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隧         道          【】  【】                              【】  【】            TUNNEL            【】  【】                              【】  【】                              【】  【】          第 七 十 一 期           【】  【】                              【】  【】【】【】【】【】【】【】【】【】【】【】【】【】【】【】【】【】       1998.7.11               (sd9807b)  ÷÷÷÷÷÷÷÷÷÷÷÷ 本 期 目 录 ÷÷÷÷÷÷÷÷÷÷÷÷  ⒈ 中国改革的历史方位——改革开放20年反思        何清涟  ⒉ 公正之神为改革护航                   秦 晖  ⒊ 住房不患寡而患不均                   海 宾  ≈≈≈≈≈≈≈≈≈≈≈≈≈≈≈≈≈≈≈≈≈≈≈≈≈≈≈≈≈≈≈≈≈≈  《隧道》是中国大陆第一份以电子邮件连锁传递的自由杂志,宗旨在于打破当  前大陆的信息封锁和言论压制。欢迎运用任何手段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如  果你愿意提供其他E-mail地址给我们,请寄:voice@earth  ling.net,我们将把每期的杂志发给那些地址;你对杂志有什么意见  和建议,也请寄上述地址。同时衷心希望你投稿或推荐稿件,请寄:tunn  el@earthling.net。发送杂志的地址可能变化,不必奇怪。           ≈ 感谢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 ≈  注:为了节约传输量,我们采用文本格式,建议你用编辑软件调整字行后阅读。  ≈≈≈≈≈≈≈≈≈≈≈≈≈≈≈≈≈≈≈≈≈≈≈≈≈≈≈≈≈≈≈≈≈≈       ◆ 中国改革的历史方位——改革开放20年反思 ◆                              ·何清涟·   从1978年至今,中国的经济改革已在各种阵痛中行进了整整20年,目 前正经历着“边际效益递减”的痛苦历程。而推根溯源,改革边际效益递减的原 因,主要是因为所有发生在经济领域的问题,其根源却深植于非经济领域,根本 不是单纯的经济改革所能奏效。这一切意味着改革的继续行进,必须解决三个认 识上的问题:第一,一个国家的改革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是否明智?第二,为什 么要需要对改革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和检验,而这为什么又必须超越意识形态的限 制?第三,改革中的公正问题居于何种地位,是否需要对改革作出价值判断?           ◆ 改革,岂能局限于经济领域   单纯的“经济改革”是否完全妥当?在这里心须将中国放置在国际大背景里 考察,也就是说,中国的问题,其实也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一样,而对于发 展中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如果仅从经济学意义上考察已失去了意义,因为我们现 在的经济学的发源地是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用纯粹的“经济术语”——总量 概念的就业与失业、储蓄、投资及产业,以有效市场为先决条件的需求、供给及 价格——进行的分析可能有意义并得出合理的推论,那是因为这些概念、模型和 将它们结合在一起的理论相当符合发达国家的现实。但在不发达国家不能用这些 方法,除非是想让分析离题和严重错误为代价。当市场不存在或高度不完全竞争 时,不能运用上面提到的那些假定的经济术语。为什么?经济学是门经验科学, 实践变了,理论就得跟着变。运用发达国家的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发展中国家的经 济问题,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脱离了观念和制度,在发达国家,观念和制度或是 被合理化,达到了给予经济发展以动力的程度,或是进行快而稳的调整,这个假 设在不发达国家并不成立。不少不发达国家虽经多年经济发展,但民主政治制度 却并未在这些国家生根发芽,许多国家甚至连起码的政治稳定的目标也未能实 现,一直处于动荡混乱之中,使得经济发展缺乏起码的政治基础,人民则经受着 贫困和饥谨的折磨。   在中国,脱离经济问题的政治内涵来侈谈经济问题,就有点像编织皇帝的新 衣一样,在制作伪理论,从而永远使经济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因为在发展中 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从来就只有问题,而没有所谓“纯粹的经济问题”。而发 展中国家面临的这些问题往往相当复杂,经济理论通常排除在外的因素在这些不 发达国家里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西方的经济分析方法,其理论和模型是把非经济 因素排除在外的,如将其用之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便导致对现实 概念的严重扭曲。   由五个三中全会文件赋予政治合法性,并由十五大继续加以肯定其方向路线 的中国经济改革,从其起源来看,就是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在改革中牵 动国家每一根神经的资源分配,其实完全是市场前权力分配的结果,它根本不是 产生于经济行为,完全产生于政府行为。仅这两点,就可以说明,研究中国的经 济问口,必须要考察中国经济运行的制度环境,否则得出来的结论可以说对中国 的公众,尤其是弱者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嘲讽。但我们却将它看作是一种“有 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但其实观诸世界各国,所谓现代化道路,又有哪一个 国家的“现代化道路”仅仅只是通过“经济改革”而成功到达目的地?现代化道 路其实就是个制度创新过程,而制度创新包含着三个层面:一是意识形态的创新, 二是财产所有权的变革,三是政府行为的改革。这三个层面之间其实就是一种互 动关系,某一方面的滞后,会导致社会发展的失衡。所以舍弃中国经济问题的政 治内涵,只谈经济改革的改革,说穿了就是一种跛足的改革,或叫做“夹生饭改 革”。这种“夹生饭改革”或能收效于一时,但它所积累下来的问题,最后必将 以一种更为复杂的形式使社会承担改革代价,拉美国家与东南亚诸国的金融危 机,其深层根源其实就是社会发展失衡。比如中国,自上而下地进行了20年改 革,其实也就是将财产所有权的变革完成了一半。说是一半,是因为现在的私有 财产还不受宪法保护,还有个为市场经济立宪的大问题,在意识形态的创新与政 府行为的改革这两方面,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中国近20年的改革证明,发展中国家不但面临着经济发展的难题,而且还 面临着相当复杂的政治改革任务。只有经济发展的单兵突进,根本解决不了发展 中国家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中国没有可能声称自己只需要搞经济体制改革,因 为“夹生饭改革”延续的时间越长,所累积的问题也就越多,也越难于解决。           ◆ 审视改革必须超越意识形态   这里所谈的“批判”,并不是“文革”语言中那种不分青红皂白的谩骂,而 是对问题进行条陈缕析,说清楚利害关系的一种审视和检验,其目的是通过这种 批判看清某些问题,使改革得以向纵深推进。   其实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场改革,都是对旧秩序的一种颠倒和社会利益的重 新配置,势必要遭到各种各样的反对。为什么我国在80年代会出现那种以意识 形态标准来划分改革与反改革阵营的情况?原因在于人们刚从“文革”的阴影中 走出来,非常担心左的回潮,担心走回头路,所以才会出现这种局面;谁对改革 持有批评意见,谁就会被看作是反改革派。这种划分过于简单,改革中出现问题。 应该允许有识之士通过各种渠道尤其是公开的传媒指出来,并加以讨论。因为问 题并不因为不允许谈就不存在,采取“鸵鸟政策”回避问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个人认为,对改革的批判应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改革目标的批判,二是 对改革过程的批判,三是对改革方略的批判,四是对改革手段的批判。我所写的 《现代化的陷阱》一书其实就是对改革过程偏差的批判,考察发展中国家就会发 现一个奇怪的矛盾:所有的不发达国家在政策上都赞成更大的平等,它们在计划 工作中通常突出地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当作一个实际的目标。事实上没有一个国 家的政府会宣布政府的目标是通过让极少数的特权阶层更富有来创造更大的不平 等,它们都自称坚持平等理想并正在制度层面上落实这一理想。但实际情况却表 明:赞成更大平等的郑重宣言与明显的更大不平等的趋势之间存在着自相予盾的 问题。对于这个矛盾的解释,必须与不发达国家的权力分配联系起来,比如当代 中国,正是在改革过程中,严重变形的权力之手,介入国家资源分配,才导致在 短短十多年内,迅速走完从平均主义,到贫富差距过大这一段浸长的路。   要言之,对改革过程偏差的批判的着力点应该回到改革过程发生的原点来。 这个原点就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权力大规模地介入国 家资源配置。这里仅举两例: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我国有两项计划经济体制的 遗产不可不处理,一是国家资源的管理配置,二是庞大的国有资产,我国现在的 “模拟市场经济体制”与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一个最主要的差别,那就是资源 配置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承担,而是由政府代行市场功能,进行资 源配置,从而使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介入国家资源配置,导致腐败现象丛生, 寻租活动猖獗,而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严重缺陷,又使得国有资产成为各种利益 集团寻租的“猎物”。有此两点,我国在理论上坚决反对私有化的同时,却有少 数权力圈中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完成了私人资本原始积累,从而造成了这样一 种与改革目标相违背的格局:一部分人承担改革代价,另一部分人却享受改革成 果。而这种格局的形成,引起了社会种种不良事后反应,累积成今日无法避开的 社会矛盾。   对改革方略的检讨其实也必须进行。比如我们现在这种以经济发展为最高导 向的改革方略就颇值得检讨,因为一个国家如果仅以经济发展为最高导向,只以 金钱来解释成功,就会导致全民群情汹涌地追逐金钱,置具有超越性的社会目标 于不顾。一个社会如果有50%的人追逐金钱,还有另一部分人却致力于其它方 面的社会建设,这个社会还不能说是病态的。但如果绝大部分人都将追逐金钱作 为自己人生的最高目标,整个社会充斥着患了金钱迷幻症的人们,这个社会就只 能说是病态的。因为一个国家毕竟不是一个巨型公司,国家领导人的职能也不是 董事长,国家的发展需要更高层次的理念导引。   要言之,对改革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和检验必须超越意识形态的限制:批评改 革未必是反对改革,爱之深才责之苛;如果总是超越不了“左、右”之类的阵营 划分,必将限制对改革的反思向纵深发展。因为对改革的认同已不应该局限于名 义,而应该看其实质内容。             ◆ 公正问题不容回避   人类历史的每次改革(包括革命在内),其本质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包括 重新分配社会的政权、财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而分配原则心须要符合当时 社会中人们承认的公正原则,当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这一社会中通行的分配 原则认可时,这套原则就在当时的社会中具有了道德合法性。如改革之前,牺牲 了机会均等的结果均等,在当时被认为是合理且能被接受的。但公平正义等观念 却又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的,言其时代含义,改革开放以后,原有的小农式 公平观念被破除了,中国需要建立新的平等观与正义观,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正 确看待改革中的公正问题。   这里必须先厘清一个问题,即正义与平等这些人类基本原则是否有国界,自 从启蒙时代以来,正义、公平、自由、人权这些人类基本原则其实有其确切含义, 尤其是社会公正问题,因其牵涉到社会财富的分配,其涵义更是非常确定,具体 说来有三点,第一是起点的公正,即机会均等,第二点是过程的公正(这牵涉到 竞争规则的公正),第三点是结果的公正。社会公平的第一原则即机会的均等, 在西方社会那种市场经济体制下,也不成其为问题。这些国家所苦的是结果不平 等。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发表于1971年,完全适应了当时美国调整分配 原则的需要。罗尔斯阐释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基本原则是美国独立宣言 中承认的原则,第二个差异原则主要强调以补偿原则促使第一个原则的实现,意 在关怀弱者。由于世界现代化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对西方文化认同的过 程,这些原则对人类社会有一定的普适性,不管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只在 处于现代化进程当中,大概不应该对这些大原则的基本要义进行质疑。   但是每一个国家都有具体的国情,因此负责对现实作出解释的社会科学却有 着明显的国界。要言之,一个国家的思想家或其它社会科学专家,要想在理论上 有所建树,就必须对他们所处的社会现实作出有效的解释和回应。因此讨论到中 国经济改革中的公正问题,就必须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的不公正到底是什么性 质。   反思我国改革的全部问题,就会发现我们的结果不公正,其实就源于起点的 不公正与过程的不公正。一个在银行掌握贷款权的银行职员或在国有土地部门掌 握土地资源分配大权的公务员,在致富的竞争起跑线上已远比一般平民百姓遥遥 领先。可以拿到各种批条的特权阶层或与特权阶层有瓜葛的人,其致富的能量更 远非普通公众可以相比。再加之在股市、期货、房地产等几大泡沫经济领域中, 充满了各种黑箱操作,所谓竞争规则完全处于一种不透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开 始的积累财富大竞赛,根本不可能产生什么公正的结果。   所以中国从80年代以来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之争的内涵,从根本上就与 西方发达国家“公平与效率”之争的内涵相异。在发达国家,与“效率”相对的 “公平”是指结果平等而言,因为竞争出效率,但竞争的结果有输赢之别,取消 输赢之别的平等无异于取消竞争,因而会影响效率,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效率与 公平的选择确实陷入了两难之位。然而即使在西方,在第一公正原则(即起点的 公正)实现了的条件下,也从来没有人认为竞争过程的公正与效率不兼容,因为 过程的公正恰好是竞争得以实现的前提,从而也是效率的前提。因此对于我们这 个正在为起点及过程的不公正所苦的社会来说,一些理论家们老是过分地强调“公 平与效率”的矛盾,实在是完全不顾及社会科学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着国界之分, 可以说,在我国现阶段,先得解决起点不公正的问题,让权力从经济领域中退位, 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所谓“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类问题,正确的选 择只能是,也只可能是:公正至上,效率自在其中。   发展中国家现在面临的问题与我国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社会事后不良反应都表 明,平等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收入分配领域。在19世纪及20世纪上半叶, 英美等发达国家确实为了社会的效率。容忍了一两代人的不公平分配,甚至使这 些国家的人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丧失尊严、品质恶化、金钱压迫、不安全感、 社会动乱等等,但是今天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前,人民的福利 意识普遍增强,大家认为,贫富差距过大远比普遍贫穷更难忍受,平等应是一个 可以在实践中付诸实施的政策目标,所以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必须考虑进行分 配制度的改革,并且将公平作为下一阶段经济发展的起始目标。   对改革做价值判断的必要性还有下列事实作为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 理论提倡价值与事实分离、轻视价值判断的“纯科学研究”,最终使政治发展研 究丧失了提供政策研究的资格,并导致了当代政治发展研究的衰落。以此推导, 如果我们对改革中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公平与正义加以忽视,只会导致改革过程偏 差的加大。   我国就问题解决问题的“撞击反射式”经济改革,经历了由外围到内核、由 边缘到腹地、由浅及深的逐步推进历程,从政府要员到普通公民,现在基本上都 已对改革过程的艰难性及曲折性有了充分的了解,有人曾形象地将中国的改革与 前苏联的改革作了一个形象的对比:两个国家的改革都缘于一张“口”,我们是 为了解决“口”的生理功能,所以先从经济改革起步,让人民吃饱饭;而前苏联 则是为了解决“口”的社会功能,言论自由一政治自由,故其先从政治改革起步。 我们先易后难,步步深入,越改到后面难度越大;而前苏联则是先难后易,虽然 曾陷入整体性的崩溃,但越到后面,改革之路也越容易走。当此际,我们必须要 有足够的理论勇气,对有关贫穷、分配、财富增长的各种政策的政治、经济、哲 学基础进行批判性的审视与检验,并建立新的理念体系,从而使我国的经济-政 治建构发生历史性的改变。 【】              【】              【】            ◆ 公正之神为改革护航 ◆                              ·秦 晖·   改革20年来成就巨大,问题不少。成就最显著的是两块,一是增量领域外 资与民营的崛起;一是存量领域的农村改革,先是变公社为家庭农场,接着乡镇 企业崛起,“从无到有”,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直到现在,改 革成就很大程度还是靠农民,而存量中的国企这一块则问题成堆。   农村改革为什么能搞起来?一是改革前体制对农民特别不公,二是农村改革 由农民主动发起,上面认可,公共决策,起点平等。“平分土地”,这一条是成功 的关键。土地永远平均是不行的,但土地起点平均是必行的。搞改革,农民为什 么积极?国企工人为什么消极?不是什么“文化”、“观念”问题。讲文化,城市 比农村更“西化”;讲观念,城市比农村更“新潮”,信息也更开放,但农村是起 点平等,而城市许多国企是穷庙富方丈,然后让工人两手空空地下岗,或者让他 们掏钱“买岗”。这就相当于在农村把公社的土地变成社长的庄园,把农民赶走, 或者让他们掏钱“买地”种。这样搞法,工人不比农民更“保守”才怪了。所以 20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就是,存量改制要公正,增量投入要自由。而在增量领 域自由也就是公正的体现,因此九九归一,就是改革要公正,这不仅是道义问题, 也是个可行性问题。   打个通俗的比喻:当一个旧式的宗法大家庭难以为继陷入危机时,会发生是 否“分家”之争,即要否改革之争,接着就会有如何“分家”之争,即怎样改革 之争。理论家总认为要否分家是大同题,但常识告诉我们,这样的“大家庭”最 容易激发人之间矛盾的不是要否分家之争,而是如何分家之争。   改革20年来,“要否分家之争”曾经很热闹,现在也还未消失,但已无关 紧要。而“如何分家”之争却日益突显。过去我们说不要争论姓社姓资,现在又 说不要争论姓公姓私,我看很快地姓“改”姓“保”也不必争论了——但公正还 是不公正则是一定要争的,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不要以为“要否分家” 之争平息了便大局已定,倘若因“分家”不公打将起来,会更难收拾。所以无论 回顾过去。还是展望将来,我们都要高度重视公正问题。   不争论姓公姓私,确切地说是不争论“公”好还是“私”好,不是公私不分, 更不能允许少数人凭权势占公为私。不争论公好还是私好,有人说是个少说多做 的策略问题,但我认为这的确没什么可争的。市场经济中的所谓“私有权”本质 上是公民自由产权,它理所当然既意味着每个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单干”,也意 味着若干公民乃至许多公民只要各自自愿,也可以自由地合并资产、组织经济联 合休,因此毫不奇怪,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还无市场经济国家 禁止“公有制”的。即如美国这样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历来就是各种“公有 制”的实验场,英国人欧文在这里搞“新协和村”,法国人卡贝在这里搞“伊加 利亚”,俄国民粹派在这里搞“雪松谷公社”等等。只要是自愿而非强制,就不 会受到行政阻挠——至于它们的经济效益如何,内聚力能否持久,那是另外的问 题。因此,问题不在“公”好还是“”好,而在于无论姓公姓私都有个公正与否 的问题。公有制再理想,也不能用一平二调共劳动者产的办法搞“公有化”;私 有制再有效,也不能用以权谋私的办法搞“私有化   过去“文化决定论”盛行,说是改革需要冲破”传统文化”。其实,许多国 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最容易陷人的并不是什么“文化困境”,而是一种“不公平的 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平”与之恶性循环。一种竞争若起点不平等,规则不 公允,机会被垄断,那就是“伪竞争”。伪竞争最容易激起社会上的反竞争思潮。 这种思潮要求一个最高权威赐于人们“公平”而排除竞争因素。但这只是“伪公 平”,至少在赐予公平者与受赐者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平等。“伪公平”制度的危机 又会产生对竞争的呼吁,但这种体制下的权力集中又易于引发新一轮的不公平竞 争,如此往复循环,一个国家是否会陷入这种难以自拔的“怪圈”,不是由“文 化”而是由变革方式的起点选择所决定的,不管什么“文化”之下,“不公平的 伪竞争”都是“反竞争的伪公平”之母,反之亦然。   随着产权改革在我国的大规模展开,这种选择的关键时刻已经到来。为了我 国今后的长远发展、这种改革应当确立如下原则。   管理改革可“集中”,产权改革要民主。实践表明管理上的“民主治厂”往 往是乌托邦,现代企业需要一长制与科学管理。但市场经济可以让产权持有者向 企业发号施令,却不能通过发号施令来建立企业产权,公共资产既然是公共积累, 其“产权明晰化”就应当是个公共决策过程,产权改革要民主,而不能搞一长制。 而现在有些人主张在管理上搞“经济民主”,另一些人则主张在产权改革上搞一 长制,这恰恰是非颠倒了。   产权改革的方式可“卖”可“分”,但决不能搞“黑箱交易”与“黑箱分配”, 无论“卖”还是“分”,原则上都应当是公共决策,那种以减少“交易成本”为 理由肯定“双方交易”而否定“公共决策”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产权改革原则上应当是第一步通过起点平等或机会均等原则找到“最初的所 有者”(应当得到资产的人),第二步通过市场竞争中的规则平等原则找到“最终 的所有者”(最会利用资产的人)。股权适当集中或许是有利的,但原则上它不应 在初始配置中、而应在二级市场中实现,股权起点平均或许是公道的,但原则上 它只能意味着存量分配而不能意味着增量投入(即强制集资)。以下两种弊端应 当防止:一是在“有油水”企业中通过行政手段强调领导持大股;二是在“烂摊 子”企业中强制职工出钱朴窟窿。   总之,产权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方式必须公正,这是我们的希望所在。 【】              【】              【】             ◆ 住房不患寡而患不均 ◆                              ·海 宾·   国务院房改办一官员痛心地感叹:“搞房改总得有点社会良知吧,眼看着大 量新房不断地被少数领导无偿占有,并且打着房改的旗号,两三万就买下使用权, 转租出去一年的租金就能弥补投资。再看看那些应享受福利分房的人们,地无一 垅,房无一间……”。   全国各地都在住房上搞廉洁自律,在此仅从这个角度略举几例,以说明城镇 住房问题的要害和腐败的程度。   广东中山市工商局领导干部住房严重双超(超面积、超装修)。面积为四室 两厅,装修费户均13.5万元。现已被查处。但是人们不禁要问:其他600 多个城市的工商局长们住房如何呢?   辽宁朝阳市近200名领导干部合计超住房2000多平方米,被收缴上交 财政资金150万元。仅以建筑面积推算,每平方米只交700元,仅相当于全 国平均房价的一半,而超标房子照住不误,若以此推算全国,则全国200多个 地级市的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可能在40万平方米以上,相当于超标占有国家财 产6亿元!   海南省纪检部门对全省县以上领导干部住房摸底调查表明:厅局级干部超标 住房者居多,达同级总人数的1/4;19个市县领导干部住房超标者达15%; 省级干部中5/6符合规定,1/6仍住厅级住房。省领导表示:对超标准住房者, 能调整的坚决调整,不便调整的一定要按规定加付租金,这里笔者有几点不解。 一是在厅级处级干部住房标准(至少三室一厅)已经很高的条件下还有这样高比 例的超标,这究竟说明了什么?二是超标的面积究竟有多少?为什么没有公布? 三是什么叫“能调整”,什么叫“不便调整”?所谓加付租金能起多大作用?四 是面对诸多住房困难户,干群在住房上的这种巨大差距符合哪一条公理呢?   湖南省1996年收回住房违纪金额2.6亿元,收回多占住房4711套 (估计使用面积在16万平方米以上)。仅省直机关就有1万多干部职工超面积 住房,补交违纪款3650万元;全省有千名厅级干部超面积住房,补款420 万元。笔者不知道湖南有多少厅级干部,如果按省直有厅级单位100个、地级 单位14个计算,则湖南省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厅级干部违纪。这是多么的可怕! 象征性地补交一点违纪款,而仍然住好房,这究竟是纠正违纪还是鼓励违纪?   河南自1996年以来全省有7121个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自查了住房问 题,已纠正6622人,占92.9%,共退出住房3434套,分割超面积住 房9601平方米,交付超面积市场价款2787.8万元。15名违反规定而 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典型受到严肃查处,其中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2人。 从这则所谓狠刹歪风的报道中,笔者有几点忧虑:首先是平均每两人就返出多占 的一套住房,平均每人仍超面积占有住房不少于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700元 估计),由此可以估计这些县处级干部90%以上在住房上均存在不正之风。这 样素质的人做干部还能让老百姓放心吗?大量的国家财产实际上窃为已有,这不 是国有资产流失吗?与侵吞公有财产有何两样?这样的行为仅仅是违纪吗,其 次,违规的典型受到了严肃查处。究竟是什么样的严肃查处呢?再次,为什么对 关键性数据遮遮掩掩呢?比如住房3434套究竟是多少平方米,超面积市场价 款究竟每平方米多少元,过去多占房的房租怎么算,等等。这些都是不清楚的。 最后对所谓主动纠正问题的人还给予通报表扬,这究竟是什么逻辑!这就好比一 个小偷窃取了别人财产之后,慑于法律威严又主动投案自首,此时我们应该表扬 他吗?至少是减轻其刑罚程度,根本不存在什么表扬问题!   成都市在反腐败中清退干部多购占住房3049套、17万平方米,多数已 调整给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据统计:成都市1995年年末全市住房面积为1 727.5万平方米,如果扣除省级单位住房,则成都市干部多占住房面积至少 占总面积的1.5%以上,如果考虑没有清除出来的多占住房、实际超占住房, 再考虑现有干部住房标准偏高,则成都市干部可以退出的住房面积将占到总面积 的5%以上,而如果这些住房全部清退,则成都市的无房户可以消失。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1996年下半年对全区领导干部住房进行专项,清 理,共查处多占住房257套,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多占住房102套。通过追 回私自发放的住房补贴款、欠款、私自出租出售住房款、超标装修款等,共计挽 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笔者由此推算全国近3000个县级区域,该查处多少套 多占住房呢?该挽回多少经济损失呢?   浙江平阳县委组织部长董根顺卖官成了大款。据清查,他用便宜价购买了4 套住房、一间营业店房,据讲按市价计算至少100多万元。笔者不能肯定,全 国只有一个董根顺。比如北京的王宝森就曾占有100多套住房,周北方也曾占 有若干套豪宅。更令人发指的是,原兰钢总经理在企业不景气条件下占有5处住 房。比如,有些大学里教授住两室一厅,而科长却可以住三室一厅,据中纪委公 布,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有近67 万人,平均每年13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万多人,平均每年4千多人;全 国有近60万科级以上干部纠正了住房问题,平均每个县级区域200余人。如 果我们按平均每个科级干部超占住房10平方米计算,则全国被多占的住房就会 有千万平方米!   我国城镇住房配给的严重不公不仅表现在官员与群众之间,官员与官员之 间,而且还表现在:行业之间(垄断性行业如邮电系统等,住房极为宽松),所 有制之间(国有单位强于集体单位,全国人均住房面积1995年为7.9平方 米,而国有单位为13.5平方米,高出71%),级别之间(上级单位高于下 级单位),婚况之间(已婚者优于未婚者),性别之间(男优于女),军地之间(军 队住房较地方宽松),主辅之间(后勤辅助人员比单位主业人员强),亲疏之间(与 领导关系密切的人住房宽松,如领导的子女、司机、厨师、秘书等),政企之间 (机关住房优于企业)。   一方面是几百万个家庭人均住房不足4平方米,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新建住 房空置。据统计至1996年底,全国积压商品房已达到6600万平方米以上, 其中住宅5000万平方米。此外,还有大量的公房私租及有房无人住。全国的 公房私租究竟有多少很难有确切统计。按30亿平方米公房存量计算,如果有5 %公房私租,则总量达到1.5亿平方米;如果有1%公房私租,则总量达到3 000万平方米。至于有房无人住的“鬼楼”也并不少见。因此,我们可以肯定, 全国因种种原因而“富余”的公房不会少于1.2亿平方米,相当于两室一厅的 50平方米住房200多万套。可以说,城镇住房在总量上供应与需求之间是基 本平衡的,理论上每户居民都可以拥有一套住房,人均可拥有一间房。十几年来 的房改由于没有抓住配给上的不公这一要害,因而一方面使既得利益群体形成有 形无形的削弱改革力度的屏蔽,一方面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结果房改至今 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只能雷声大雨点小! 【】              【】              【】  ────────────────────────────────  投稿和推荐稿请寄:tunnel@earthling.net  意见和建议请寄: voice@earthli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