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隧         道          【】  【】                              【】  【】            TUNNEL            【】  【】                              【】  【】                              【】  【】          第 五 十 九 期           【】  【】                              【】  【】【】【】【】【】【】【】【】【】【】【】【】【】【】【】【】【】       1998.4.14               (sd9804b)  ÷÷÷÷÷÷÷÷÷÷÷÷ 本 期 目 录 ÷÷÷÷÷÷÷÷÷÷÷÷  ⒈ 中国共产党比德国皇帝如何?               贺卫方  ⒉ 雷夫利法官不理解中国同行的问题             贺卫方  ⒊ 大陆学者疾呼生杀大权不能滥用              文道任  ⒋ “中国特色”的“法制”                 陈国祥  ⒌ 中国需要两套法院系统                  张 楠  ⒍ 江主席看盗版电影                    顾思义  ⒎ 後江泽民时代的宦官政治与特务文化            凌辰为  ≈≈≈≈≈≈≈≈≈≈≈≈≈≈≈≈≈≈≈≈≈≈≈≈≈≈≈≈≈≈≈≈≈≈  《隧道》是中国大陆第一份以电子邮件连锁传递的自由杂志,宗旨在于打破当  前大陆的信息封锁和言论压制。欢迎运用任何手段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如  果你愿意提供其他E-mail地址给我们,请寄:voice@earth  ling.net,我们将把每期的杂志发给那些地址;你对杂志有什么意见  和建议,也请寄上述地址。同时衷心希望你投稿或推荐稿件,请寄:tunn  el@earthling.net。发送杂志的地址可能变化,不必奇怪。           ≈ 感谢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 ≈  注:为了节约传输量,我们采用文本格式,建议你用编辑软件调整字行后阅读。  ≈≈≈≈≈≈≈≈≈≈≈≈≈≈≈≈≈≈≈≈≈≈≈≈≈≈≈≈≈≈≈≈≈≈          ◆ 中国共产党比德国皇帝如何? ◆                               ·贺卫方·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对英法两国的司法制 度作这一番饶有兴味的比较。他发现法国的制度存在着种种优点,例如制度的设 计具有逻辑的连贯性,司法程序更有效率,能够为公民私人之间的争端提供出色 的解决,但是,在托克维尔看来,这些优点只是次要的完美,因为法国制度具有 根本的缺陷,那就是,公民无法利用司法制度与国家权力相抗衡。与之相反,英 国的司法制度虽然存在着模糊、阻塞、迟缓、昂贵和不便等缺陷,然而它却能够 实现“司法的伟大目的”:“在英国,不管一个人的地位如何。不管他控诉个人 或是国王,他都更有把握使世人听到他的控诉,而且在英国所有的法庭都可找到 维护他的财产、自由与生命的最好保障。”   “公民利用司法制度与国家权力相抗衡”,这样的说法不免让一些人感到刺 耳,真实。司法制度在为公民提供制约政府权力的机制的同时,也对民众表达冤 情规定了制度性的限制。司法体制的运作要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律。要严格地依照 法律上的程序,要以证据为判案的基本依据,这在客观上使得每一个利用司法体 制的人都受到了严格的制约,使得司法在限制国家权力的同时也限制着民众表达 不满的方式,从而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重要的是,法庭不仅仅是解决纠 纷的场所,也可以成为一所所学校;法院通过对法律的尊重,对正义的追求,以 及对人们平常社会关系中所蕴含的法律道理的阐述,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受 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权利观念得以强化,秩序意识得以培养。   因此,介乎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立的裁判者,而不是单纯的政府权威的维 护者,便成为民主制度下法院的适当位置,所谓中立,就是不依傍任何一方,不 偏担任何一方,就是中国宪法在名义上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 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就是司法独立。   然而、稍微了解中国的司法运作的人们都知道,法院难以独立地判决一切案 件乃是目前相当严重的弊病。举其要者,当案件是普通公民之间的纠纷,关系因 素会在其中发挥很大的作用,所谓“官司才进门,两方都托人”;当案件涉及地 方经济利益,或者属于民告官类型,即普通公民状告地方政府的案件,地方党政 官员的态度便对案件结果起到重要作用——因为法院的人财物均控制在地方官员 之手,对全院职工及其家属的生存负有重大责任的法院院长没办法“不独立。毋 宁死”。不独此也,中国的现行法律本身也不乏缺陷。例如以当事人的级别或其 他地位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某些高官涉嫌犯罪,必须由最高检察机关进行案情 调查,由较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司法过程中的各种程序也与小民百姓的案件 有明显的区别,这样的制度无法让民众感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司法不大 容易成为公民得以制约政府权力的屏障。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德国司法史上著名的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威廉一世乃 上个世纪晚期的德国皇帝,一年欲动员某磨坊主拆迁其磨坊以美化其行宫景致, 甚至愿意高价补偿,无奈磨坊主脖颈强硬,坚决不依。一怒之下,皇帝命人拆除 了磨坊,磨坊主并不恼火,袖手任其拆房,不紧不慢他说:“为帝王者或可为此 事,然吾德国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诸法庭。”结果,磨坊主诉威廉一世 案在法院审理,且结果为皇帝败诉。皇帝服从法院的命令,将磨坊以原样重建, 并赔偿由拆房给磨坊主带来的一切损失。此案成为德国司法史上标志司法独立的 里程碑。   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比起一百年前的德国皇帝,怎么样呢? 【】              【】              【】          ◆ 雷夫利法官不理解中国同行的问题 ◆                              ·贺卫方·   雷夫利法官(JudgeThomas M. Reavley)是美国联邦 上诉法院(第五巡回区〕法官,看上去他总有75岁上下了。当我和来自中国的 一些法官访问他位于得克萨斯州首府奥斯丁的办公室时,雷法官如见故人,显得 格外高兴。他兴奋地回忆起头一年访问中国,得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盛情款待 的情景。在随后的几天里,他为我们安排了广泛的活动——旁听法庭审理、与法 官座谈、由得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代表州长授予代表团每个成员荣誉州民证书等 等。   雷法官对中国的司法制度也有些了解,但是,他说当他访问中国的时候,有 一件事情令他很迷惑,那就是,所到之处,中国的法官们总要提出一个问题:你 们美国法院是如何解决执行难的?   是啊,法院作出了判决,败诉了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经济案件的当事 人——不执行,不理睬,当法院“干警”到某企业、某村庄去强制执行时、当事 人又纠集人员将法官与法警们团团围住甚至殴打致伤的场景,在我们这里真正是 屡见不鲜。按照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惯常思路、法官们当然希望了解一下,美国 这个法制发达的国家是怎样解决这样的难题的。   然而,雷法官却不理解这样的问题。因为,在他的国家里,司法判决的执行 并不存在难题。“绝大多数判决都很顺利地获得服从和执行。”他明确地告诉中 国同行,“至于为什么当事人会愿意执行法院判决,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个法治传 统十分强有力的国家。一般民众和企业都以尊重法院、服从法院为光荣的事情和 应尽的义务。而且,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里,企业的信誉至关重要,如果哪个企 业竟敢藐视法院判决,那实在是置企业的股票价格,未来的经济利益于不顾的行 径。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做这样的蠢事的。   “第二点,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法官时刻都意识到。法院的权 力是有限的。一种权力,只有它是有限的,它才是有效的。联邦宪法对法院可以 管辖的事务作了清楚的规定,司法权的行使不会超出宪法规定的范围,必须限于 可以通过司法解决的案件和纠纷。不仅仅范围有限,而且权力行使的方式也不同 于行政和立法部门,法院不会主动地行使权力,因为法院崇高的威望恰恰是建立 在它只是消极地对纠纷加以裁决的基础之上。我们不会主动地要求当事人提交案 件,不会主动地收集任何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也是让当事人及其律师唱主角。我 们严格地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给双方当事人充足而平等的时间和机会提交和相 互对质证据,法官只根据这种对质的结果判断胜负。在作出判决时,我们会详尽 地给出法律依据。这里的司法判决经常像一篇说理极其充分的论文。这样,大多 数情况下,败诉的当事人会很服气地接受判决结果。当然,也有当事人对判决很 愤怒,但是,由于审判的程序无懈可击、他们便很难找到攻击的突破口。   “当然,我应当告诉尊敬的中国同行们,在我们联邦法院的历史上,法院命 令的有效性也曾受到过严峻考验。当联邦政府首脑成为一方当事人的时候,情况 更是如此。例如1974年的合众国诉尼克松案,当时,最高法院命令当时的总 统尼克松向一家联邦地方法院提交他与其他人谈话的录音带。尼克松总统曾试图 抵制法院命令,但最终还是发现难以违抗。因为虽然提交录音带会导致总统职位 不保,但不服从法院命令将会给他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类考验是当法 院作出在某个地方受到普遍抵制的判决时如何执行,例如,在50和60年代, 联邦法院要求消除种族隔离的判决在南方诸州受到白人和州长们的有组织的抵 制,专收白人的学校仍对黑人学生说不,联邦法院怎么办?”   颇受执行难之苦的中国法官们对结果非常关注。   “在联邦法院的要求下,总统派出了联邦军队,荷枪实弹的军人进入小石城, 赶走围在学校门口的州长和白人。黑人学生昂首阔步地进入校园。” 【】              【】              【】         ◆ 大陆学者疾呼生杀大权不能滥用 ◆                              ·文道任·   新刑法明确重申,死刑核准权应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但最高法院不 准备也没有能力收回核准权。大陆学者疾呼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维 护死刑判决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中国1979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第43条明确规定:“死刑除 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反映了当时 严格控制死刑、慎用死刑的立法思想。但后来在1983年“严打”中,为从重 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死刑核准 权作了重要修改,即:“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 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发出了《关 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 安的案件的核准权,交由省、伯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 使。1991年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发出通知,决定云南省和广东 省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核准权分别由该两省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97年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刑法。在新刑法中对死刑核准权 的规定仍保持了1979年刑法的原貌,即在第48条仍规定:“死刑除依法钩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虽然新旧刑法在文 字上并没有变化,但由于新刑法对于死刑核准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原刑法与修改 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间进行选择,最后选择了原刑法的规定,而没有吸收 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内容,故依照新法优干旧法的原则,应当视为新 刑法己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但是,在法院系统迎接已经生效的新刑法时,并没有将此事提上日程。据有 关负责人介绍,新刑法生效后,死刑核准权仍将接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不变, 对于那些过去已经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仍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为何不马上将所有的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回来,主要理由是:人手不 够,如要收回,至少需增加100个编制。   人手不够,能成为放弃对死刑最后把关的理由吗?如果真正意识到将死刑核 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性,难道就解决不了这100个编制吗?连毛泽东 都说过这样的话:“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也不像韭菜那样, 割了一次还可以长起来,割错了,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更何况新刑法已经 明确重申死刑核准权应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如果在新刑法生效实施后, 却落实不了这一规定,岂不等于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还谈何依法治国?   谈及为什么一定要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学者说,实践证明,死 刑核准权的下放固然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   一是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死刑案件要中级人民法院才有权一审,那么 二审就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从而实际上将死刑核准与二审融于一体,使核准形 同虚设,这对于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极为有害。从最高人民法院新自核 准的部分死刑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便可推知下放死刑核准权的死刑案件中肯定 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有人曾对最高人民法院某年亲自核准的某类死刑案件进 行过统计分析,发现最后被核准死刑的案件和人犯分别只占报核案件和人犯总数 的76.8%和80.9%,没有核准的案件和人犯中,因定性有误、情节认定 不准确等原因而改判其他刑罚的分别占10.8和7.7%,因证据不足、事实 不清等原因而发回重审的分别占12.9%和11.2%。这不由得使人反思: 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核准,而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自行核准,他们能核出 这么多问题来吗?考虑到死刑核准权下放后真正由最高人民法院所核准的只是死 刑案件中极少的一部分,绝大部分都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自行核准,这里面究竟有 多少水分,很难设想。   二是案件数量得不到控制。近年来,由于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使各地自己拥 有了死刑核准权,因而在适用死刑时,随意性和自由度增大,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死刑适用面扩大的趋势。有些案子,如果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把关,本可以不判 死刑,但由于缺了这一关,却被判了死刑。   三是死刑标准得不到统一。死刑核准权下放后,各地“各自为政”,根据各 自对法律的理解确定本地的死刑标准,使省与省之间死刑标准差异悬殊,量刑严 重失衡,在一个地方被判处死刑的案子,在另一个地方可能连无期徒刑都判不了, 反之亦然。亦举一例:某相邻两省的两个贪污受贿案,一个贪污受贿数额大的被 判处死缓,另一个贪污受贿数额小的反而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后者的家属不服, 拿着报道前者的报纸到北京来上访。而且,死刑核准权下放也给地方保护主义提 供了条件。一般来说,在同等情况下,外地人做案,往往比本地人做案更容易被 判死刑。   西方国家一直批评中国下放死刑的作法“实际上使死刑判决失去了保障措施, 无法确保不误判”。而中国的老百姓也这样议论:“在封建社会,杀人尚且要皇 帝批准,怎么社会主义了,一个省法院的小小审判员就可以掌握一个人的生杀大 权呢?” 【】              【】              【】           ◆ “中国特色”的“法制” ◆                              ·陈国祥·   中国讲了几十年的法制,现在还在讲个没完。但据我在广州《法制报》社和 广东司法厅工作多年的所见所闻来看,所谓的“法制”只不过是高层掌权者对平 民的箝制术而已。   中国虽然定了很多法律条文,而且总是在宣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 具体实施之际却没有一个准则,总是由一个或几个领导人说了算。任何地区、部 门的共产党办公室主任、书记之类的人物,写个报告给公安部门,就可以随便捉 人,可以把人关押起来,有的一关就是二、三年直至五年以上,根本不用顾及法 律,法院也多半是虚设的,使用法庭只是走一走形式,而且时常连这种形式也可 以不要。   除了由司法系统实行的各种惩罚(徒刑、劳改、监禁,直至死刑)之外,中 国大陆现时使用最多、最广泛的惩罚措施是由公安系统进行“行政处理”的“劳 动教养”制度。“劳教”可称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制”典型了。用这个制 度,可以不经任何审讯程序便捉人、关人,涉及的面之广,真是包罗万象。如“偷 渡”(包括“有偷渡企图”)、卖淫(这方面的范围可任意扩大到“三陪”[陪 酒、陪舞、陪唱]、通奸、“不正当关系”、未婚同居、直至“超生”反对 “计划生育”等等)、走私(包括含义不清的“贩卖文物”、“投机倒把”等等)、 贩毒(包括吸毒)、私藏武器(从枪枝到小小的牛角刀、水果刀、美工刀都可算 武器)、打斗(而官方人员打平民则是“合法”的,谁要动手反抗,则会被加上 “妨碍公务”,甚至更大的罪名)、言行不检(特别是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 者”)、邪门歪道(包括一切官方不喜欢的宗教信仰、兴趣和爱好)、“手脚不 乾净”(包括小偷小摸、“揩油”到无法解释的“财产来路不明”等)、以及更 多五花八门的“罪错”。凭这些几乎是随意认定的“罪错”,或乾脆是、“莫须 有”、直至栽赃陷害,便可通过关系捉人、关人,然後送去“劳教”了。   而在另一面,对确有罪证而被抓的人,又可“通过关系”、经劳教系统的主 管而得到“从轻”处理,直至无罪开释。有罪的可以改判无罪,无罪的可以变成 有罪,一切全凭当权者个人的意志来左右。   举个很有“普遍性”的例子广州郊区的小岛劳改场,收了一名强奸犯,被 判三年劳教(强奸犯被判“劳教”已经是“从轻”了)。他哥哥是中外合资公司 的一名总经理,通过“关系”了解到劳改场头头家里尚缺少配给使用的煤气,於 是便备齐了一切送进这位领导家中。不到三个月,该名强奸犯便大摇大摆地坐上 小汽车走了,什麽罪也没有了。   “上行下效”;领导是如此,那麽一般工作人员又怎样?工作人员也有他们 的一套。因为工资低,所以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就地取财”。很多劳教犯有吸毒 恶习,於是劳教场的工作人员便从罪犯手中收来白粉,再转卖给吸毒的劳教犯。 在这种“合法”的交易中,卖的人不怕,买的人也不怕;对那些吸毒的劳教人员 来讲,真比在社会上偷偷摸摸地搞要安全多了。就这样,又通过劳教场所开辟了 一条恶性循环的通道。   劳教所里的强迫劳动都是长时间、超体力的劳动。例如打石头、搬水泥的, 每天的定额至少有一吨以上。完不成的定量要加入第二天的定额,而且这样的工 作量也计入了刑期,以作为提前或延长的依据(例如超过一吨就是一天,二吨是 二天)。劳教人员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劳动量外,还要被迫表现出“认罪服罪”的 奴才姿态,凡有不顺从管教人员(看守)意志的,都会被毒打、上刑具、关禁闭 或加重工作量,直至加长刑期。   本来,按照现行的法律和公安条例,劳教人员是应该享有公民权的。但是任 何人一旦被捉,便在实际上失去了一切权利(包括得到信息、通信、适当娱乐等 等权利)。还有很多人被抓了却并无确实的罪证(特别是“严打”抓人往往是乱 抓),但公安机关从不因错抓而放人,而且照样要这些无罪的人“认罪服罪”。 劳教人员实际上没有申诉的权利,以至大多数人不知道向谁申诉、如何申诉;甚 至广为流行的看法是凡申诉一定对自己不利。   以“劳教”为典型的中国“法制”充分说明了中共政府台面上说的许多漂亮 话在实际上是从不兑现的。国际社会(包括许多中国人)之所以会轻信中共的宣 传,实在是因为对中共的司法、公安及各种惩罚系统的内幕知之太少、甚至完全 无知。即使降我这样在司法系统工作过的人,也只能了解很少的一部份。但透过 这“冰山的一角”,已足够认识中共的“法制”之本质了。   中国的“法”,简单地说,是与当代世界公然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它不 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公正的规则,而只是统治者压迫人民大众的工具。 从一个小小的支部书记到中共中央的“核心”、首脑,都无一例外地尽量利用这 种“法制”去打击、控制、压迫、剥削他人,尽量抵制法制对自己的约束,尽量 逃避社会以“法“为据对自己的监督。而这个众人皆知的简单的道理,也就是中 国社会之所以如此贪污、腐败、专制、黑暗的主要原因。 【】              【】              【】           ◆ 中国需要两套法院系统 ◆                              ·张 楠·   为了遏止法院办案过程中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中国学者呼吁改革 法院体系,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分院,由最高法院负责审理跨地区案件。中 国司法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早就存在,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所谓地方 保护主义是指,在跨地区案件中,地方法院偏袒本地区当事人的做法,比如,山 东人跟山西人打官司,案件如果在山西审理,山东人往往会吃亏,反过来,如果 在山东审理,山西人就会吃亏。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谘询事务所」所长曹思源 说,现在,地方保护主义相当普遍,而且愈演愈烈。   曹思源说:「有时,某一地方的法院会根据该地区诉讼当事人的要求,带着 器械和武装去另一个地区抓另外一个当事人,甚至采取秘密逮捕的方式,先把人 带走,然后让对方拿钱来换人。有的地方私设公堂、私设监狱,必须满足对方的 要求才能把人放出来。这实际上不仅威胁到审判的公正,而且还威胁到社会治安, 也威胁到地方与地方之间在司法上的统一,有可能挑起不同地区的重大冲突。」   据中国一家杂志报道,国家主席江泽民表示,地方保护主义已经发展到包庇 犯罪的程度了。中国法院系统在进行整顿的过程中也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作为整 顿的内容之一。香港「星岛日报」说,山东省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五月底,在各级 法院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关系 案」、「人情案」、「金钱案」、吃请受礼、乱收费、乱拉赞助等执法不严、裁 判不公的问题,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就是,是否在办案过程中搞地方和部门保护 主义。   但是,曹思源认为,单靠思想教育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他说:「地方保护 主义究竟应该怎么解决?简单的说,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加强思想教育,说法官要 学包公啊,要学焦裕禄啊,提高法官的思想觉悟水平啊。学习当然重要,但是更 重要的是另一方面,那就是,要对制度进行改革。」   曹思源说,法院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地方,它的职工要吃饭,要办公经费, 要有住房,而这一切都要由地方财政出钱,因此法院必然要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 容易偏袒本地区。曹思源说,如果一种司法管辖制度没有办法使法院秉公执法, 那么这个制度本身就一定是出问题了。曹思源主张,跨省市的案件,不要由某一 个省来审理,而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审理,因为它没有偏袒某一省、市、自治区 的必然倾向。   曹思源说:「当然,剩下的技术问题就是,所有的跨省市案件都到最高人民 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忙不过来。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因为最高法院可以设 立派出机构、设立直属分院,比如,最高法院华北分院、华东分院等。直属分院 的经费不是由地方上提供,而是由最高法院拨给,它的法官不是由地方任免,而 是由最高法院派遣,定期轮换,不带家属,这样它就能摆脱地方的影响。」   按照曹思源的设想,中国需要有两套法院系统,一套是省、地、县三级地方 法院系统,另一套是中央法院系统。诉讼双方在同一个县里的,由县法院受理, 跨县的案件由地、市中级法院受理,跨地区的由省、市、自治区的高级法院受理; 而跨省的案件则要归中央法院系统审理,也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它的直属分院 负责。曹思源说,面对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不要光把板子打在个人身上,而应 该著眼于制度上的改革。   曹思源,「一般来说,我们的法官都想当包公,当清官,但是由于法院制度 不合理,使他想当包公而不能。所以,我提出要为现代包公松绑。古代包公没有 这个问题,古代的法官就是地方行政长官,跟现在不一样,那个时候市府大人直 接审案子。我们现在是法院审案子,受市府大人的约束,吃饭靠市府大人拨款, 盖房子靠市府大人拨款,这就很麻烦,所以要从制度上着手。」   曹思源说,改革法院体制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比如,民事诉讼法里关于司法管辖的规定。曹思源说,修改法律需要通 过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来做,这样做虽然麻烦一些,但是跟长期以来地方保护 主义横行的情况相比,实在算不得什么。 【】              【】              【】            ◆ 江主席看盗版电影 ◆                              ·顾思义·   本届人大、政协会议正值除旧布新,开得颇热闹,人民大会堂外面也不寂寞, 示威的、请愿的、鸣冤的、告御状的,简直前仆后继,国安公安才捉走了张三, 李四又呼天抢地的扑上来,更兼各地爆炸案不断,于是当局首次在大会堂周围撒 开了“反恐怖”的钉链,据称是要防范车载炸弹的自杀性攻击。“两会”代表出 入国家殿堂,别的且莫论,光是瞧瞧这遍地钢钉,便可窥知这个政权的底气真是 愈见其虚了。   会议上最懂得为自己造势的是江泽民,他所拥有的党、国家、军委三大头衔 都不是选出来的,但人大常委却要采用差额选举,尽管那差额仅为百分之五,于 中共钦定的大局无损分毫,不过各人所得的票数总得公布,江泽民爱面子成癖, 能否获高票,他十分在乎。于是江主席频频出镜,又到各省代表团赶场子,不但 要耐着性子听取代表的小组发言,还要讲话。江泽民一开尊口,当然是官腔为先, 并且都掏出准备好的稿子照本宣科,只不过套话说完,江泽民就放下身段与代表 们“侃大山”,天南地北,古今中外,滔滔不绝。代表们成日都绷紧了一张脸, “党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实在太累,如今江主席来和大家聊天扯淡,不 亦乐乎?看来,江泽民去串过门的代表团,那一叠选票多半是跑不掉的了。   不过,江泽民跟代表们到底在“侃”些什么呢?据披露,第一主题是追述他 自己的访美花絮与感想,这是他颇为自矜的人生巅锋之作,岂能不多念叨几遍? 第二主题却教人费解,江泽民与代表们拉家常,言必称美国好莱坞的爱情、灾难 巨片《泰坦尼克号》,他推崇备至,还一再要求代表们非看此片不可。   犹记当年毛泽东一忽儿叫人看《水浒传》,一忽儿叫人看《红楼梦》,党政 军大员和平民百姓都是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却又必须摸准吃透、急学紧跟, 万一看错了风向,将死无葬身之地。如今江主席又口若悬河地盛赞《泰坦尼克号》, 这内中有何深意?大家颇费猜祥,尤其是率团进京的封疆大吏,更要弄明白江大 掌柜到底在转什么念头?   其实江泽民言谈之间已泄露天机,他在多次说及《泰坦尼克号》时都强调两 点,第一,他以该片为例,去佐证“高投资、高回报”的正确路线,他欣赏这种 大手笔、大制作,而批评各地经济建设上的低投资、低风险、低回报,他说倘是 如此,“国家的实力永远上不去,永远在世界上落后。”联想到最近当局拟定的 扶持“航空母舰式的超大型企业”的决策,便可知江主席的弦外之音。国营企业 大多数将“关停并转”,以前全国八成的金融信贷都是拿去填国企这个无底洞, 以后不再雪中送炭了,却要锦上添花,对将硕果仅存的那一小撮国营企业实行“高 投资”,用钱堆砌、用优惠政策去“催肥”,总之让它们膨胀起来,成为国际级 的托拉斯大集团,已初步选定有钢铁、石化与船舶等行业。不过,这种以政府“父 爱关怀”和行政手段去揠苗助长,造出来的是个什么怪胎?实在难以想象。   第二,江主席反复强调要有危机感与“沉船意识”,试想当年泰坦尼克号这 海上巨无霸,谁会料到它会因冰山的撞击而陷于灭顶?能使中共政权倾覆的最大 那座水下冰山是“腐败”——江泽民如此认为。腐败固然已令神州天怒人怨,但 腐败一至如斯,却是极权与专制的共生物。江泽民见不及此,浑似他对人民大会 堂外面的呼冤者和那寒光闪闪的钢钉链视而不见,这样又怎能驶船绕过大小冰山 构成的“八卦阵”?   听罢江泽民高屋建瓴的讲话,笔者偏来插科打浑:江氏贵为党国至尊,首先 要做一个遵纪守法之人,他自己看了多遍《泰坦尼克号》,还要大家去看,可是 大陆尚未买下该片放映的版权,连名导演谢晋作为奥斯卡大奖的国外评委,美国 方面都是聘请保安专程护送该片的拷贝来华为他放映的,然而大陆猖獗的盗版行 为,几乎与美国首映此片之时就推出了VCD光碟,江泽民让代表们观赏该片, 无论是“内部放映”电影专场,还是通过宾馆的闭路电视播放VCD,都严重践 踏了国际版权法和中美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也就想不明白,一个视违法乱纪 为无物、毫无契约精神的国家领袖,如何能指引这条巨轮驶出冰海迷津?   由此可见,大陆的贪官污吏不外是这条行将灭顶的大船上蹿出来的一群老鼠 罢了。 【】              【】              【】         ◆ 後江泽民时代的宦官政治与特务文化 ◆                             ·凌辰为·           ◆ 江泽民人工“整形”的痕迹   海外传媒对江泽民的幕僚长期低调并不浮出台面极感神秘。邓小平逝世後, 几乎有多半年多时间,江泽民处于一种调整和热身阶段,予人以一种低调形象, 尤其在香港“回归”等类重大活动中,来去匆匆,反应呆板,心思凝重。这种典 型的过渡型症候状,是江泽民本身素质的真是体现。但是,从访美等一连串外交 初访,另一个江泽民开始出现。江泽民本身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根本改变形 象,这种整形留下了无所顾忌的人工刀痕。弹吉他、背英语、唱情歌、游泳戏水, 谈笑风生,种种台词和动作,都是经过编剧和导演精心设计,堂堂国家元首不过 照剧本表演罢了。但是,半个多月後,在参加亚太经合会的时候,江泽民的剧本 又不精彩了,显然,编剧者并非一个人或一个集团,中共外交也并非全部由外交 部在掌控。   事实上,在此之前,江泽民在全面接管权利的过程中,外界已注意到江泽民 背後的幕僚并非等闲之辈,这些高参们不露声色极其聪明地预演了几次政治手数 术,包括杨家将事件、陈希同事件、乔石事件,都使人耳目一新。人们现在已不 怎么说上海帮了,但上海市民文化中的小聪明,在这种表演中发挥得淋漓尽致, 已经不是一般理解上的权利斗争了。在中国历史上,一些封建皇朝在权利转换过 程中,皇君或因昏庸无能,或因少不更事,主政的实权便被宦官操控,形成所谓 的宦官政治。目前人们已经发现,强人已去的中国,实际上正逐步走向宦官统治。 这可以是後江泽民时代的一个显著特点。           ◆ 宦官政治取代权利斗争   与中共长期以来的权利斗争不同,宦官由于本身地位的卑下(如一般是由秘 书帮出身)和资历的局限,几乎无法可能弃主子而直接掌管政权。中共建国後, 由于其独裁性质,自然而然在某种程度上沿用并依赖了宦官政治。但是,在毛泽 东和邓小平时代,由于强人政治的巩固,宦官政治并没有导致宦官专权。汪东兴 为一代宦官的代表,也只是为毛泽东看家,而无法为毛泽东做主,在四人帮倒台 後就昙花一现。但近十几年来,由于所谓的秘书帮(广义上的)窜起,由他们实 际操控着政坛的重大事件和日常安排,再加上中共历来就有的神秘内侍系统,以 及各自培养心腹亲信,终于在邓小平去世後酿成宦官统治的大局。不但看家,而 且作主,是宦官政治的一个很大特点。   这种宦官政治不同于以往的所谓的智囊团,後者以知识分子为主,有明确的 政治目标和单纯的行为动机,是一种体制内的运作,并且也参照了西方民主社会 的决策经验。但宦官阶层欲不如此单纯,他们在操作上是黑箱作业,而且有着极 大的人身依附性,可能永远也不会浮出台面。在所谓的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中, 个人的因素远远超过政策走向、意识形态、价值理念、法律规章。   目前江泽民的核心幕僚,也就是这个宦官政治的主导部分,把握了核心机要 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及其下属的警卫、机要通信、文书处理系统的首领,目前 浮出台面的仅仅是曾庆红一人,但人们对他周围形成的一批具体幕僚有着极大的 兴趣。这个幕僚层发迹于上海,虽不是所谓的上海帮,但深受上海独特市民文化 的影响,以诡诈、圆滑的政治权术和庸俗、功利的市侩哲学相结合为特点,聪明 而又不露声色,任何一个重大战略,都是通过七转八弯迂回出击。            ◆ 外交军事两大宦官集团   港、台和海外,正是通过陈希同、乔石的败北事件,才知晓和重视这个宦官 阶层的分量。本来,办公厅和警卫局只是具体办事机构,但事实上从毛泽东开始 就凌驾于政治局之上,这是一种典型的宦官政治统治,这也是江泽民幕僚最适宜 的土壤。   但是目前北京的宦官集团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有不同的势利范围。北京历 来是宦官政治的角斗中心,各种势利苦心经营多年。以上海帮为基础的江泽民核 心幕僚,暂时还无法抗拒其他宦官集团或势利范围的分食,尤其是其中两个较大 的外交和军事幕僚,他们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宦官势利范围。这两个力量,从表面 上看,是一种体制内的运作,但在实际操作上,已形成同江幕僚相对独立的宦官 集团。这两个集团出于共同利益,目前尚可接受江泽民的法统地位,但拒绝收编 成为江的宦官集团。因此,各方磨擦走火现象时有发生,以前是“冷战”,互相 告御状,估计今後会有公开化趋势。   据透露,江泽民在哈佛大学现场答记者问,以及访美後释放魏京生的时机, 江的幕僚都同外交部发生了严重的冲突。特别是江泽民在哈佛大学现场答记者问, 虽然给人印象是临场发挥,但实际上是曾庆红半年来精心设计的一种“突然性的 喜剧效果”,外交部曾多次提醒要谨慎行事,结果仍在回答六四问题和认错问题 上出现混乱。钱其琛并不示弱,在江泽民答记者问後的第二天,即公开对江泽民 的话进行澄清和修理,这在中共上层实在是罕见的。最近,因释放魏京生而造成 中共原先意想不到负面效应,江幕僚和外交部在例行评估中也出现严重分歧。            ◆ 外交部看不起江的小聪明   北京的职业外交界一直看不起江幕僚在外交上的“四小”,即“小家子气、 小聪明、小动作、小点子”,外交部的工作人员目前在国内经常对江幕僚进行冷 嘲热讽,说曾庆红之流是“上海滩的小市民”,企图“小聪明办大事”(因周恩 来说过“外交无小事”)。   由于宦官非体制化运作,中共所谓外交层面也出现不同宦官集团的重叠,最 典型的是,江访美在外交决策上出现了两个操作控制中心:一是钱其琛的外交部, 二是所谓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刘华秋;後者在两三年前就已经收编为江的幕僚集 团。在外事办公室里,还有江泽民从上海带到北京来的原复旦大学的王沪宁等。 而江泽民这次访美的个人形象手术,就是刘华秋、曾庆红、王沪宁动的刀子,反 而是外交部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是华尔不实,没有政策效益。就在访美半个多月 後,江泽民因参加亚太经合会议而顺便对加拿大和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引人注 目的是,曾庆红并没有随行参加,同访美相比,江泽民的个人形象显然少了人工 整合的痕迹,而以外交部主导的这次多边外事活动,其政策的获益不能说低于访 美。人们可以说,钱其琛能为江泽民起到幕僚的作用,但整个外交部欲只能是钱 其琛的幕僚。这是与江幕僚相对立的宦官集团。也就是说,出于共同利益和分赃 原则,各个宦官集团可以互相起到幕僚作用,但各自的势力范围则是敏感的雷区, 不容任意踩踏。   至于军队,在邓去世以後,本身是一个独立的势力范围,江泽民的宦官阶层 还只能对其敬而远之,但江泽民在幕僚的设计下,全力扶持“第二武装”即武警 部队,这个举动一直在军队的警觉和制约之中。   除军事和外交两个宦官集团外,另有国务院系统(李鹏--罗干)和人大系统, 但目前这两个系统已在发生变化,宦官阶层重新组合,除一些幕僚为江泽民收编 外,其余尚不明去处。           ◆ 国安部为代表的特务文化正兴起   由于宦官政治的非法理性和非正统性,宦官当然对其自身安全十分关注,结 果之一就是特务文化的泛滥。中国历来特务政治很强大,人所皆知,而特务文化 与特务政治有着极大的区别,就是,特务政治无论如何践踏人权,毕竟有一套固 定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说,特务政治要受法理的制约(尽管这个所谓的法理是统 治者自己炮制的),但特务文化就没有如此的规矩和守则了。上海市民文化中的 习惯性耳语、眼色、手势、暗示、模棱两可的双关语等,都已在北京的宦官阶层 中成为一种行为方式。另外,以前属于专政机构职能范围的特务政治,现在也出 现被突破的迹象,明朝的那种无孔不入的特务文化,正在中国重现。   本来,构成上层宦官集团重要功能的,就是神秘情报系统。特务政治是历代 宦官政治的一个生态平衡工具。目前,国安部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宦官集团,不但 不受其他宦官集团(如外交、军事)的控制,而且还对江泽民的核心幕僚进行监 督和制衡。从表面上看,国安部是体制内国务院的一个部,但实事上体制化的任 何运作对国安部已不能起任何作用。国安部可以直接向江泽民负责,但绝不对江 泽民的幕僚臣服。另外,军队、外交系统有自己的情报系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对国安部采取相对独立而不容干预的姿态。这与中国历代宦官专权时代的特务政 治如出一辙。   外界一直认为作为政法书记的乔石掌握情报系统,这仅是一种误解,实际上 政法书记只负责主持公、检、法、司(司法行政)等以社会治安为主的联席会议, 并无可能直接参与情报工作。国安部即使在没有同公安部分开以前,就已经相当 独立了,基本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独立王国,这是所有宦官政治中最显著的特点。 在目前的情况下,安全部可以很好地与江泽民幕僚配合,甚至在法理上表现出绝 对服从,但将在长时间内保持独立的特殊地位。中共建国後,除毛泽东以外,历 代首脑,从刘少奇、胡耀邦一直到赵紫阳等,都没能统率情报工作,这从他们的 最後下场可以看出。华国峰有些例外,因为他本身从公安出身,而当年的公安则 包括了情报系统。           ◆ 曾庆红扩大国安的对内监控   以国安部为首的中共情治部门,本来的职责范围是十分明确的,就是对付境 外间谍活动,同时也监视和处理政治异见分子及其活动的案件。但宦官政治集团 形成後,在无法取代或干预国安部的运作时,只能另开情治消息来源。今年以来, 尤其是邓小平去世後,曾庆红支持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各省市区的办公厅、局, 对以前的“内参”系统进行了强化和扩大,不但收集各部、委和各省市的信息, 而且还对信息的收集渠道和方法进行评估甚至褒贬,一方面造成人心惶恐,另一 方面也促使不少人依附权势,利用内参打小报告。以前的特务政治,毕竟还是出 于“国家安全大局”,现在的特务文化则相当庸俗,而且关注的范围,也从单纯 的“反间谍”“镇压异见人士”走向扩大化,扩大到无关所谓“国家安全”的方 面。   比较明显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对文化界、企业界的监探。据透露,在北 京、上海等地,即使没有任何明显政治异见,一些大学的教授,学者,只要与海 外同行进行交流和接触,也会有人主动上门“关照”、“打招呼”或“约谈”, 但微妙的是,这些自称“有关部门”的人,已非往日盛势欺人,给当事人软硬不 吃顶回去就会不了了之。中共对职业情治人员的培养。历来有较严格的教育系统, 以前大都从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警官大学(原国际政治学院)、外交学院、 外语学院、军事学院培养,现在人们发现,“二流”甚至“三流”特务充斥情治 界,已成为一种特务文化的特点;二是对异己派别力量的监探,即不同宦官集团 之间,不同势力范围之间,互刺情况,然後打小报告,告御状,互拆墙角,甚至 寻觅证据有朝一日置对方于死地。办公厅、局的内参系统,甚至越级在海外留学 生和新移民中发展对象,有可能演变为明朝东厂锦衣卫式的特务系统。而武警又 弃军队原有的情治系统不用,独立地建立情治系统,人员的文化素质远远低于职 业情治人员,但能量颇大,正在以一种极快的速度成为江的宦官集团的专权机构。 本来,情治工作是一相当神秘和相当隐蔽的特种工作,但比较有讽刺意味的是, 近几年有些民间的、文化的或统战的机构和人士,往往到处自吹是“国安部门派 出的”或“与安全部门有联系”,这就是特务文化环境中的一种变态心理了。            ◆ 传统情治工作面临挑战   特务文化是宦官政治的产物,但对特务政治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由于鱼龙 混杂,真假难分,不但使情治机构感到“有失声誉”,而且也影响其有效履行“专 政机关职能”。目前中国传统情治机构面临的挑战,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一、意识形态式微,服务目标模糊。以往几十年来,中国大陆的特务政治是 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具体来说,一是保卫最高上层的安全,二是保护国家 政权稳定,这都是建立在强烈的意识形态基础上的。目前,由于意识形态式微, 服务目标有所模糊,分工混乱或交叉,故近年来发生多起因内部缺乏协调而造成 的所谓政治事故,引起高层震怒。   二、情治单位责任感减弱。由于宦官集团的内斗,情治单位除极其敏感的和 中共指定的政治案件有专案人员处理外,其他则处于不敢负责的状态。尤其是近 几年来几大情治机构(国安、总参、外交)为了捞钱,兴办公司,开张饭店,因 为要仗势欺人,就不隐蔽情治机构的身份,结果变成政治界和商界的笑话。   三、情治搜集的随意化。由于监探领域的扩大,相当一部分情治人员并没有 受过专业训练,专业特务、兼职特务和自称特务混淆不清,随意吹牛夸口,随意 暴露身份,已成为中共当代特务政治的一大特色。在海外留学生和新移民中,这 种想象比较多见。   四、有堕落为权利斗争工具之虑。中共建国後,情治机构有一个很大的特点, 就是从来没有介入过高层权利斗争。但随着宦官政治的兴起,以及各势利范围的 争夺,情治机构将被迫卷入其中,并分化和附属于不同的宦官集团。这种特务文 化所造成的政治危机,将会祸及整个社会引发动乱。这或许是宦官政治和特务文 化带来的最大问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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