引来天安门广场怒涛汹涌,许多大书“垂帘听政”的抗议横幅、 标语在人山人海中飘荡……那是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一个急转直下的历史关 头。   九年后,鲍彤也是突然开口澄清:是我建议赵紫阳要这样讲的。   鲍彤六月二日在“美国之音”记者海涛的访问中澄清这个问题,乃是第一次 披露了这个重大细节的第一手见证,不仅廓清了多年来对此细节的种种谣传,也 深刻地揭示出“六四”屠杀的实质,是中共最高权力结构上一个近乎“垂帘听政” 设计的无可避免的后果。今年五月二十七号中共向鲍彤宣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已经结束”,他便立即开口说话,接受西方媒体的采访;仅在一个星期之内,中 共又封了他的嘴。然而,鲍彤以其曾为中共政治局秘书、赵紫阳政治秘书之身份, 他的口述不仅具有极高史料价值,也对于分析判断中共体制之合法性危机及其走 向,具有政治学意义。鲍彤似乎料定这是他说话的唯一时机,因此一开口就不忌 风险、直指要害、语出惊人。   本文重拾这个重大细节,意不在钩沉“六四”内幕,而是认为:古今常有一 些重大关节,成为政权嬗变甚而存亡的“历史眼”,并且这种关节总是最生动典 型地彰显了这个政权的性格,比如,当年光绪是否给袁世凯下过“废后诛荣”的 秘诏,一直是百日维新成败乃至大清王朝存亡的一个重大关节,却始终是一个历 史疑团;   又如,毛泽东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突然翻脸批判彭德怀,而原本支持彭 的刘少奇、周恩来都在一夜之间对彭“落井下石”,是中共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 个灾难性转折,至今也还是一桩疑案。与此可以同日而语的是,一九八九年五月 十七日赵紫阳突然对着现场直播的电视镜头──也就意味着面对全中国和全世 界,向戈尔巴乔夫解释,根据中共一项决定,邓小平至今仍是中国的国家最高领 导人,这一看似毫不惊人的“不是秘密”的秘密,一方面在广大民众中激起巨大 义愤,另一方面,也是促使邓小平下决心动用武装部队镇压群众的一个最后、也 是最关键的因素。因此,赵紫阳当众公布邓小平的“党内地位”这件事,乃是“八 九天安门事件”的一个重大转折关节,九年以来,人们不厌其烦地争论是中共错 了还是学生错了,却始终没有触及这个细节所涉及到的以下几个问题:──为甚 麽赵紫阳要选在这个时机说出此“秘密”?他的动机是甚麽?──为甚麽邓小平 不早不晚,正好是这个“秘密”被公布的第二天才决定撤掉赵紫阳、出兵镇压? ──为甚麽民众对这个“不是秘密”的秘密如此愤怒,在此之前他们并不是不知 道,为甚麽又从来没有愤怒过?──为甚麽中共在其最“开放”的时期居然会有 这麽一个“垂帘听政”的设计?它在当时的政治需要和对今后的影响是甚麽?   上述几点可能还涉及到至今隐晦不清的更多细节、内幕,但这并不妨碍我们 如果把中共处理八九学运这场危机,当作一个失败的操作过程来分析,那麽,这 个细节便最充分显示了中共体制本身的缺陷,乃是它的灾难的根源。           ◆ 邓小平要赵紫阳“唱红脸”   “八九”学运危机,在一般社会学意义上,自然是由改革引起的民众与执政 当局的大规模冲突,但在政治学意义上,更是执政当局内部处理危机的不同理念、 方式的冲突,其最终以屠杀结局,不仅是当局未能与民众妥协,也是当局内部终 于决裂的后果。作为一个操作过程来看,后者比前者其实关键得多,因为按照常 识,是否流血的决定权只能掌握在拥有武装的当局一方;同时,当局与一个无序 的大规模群众抗议之间的妥协,也确有操作上的无数困境,所以一旦当局内部发 生决裂,杀人便无可避免了。   今天已毋庸赘言,赵紫阳是竭尽全力试图以对话、妥协、和平的理念与方式 来处理这场学运的,而且,邓小平至少在五月十七日之前,也是情愿赵紫阳能够 平息这次危机,但是,他同时早已准备了动武的另一手──“两手准备”是中共 谋略的老传统,“一手”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另一手”就是斩尽杀绝。面对 “八九民运”,邓小平从一开始就是“两手准备”,武装镇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始 终高悬在那里,他所要下的决心只有一个:何时出手。这一点,是八九年一腔热 血的大学生们,以及成千上万善良民众到最后也没有弄明白的。正因为如此,邓 小平允许赵紫阳出面“调解”,即所谓“唱红脸”,是给他限定了两个底线的:第 一,绝不收回关于“动乱”的定性;第二,“调解”的最后期限,乃是邓小平完 成三十万大军进京部署的那一天。我们不妨把这些全都视为一个操作过程,你也 可以这样理解:   由于邓小平需要时间调兵,所以他不得已才允许赵紫阳暂时去唱一唱“红 脸”,以为缓冲。这同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想怎麽样,其实都不相干。   这里不妨再罗列一下时间表:   五月六日,李先念、薄一波就向邓小平提出:“就目前形势恶化发展,不能 再等了,要采取果断措施,恢复社会秩序。”   邓小平接受了这一建设,於五月七日召开临时组织生活会议。邓小平在会上 讲:“事态继续在恶化,已经扩大到各阶层,有不少党员、干部参与,党内高层 也有人唱反调。这是一场政治斗争,是要共产党下台,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所以 不能作出妥协。要有准备,动乱会在一些大、中城市蔓延开,要设法阻止。政治 局要有个统一认识,有个决定,不能再等了。”   五月八日至十二日,邓小平在武汉会见了各军区的司令员、政委、部分集团 军军长、政委。   五月十三日,邓小平向陈云、杨尚昆、李先念、王震、薄一波、宋任穷等十 五位党政军老人通报了他在武汉会见军方领导人的情况,说:“军队的立场是绝 对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命令和指挥的。其他人连一个师、一个团,甚至一个 警卫中队都调动不起,我是很放心的。”   五月十五日,陈云、李先念、王震、杨尚昆、薄一波、宋任穷、邓颖超、余 秋里、谷牧、胡乔木、陈锡联等四十多位党政军老人,给邓小平打电话或登门拜 访,对局势恶化表示担忧,要求尽快采取坚定措施,平息动乱。邓小平作了两点 答覆:   待苏联戈尔巴乔夫离开中国后,准备实施军事管制、恢复秩序;已下令从沈 阳军区、济南军区调动部队进京。   不需要补充更多的细节,我们就可以作出以下判断:   第一,中共大老们早就主张“动手”,所谓“果断措施”就是出兵镇压,可 见大老们比邓小平还要性急;   第二,“镇压”是中共的集体决定,由邓小平一人承担这个罪责,并不公平;   在某种程度上,邓小平也是被这帮“老人党”当枪使了;   第三,凡危机关头,中共的头等大事就是稳住军队,“文革”中毛泽东凡有 大动作之前,总是先要“南巡”,找各大军区司令谈话;这次邓小平也一样,老 人们一直嚷嚷逼他赶快“动手”,可他需要时间准备;这准备当中,也包含了防 止赵紫阳插手军队,虽然至今尚无材料显示赵是否说服过军方。   这个最粗略的轮廓也说明,中共这个体制是不知道有同老百姓“谈判”、“妥 协”这回事的,对群众抗议,它本能的、也是唯一的反应,就是“采取果断措施” 即镇压,就象虎狼的防御反应只会主动攻击一样,而且自有它一套熟练的程序。 在这里,赵紫阳委实是中共体制的一个异数,他的第一反应是“妥协”,可事实 上他手里用来妥协的筹码几乎没有。天安门那一代大学生们,虽有幸遭遇这麽一 位“总书记”,却始终认定他同邓小平乃“一丘之貉”、“没甚麽区别”,实在是苍 天无眼。           ◆ 赵紫阳要显示他与邓的区别   邓小平以“两手准备”对付学生,自以为胸有成竹,却完全忽略了赵紫阳这 个人的良知。共产党的逻辑,从来是把人当作工具使用的,即使“总书记”也不 过是一个工具,用完拉倒;或不称心的话,立刻罢黜,邓小平对胡耀邦就是如此, 这也不是甚麽邓小平这个人如何“心狠手辣”的问题,而是制度使然。   邓小平大概把两任总书记当工具使惯了,压根儿没想到赵紫阳会来这麽一手 ──面对全中国和全世界说:现在中国一切都是邓小平说了算,我这个总书记其 实当不了家──这就是五月十七日下午赵紫阳会见戈尔巴乔夫讲话的潜台词。据 笔者所知的一个细节,赵紫阳先到人大会堂,劈头第一句话,就是问记者:“今 天是不是现场直播?”──他很在乎要让全世界同步听到他将要说的话!   虽然,鲍彤今天依然用“赵紫阳应该尊重邓小平”来解释这件事;虽然,邓 小平为了这件事以“泄漏国家机密”问罪鲍彤、以“分裂党”问罪赵紫阳,乃是 “此地无银三百两”,但是,这些都不妨碍我们可以客观地分析赵紫阳的动机。   笔者认为,这是赵紫阳良知的愤怒,不愿再被邓小平当工具耍弄的愤怒,也 是无奈地借此向天下表明心迹,而这是他唯一的、最后的机会。因为:   第一,“动乱”定性的“四二六”社论是赵紫阳出访朝鲜期间由李鹏弄出来 的,而且有邓的“尚方宝剑”,赵紫阳可以反对却挡不住;回到北京他就主张“对 话”,试图缓和,但他的困境是,只能在不收回“四二六”社论的前提下,去苦 口婆心地劝说学生,并通过阎明复请出知识界人士也去劝说;然而,既然是“对 话”、“协商”,就是一个“双方都让一步”的游戏,可是赵紫阳说的无数次“学 生是爱国的”,也无法抵消一个“四二六”社论。一个总书记都无权否定一个错 误的社论,赵紫阳当时其实是很尴尬的;而绝食学生不肯撤出广场,也不能只用 “激进主义”去解释──他们并没有得到任何承诺,或者说,政府一步也没有让, 赵紫阳让了并不等于邓小平也让了,这个党究竟谁当家?别看当时天安门广场乱 哄哄的,也别说学生都很“幼稚”,他们在这一点上比谁都清醒──这也是赵紫 阳始终无法说服学生的要害所在。赵紫阳煞费苦心,最后就是要提醒学生:这里 有一个“垂帘听政”的问题;   第二,赵紫阳很清楚,他若失败了,邓小平下一步就是武装镇压,就是杀人, 而他是坚决反对的;他可以在政治局常委会上明确表示他的反对意见,却不能向 全中国和全世界公开表明他的态度,而这是他的良知无法忍受的──他若不公开 说话,在他看来,不仅是默认了镇压,也是镇压的帮凶;这里,我们不妨也应逼 问一句:赵紫阳为甚麽会良知发现?我想,最简单的答案是,他的人格在这历史 关头浮现了,他感到屈辱,他向学生作了承诺,并反复保证政府决不对学生“秋 后算帐”,他觉得他是“总书记”,有权讲这个话,可是邓小平下一步的镇压首先 就是打他的脸,让他在全国和全世界面前成为一个言而无信的人,他的人格无法 承受这种后果──即使共产党人,也常常是在受尽屈辱之后,会有反省的,邓小 平自己就是受尽“文革”屈辱,才肯“非毛化”,才肯改革;   第三,可以设想,赵紫阳如果没有在电视直播上说出邓的“党内地位”这番 话,不明确反对镇压,天安门屠杀后,他的结局顶多是下台,而不至于被邓小平 指为“支持动乱”;鲍彤可能被撤职审查,而不至于被捕、坐牢。这说明,他们 二人虽制止不了屠杀,但也不愿默认屠杀。他们为了良知在所不惜,主动选择了 凶险的后果,这是一种真正的责任伦理精神,却长达九年之久都没有被中国人所 看到;   第四,事实上,也是直到五月十八日,邓小平才明确说出“赵紫阳在事件中 采取了机会主义,又公开了党内分歧,站到支持动乱的立场上,使事态蔓延、恶 化”   这番话,可见他是读出了赵紫阳的潜台词的,因而极为震怒。他用“分裂” 二字给赵紫阳定罪,恰好流露出他自己的心态,一种阴暗的心理──即使杀人, 也得顶着你赵紫阳的名义去干,因为你是总书记,你若不从,把我撂出去,你就 是分裂党──这也再清楚不过的说明,邓小平虽然横了心镇压,却是从一开始就 害怕承担杀人这个罪名的,并且直到死,他都不敢面对这个责任。           ◆ 赵紫阳曾参与设计“垂帘听政”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把问题再引深一步:赵紫阳虽然最终不惜同邓小平决裂 了,但是,他对于邓小平“垂帘听政”这一中共制度上的设计,并且是最终把他 自己逼到绝境的这个设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鲍彤这次出面澄清时,也谈到当年这个设计的情形:“因为十三届一中全会, 选出中央委员,开会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决定。我是十三届中央委员,我参加 了这次会议。当时开会,小平半退。只当军委主席,政治局常委不当了。紫阳当 选为总书记。他就职的时候说,小平同志退了,但小平同志的经验是我们党内没 有其他人能代替的。过去小平同志为我们党做了许多工作,今后,我们仍然需要 小平同志的智慧和经验,来为我党做更多的工作。紫阳还说,尽管小平同志已经 不参加政治局常委,但是,遇到重要的问题,复杂的问题,我们觉得困难的时候, 还是要向小平同志请教。小平同志将来认为需要,他有权做出决定,有权找我们 开会。当紫阳讲到这里,全体委员大家都鼓掌。紫阳说,既然大家都赞成,这就 作为我们一中全会的一个决定吧。大家继续鼓掌。”   我相信,这远不是内幕,而是中共“黑箱操作”之后,再拿到台面上来走一 下表决程序的花架子罢了。内幕真情,不得而知,各种小道消息也不足为凭,但 当时中共的情势,赵紫阳接替胡耀邦总书记之位,乃是一场激烈权力斗争的结果 ──胡耀邦被陈云等极左派指为“反对自由化不力”而胁迫邓小平将其废黜,邓 则不愿由陈云力主的邓力群出任这个位置,而将赵紫阳从总理移位到总书记,显 然是担心左派否定改革──邓小平一直在玩左右平衡这套把戏(这套衣钵如今被 江泽民很“完美”的继承下来了),因此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邓小平自己要“垂帘听政”。邓小平在八十年代中期曾有过 一次短暂的“政治改革”冲动,出人意料地提出“制度比人强”的看法,并且力 主废除“终身制”,可是,他并没有创造出一个可以代替人治的“制度”来,而 且附着于他的权威也并不会因为“退休”就消失,从政治学的观点来看,废除“终 身制”行同儿戏。事实上,邓小平是最恨别人请他“退休”的,这是当时中共高 层最忌讳的一个话题,连总书记胡耀邦也说不得──胡不过向香港记者陆铿透露 了一句“邓小平可能只当军委主席了”,被邓力群告状到邓小平那里,他就已经 动了心思要胡下台;后来他主动“退休”乃是一种政治谋略,即以此逼退陈云等 人。因此,很可能邓小平拉着陈云等人“退休”后,又授意新任总书记赵紫阳提 出要求他“继续掌舵”,这个设计,不仅更剧烈地体现了人治色彩,而且是将人 治制度化;   第二种可能,据说赵紫阳并不愿出任总书记,只想当总理,但他不可能违拗 邓的意志,在党内左右之争中,他也只能站在邓一边,既然要他出任,他的条件 就是邓小平还得“掌舵”──因此,“向小平同志请教”、“小平同志将来认为需 要,他有权做出决定,有权找我们开会”,这些设计,出自赵紫阳的可能性远大 于出自陈云这些极左派;而且,有胡耀邦失嘴说出邓要“退休”的机密就遭嫉恨 的故事在先,赵紫阳也不敢不请邓“掌舵”;同时,先天不足的中共改革派一秒 钟也离不开邓小平,因为只有他的权威而不是甚麽“智慧和经验”可以抵御极左 派。可是命运却同赵紫阳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最终李鹏和老人党们恰好是拿这 个设计反过来制服了他;所以,事实上不管怎样“设计”,中共这个制度丝毫没 有改变,过去是毛泽东一人说了算,后来是邓小平一人说了算,其他人都等于零, 整个党和国家也等于零,则是全部悲剧所在。   因此,说来令人惊诧,中共两位最改革的领袖──邓小平和赵紫阳,竟然迟 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还在复制“垂帘听政”这种中国帝制下的怪胎!其实,“垂 帘听政”在帝制中也是毫无法统的,即使令中国人最容易联想起来的那个最接近 的晚清西太后“垂帘听政”,也是於祖制无据的。不过,慈禧能够“垂帘听政”, 乃是同有清一代的政权结构有关,其中最突出的两个特点是:“一族专政”和“家 法”,而这,是颇可以拿来同中共作“比较研究”的。   余英时教授近有《戊戌政变今读》一文发表,指出戊戌政变的失败,根源在 于维新党人根本不懂满清“一族专政”和“家法”这两个权力结构上的特征,而 盲目寄托“政治改革”大计于光绪,终於遭致“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 的悲剧。余文引证史料说明,清代政治权力的泉源在满人的一族专政,慈禧从1 861年起便夺到了满族的领导权,也就意味着夺到了最高统治之皇权;而皇帝 对太后自称臣子,“此清代家法,古所无也”,则在她的“母后”严威之下,少年 皇帝如同治和光绪,“尚有何自由意志可说?”由此,“垂帘听政”才成为可能。 余文画龙点睛之笔,乃是“从现代观点重新理解清王朝的统治结构”:   “用传统的语言说,清王朝是所谓‘异族统治’,日本史学界则称之为‘征 服王朝’。这种描写大体上是合乎事实的,但今天的读者则未必能一见即知其特 征所在,尤其是与汉族王朝在结构上的区别。以中国大陆的流行语言表达之,我 想应该称之为‘少数民族的一族专政’。……以明、清两朝为例稍稍说明我的意 思。明朝的天下属於朱家,但朱家皇帝并没有一个可以信任的统治集团作后援。 朱元璋诛尽功臣,登基后只有广封诸子以为屏藩。但仅仅皇帝一个家庭不能构成 统治集团,其理甚明。(依传统的说法,这是‘家天下’。)后来的皇帝鉴於永乐 篡位,对宗藩防范甚严,只好依赖宦官作爪牙,即黄宗羲所谓‘宫奴’。因此明 代晚期形成‘宫奴’与外廷士大夫对抗的局面。与此相对照,清朝的天下不但是 满族共同打下来的,而且一直靠满族为皇权的后盾以统治天下,所以整个满族确 实构成了清王朝的统治集团。(这应该称之为‘族天下’。)不但如此,这个集团 又是有严密的组织的,此即是八旗制度。这一制度虽从最初八固山共治演变为皇 太极的‘南面独坐’,并在雍正以后完全为皇帝所控制,但八旗制为满清一代的 权力提供了结构上的根据则始终未变。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军政大权大体都在 满人的手中。康、雍、乾诸帝也一再告诫满人必须保持原有的尚武精神,勤习骑 射,不能效法汉人文士的诗酒风流。在满洲皇帝眼中,满人汉化对於政权的危害 性决不在今天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之下。(这是‘族天下’与‘党天下’的 共同隐忧。)”(原文引自香港《二十一世纪》“戊戌百年”专号余英时著《戊戌政 变今读》)   中共政权就是依靠一种外来意识形态──马列主义作“征服工具”的;而它 同时又能“援引”中国传统帝制的一些法宝,如“家长制”(毛主席是父亲、太 阳)、“后廷干政”(江青)、“宫奴”(秘书帮)甚至“垂帘听政”等等,都同它是 一个标准的“党天下”有关。在这种结构里,邓小平对毛泽东只能以臣子自称在 先,而赵紫阳对邓小平也如此在后,一如同治光绪对慈禧。胡耀邦、赵紫阳是总 书记又怎麽样?同治和光绪还是皇帝呢,甚至同治还是慈禧的亲生儿子,不是照 样叫他的母亲杀了吗?余英时说:“这种从古未有的清代‘家法’,其实便是‘一 族专政’的‘族纪’。”   邓小平对赵紫阳、鲍彤,就是实施了共产党的“家法”──所谓“泄露机密”, 再清楚不过的说明邓小平“垂帘听政”乃是中共的“族纪”,你们怎麽可以对全 国人民“公开”?可惜鲍彤似乎至今还在“认死理儿”,说李鹏和人民日报社论 早就公开了是邓小平给学生定性“动乱”的,“难道还需要赵紫阳从朝鲜回来后, 通过戈尔巴乔夫来拐弯抹角地说这个话?”;并且认为说他“阴谋泄密,完全是 欲加之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正是当年康有为、梁启超的满腹怨 屈所在:他们并没有试图“颠覆”大清,变法还是为了救大清;可是,他们始终 不懂的一个要害是,变法能救中国却救不了大清──这,也是邓小平、赵紫阳、 鲍彤所不懂的地方:改革可能救中国,却救不了中共这个“党天下”。 【】              【】              【】            ◆ 中国基层政权的政治病 ◆                             ·何增科·             ◆ 腐败愈演愈烈   对河南某市的调查,现在腐败的程度已大大超过90年代初的水平。腐败的 形式也有新的发展,目前盛行的腐败形式有几种:   ——最大的腐败是用人问题上的腐败。在乡镇官员干部和县各职能部门首长 任命跑官买官现象严重。干部和群众中流传的顺口溜形象地反映了这一现象:“要 想富,动干部,光研究,不宣布,谁钱多,准算数”。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不跑 不送降格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这样一方面使大多数 干部丧失了干工作、干事业的积极性,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跑官买官 之人在“当官一方,造福一帮”的同时,也确实是“为害一方”。公检法、工商 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城建局、城管局等拥有执法或司法大权的部门,各乡 镇的计划生育小分队、治安联防队员等职位、已经成为县城和各乡镇青年人向往 的职业。在许多小青年看来,穿上执法或司法部门的服装,可以对别人耍成风。 在他们的家长看来,孩子在这些部门工作,可以保护自己不受别人欺负。一些私 营企业主和个体老板不惜花费重金把自己子女送到这些部门工作。不少农村青年 包括一些地痞流氓也挤进各乡镇的计划生育小分队或治安联防队中工作,当然也 少不了花钱打通关节。   ——权钱交易的新形式:“官员傍大款”。“官员傍大款”和“大款傍官员” 是一个硬币的正反而面。它是双方互有需求的结果。大款傍官员的主要目的是保 护自己的产权不受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随意侵犯。“官员傍大款”则是为了解决自 己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窘。大款为各级官员享受用公款难以报销的高消费、奢靡 生活提供资金。群众说得好:在高消费场所,“进去的是有权的人,后面跟的是 有钱的人,有钱的人找的是有权的人,有权的人依靠的是有钱的人”。其结果是 在双方互相接近各得实惠的同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成一句空话,官员与尚未 富起来的广大群众的隔阂越来越深。   ——公款消费推陈出新,行政性经费呈跳跃式增长势头。各乡镇、各职能部 门正职官员的座车都换成了奥迪或准备换成奥迪,副职官员则竟相攀比要求配备 专车,购车经费和汽油费、维护费己成为行政性经费中一大块项目。公费旅游则 从国内到国外,新马泰、韩国、拉美国家都成为新的旅游热点,因对欧美国家许 多干部已去过多次,不愿再去了。公款吃喝的胃口也越来越高,一般的吃吃喝喝 已难以满足某些干部胃口,烟、酒低于某一档次的不抽不喝,饭菜没有山珍海味 不吃。有不少干部把吃喝、跳舞、桑拿浴等花费开假发票用公款报销。凡此种种 均导致行政性经费连年大幅度增长。河南这个市1991年行政管理费支出10 27.1万元,1994年达2314万元,1995年达2676万元。乡级 行政经费支出增长更快。以一个乡为例,1989年行政管理费为14.6万元, 1993年为24.79万元,1995年增至42.4万元。   ——“宾馆干部”成为许多干部的一种典型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群众形 容现在的干部为“宾馆干部”并不过分。许多县乡干部常年住在高级宾馆,开会 在高级宾馆,吃喝娱乐也在高级宾馆,一年到头在家时间很少。这些“宾馆干部” 不仅严重脱离群众,也脱离了妻儿老小的监督。他们的工作作风不扎实自不待言, 生活作风上也是绯闻不断。在民间流传甚广的“新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对这种干 部的真实写照:“吃饭基本靠请,抽烟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动,老婆基本不用”。            ◆ “三乱”之外又添“两乱”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重地损害了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实施过程 中自然会遇到他们的抵制。因此,市里各职能部门提出了“加大执法力度”的口 号,普遍依靠本部门内设的派出所或执法大队来强制执行各种收费罚款,依靠法 院强制执行自己所下达的收费罚款项目。此类行政执行案件因而不断上升,19 94年为541件,执行标的为267万元,1995年则增至621件,执行 标的达400万元。另外,1994年共执行计划生育案件256件,收回超生 罚款24万元,1995年计划生育执行案件达396件,收回超生罚款80万 元。因此群众形容现在在“三乱”之外又添了“两乱”,即“乱打人”、“乱抓企 业法人”。           ◆ 县乡关系中矛盾和摩擦增多   县乡关系中的矛盾和摩擦主要表现为县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权之间的利益冲 突,这种利益冲突有进一步加剧之势。具体表现在几方面:   ——县各种驻乡机构急剧膨胀,乡镇政权管理权能受到削弱。人事权不归乡 管的各种驻乡机构近年来日益膨胀,其人员数量己远远超过乡镇政权工作人员数 量。以一个乡为例来加以说明。这个乡截至1996年5月底共有工作人员10 4人,其中工业办公室21人,计生办30人,乡机关53人。各种驻乡机构总 人数则高达318人,这些驻乡机构包括:邮电所、派出所、电视插转台、工商 所、税务所、信用社、农行营业所、环保所、粮管所、电管所、运管所、技术监 督所、供销社、烟站、卫生院等15个机构。由于这些驻乡机构直接和农民打交 道,同时又是由县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垂直官员,对于它们的损农坑农行为乡里奈 何不得。电管所随意提高电价、供销社抬高化肥供应价格、派出所以抓赌为名乱 罚款、运管所随意设卡收费、粮管所收购粮食压级压价乃至打白条等损农坑农行 为,乡镇人大和政府想管却又管不了,农民对此意见很大。   ——县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权争夺对下属机构的官员权。在条块之争中,人 事权不归乡管的驻乡机构以实行条条的垂直官员为主。但即使在条条和块块实行 双重官员以块块官员为主的机构中,县各职能部门也在加紧争夺控制权。他们的 办法之一是通过将原来设在各乡镇的下属机构撤并实行分区设所划片管理,摆脱 各乡镇的控制。例如环保局在1994年成立后不久,认为各乡设环保所问题太 多,开始撤并设在各乡镇的环保所,建立起分区联片管理的4个环保所。他们的 办法之二是通过财政上收,实现对归口部门的管理。例如在该市计划生育罚款实 行乡罚县管,教育附加费实行乡筹县管,育林基金征收和毁林罚没款乡收县管等。 乡镇政权对上述作法反映强烈,在1996年该市第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20 件文教卫议案中16件均为乡镇代表团提出的计生罚款乡罚乡管,教育统筹乡筹 乡管的议案。同时在该次人大会上,15个乡镇中有14个要求重新以乡为单位 设立环保所。此外,一些乡镇还要求设立由乡里官员的公安分局,努力改变派出 所以条条垂直官员为主的格局。   ——县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之间围绕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的利益争 夺加剧。由于乡镇政权的财政收入基本上来自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业户, 因此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镇政权一般来说对于保护乡镇各种 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积极态度,对来自县各职能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 派行为加以抵制。乡村干部、乡镇企业厂长经理、个体户普遍反映,现在县各职 能部门是“光收费不服务”,“只罚不管”,企业的“舅爷太多”而且哪一个都得 罪不起。乡镇工业办公室有心抵制各职能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但往往以失败告终。因为这些职能部门手中有各种部门大法律挡箭牌,根本不把 乡镇政权放在眼里。而且这些职能部门常常绕过乡镇政权直接到企业和个体户处 去收费或罚款。在这场利益争夺战中乡镇政权处于劣势地位,乡镇企业、各类个 体工商户、专业户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              【】              【】  ────────────────────────────────  投稿和推荐稿请寄:tunnel@earthling.net  意见和建议请寄: voice@earthl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